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孟子与动物保护

Comments on Benedict Chan’s “International Animal Protection and Confucianism”
Dec 29, 2013
APCA Group Session, APA Eastern

Whether there could be a (distinctive and profitable) Confucian approach to animal rights (or animal protection as Benedict prefers to call it) is a topic worth exploring, and I would love to see Benedict’s argument be developed into its fullest form. But since at this stage Benedict’s paper remains a work-in-progress (only a very short, about-1,300-word draft as was sent to me), my comments will not be able to engage any detail of his argument, but will instead focus on the general direction he is heading. In fact, I think Benedict’s draft, while yet to be completed, is a good example for illustrating the main issues with which anyone who is interested in this approach – grounding animal protection on Confucian ideas – would have to deal. These issues, moreover, are roughly of two sorts: that of interpretive difficulty, and that of normative triviality.

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Derek Parfit, On What Matters. Vol. 2. Ch 34, “Agreement”

(outline for presentation, Nov. 5)

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

伯林的自由观:误读与审视(二)

二、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

【注:除上节引用的《自由》(Isaiah Berlin, 2002. Liberty)一书外,本节还引用了伯林的另外两本文集,《观念的力量》(Isaiah Berlin, 2000. The Power of Ideas. Edited by Henry Hard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与《人性之枸木》(Isaiah Berlin, 2013. The Crooked Timber of Humanity. Second Edition. Edited by Henry Hard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均标注英文版页码。】

价值多元论是伯林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理解与反思其自由观的关键。但要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却并非易事。这一方面是因为伯林作为观念史家而非分析哲学家,在对命题的阐发与论证中往往不免含混、游移与自相矛盾的表述。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这两类立场之间本身存在着深刻的理论张力,而伯林在表述上的诸多含混与游移,及其早晚期思想中的一些微妙差异,很大程度上正出于对这一内在张力的摸索与尝试回应。

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

伯林的自由观:误读与审视(一)

在其新近发表的〈消极自由的基础〉(《南风窗》2013年第19期)一文中,周保松试图通过审视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观,为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争论提供新的视角与思路。周保松认为,伯林的自由观是不完备的,它缺少一套“有关自由人的主体论述”,亦即现代人将自身视为具有道德自主性的个体这样一种根本的自我理解。缺少了这种主体论述,自由的意义便难以得到坚实的证成,自由主义也终不免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的困惑,而这正是深受伯林影响的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面临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超越伯林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二分,从奠基性的道德自主概念出发,重构自由主义的论证。
我对周保松的这些论断本身抱有相当程度的认同,但是对〈消极自由的基础〉一文的具体论证则持强烈保留态度。不错,伯林的自由观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当代中国知识界对自由主义的理解确实往往流于片面和肤浅,自由主义的证成根本上也确实无法回避关于人类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规范论述。问题在于,〈消极自由的基础〉一文沿袭了对伯林自由观的一种相当典型的误读,而周保松对伯林的所有批评,要么建立在这种误读的基础上,要么过于粗糙仓促,不足以揭示伯林自由观的真正问题所在。

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

纽科姆悖论(下)

三、时间机器(续)

§3.5

前面提到,在“平行位面”设定下,倘若除玩家之外由且仅由主人“本尊”参与游戏及穿越,那么在你确知主人本次(将会)采用“告密法”作弊的情况下,你的选择策略取决于M/N1/2的大小关系。
但是除了极特殊的情况(比如你根据超前的物理知识发现,只有回到过去的穿越才是可能的,前往未来的穿越不可能)之外,你并不知道主人这次具体(将会)怎么使用这台时间机器。要找出一般性的策略,只能姑且假设本次游戏中,由“未来的主人”把未来的信息传递回过去的策略(“告密法”)被使用的概率为q,而由“过去的主人”前往未来窃取信息再回到过去的策略(“偷窥法”)被使用的概率为1–q

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

纽科姆悖论(上)

很久没写完全无关政治的哲学问题了,显得我的新浪博客叫做“哲学与政治”颇有点名不副实。这篇准备分析一下纽科姆悖论(Newcomb’s paradox)以及连带涉及到的一些问题。这个悖论是物理学家威廉·纽科姆最早提出的,不过一直以来主要是哲学界在讨论。

一、问题

§1.1

你被邀请参加这样一个游戏:
在你面前放着两个箱子。甲箱是透明的,里面有M美元;乙箱是不透明的,里面要么有N美元(N大于M),要么一分钱都没有。
乙箱不管怎样都归你,但在邀请你来做客的主人于t1时刻揭晓乙箱内容之前,你必须先在规定的t时刻选择是否打开甲箱:打开了,甲箱里的M美元就一并归你;不打开就没份。
t之前的某个t0时刻,主人会根据他对你将如何选择的预判,来相应安排乙箱内容:如果他认为你会在t时刻选择打开甲箱,就不往乙箱里放钱;如果他认为你会在t时刻放弃甲箱,就往乙箱里放N美元。当然,你并不清楚主人的预测结果是什么,只知道乙箱内容从t0时刻确定之后就不再变动。
已知主人的预测神准,在过去的无数次游戏中,无论玩家选择的是打开甲箱还是放弃甲箱,全都被他猜中,无一失手。
你到底该不该选择打开甲箱?

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

特行(三)


厅堂的饭桌上已经摆好了三碟菜,有荤有素,厨房却还不断飘出香气、油烟和锵锵的锅铲声。我正捉摸着今天是什么大日子,又或者哪位贵客光临,便听里头一个年轻女人的声音道:“老板、阿姨,这个我可以搭手,放我来端。”
“勿使得勿使得,你是人客,到外边歇着就好。”爸妈一齐说。
“冇事做手闲,你们莫当我是人客,我来搭手冇要紧。”
“那你莫端这碗,这碗要烫。”
“放心我端得来。”
年轻女人小心翼翼端着大碗汤从厨房里低头碎步出来。我妈托了一盘菜跟在后头,看到我站在厅门口,笑说:“哟,阿弟放学回来了。”——爸妈平时管我叫“阿弟”、我弟叫“弟弟”——“素芹,这是我大囝。阿弟,过来叫素芹阿姨。”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病中口占

病去病來秋復春,書開書闔費精神。
文章困頓懶提筆,意氣銷磨愧負薪。
攪夢頻勞西海月,關心猶是北京塵。
朝餐應笑瑚璉器,未肯輕盛筵上珍。

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政府秘密机构与民主政治:从民主理论角度看棱镜事件

删节版以“美情报机构如何成为‘民主盲区’?”为题发表于623日《新京报》。
本文受到Rahul Sagar (2007), “On Combating the Abuse of State Secrecy,”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15(4): 404-427的启发。

日前美国“棱镜(PRISM)”项目的曝光,引发了广泛争议。“棱镜”的前身是911以后国家安全局秘密启动的“恐怖分子监控计划(Terrorist Surveillance Program)”。2005年,国家安全局情报分析员罗素·泰斯(Russell Tice)爆料称,该计划完全绕开了“外国情报监控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以下简称‘情报法院’)”的审查,在未获法庭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窃听美国公民,一时舆论哗然。碍于物议,小布什先后要求国会通过了《保护美国法案》(Protect America Act of 2007)与《〈外国情报监控法案〉修正案》(FISA Amendments Act of 2008),正式授权国家安全局在经过情报法院批准后对涉外信息进行监控,同时规定网络运营商必须与国家安全局合作,提交怀疑对象的电子邮件、社交网站信息等数据。相应地,改头换面之后的“棱镜”,监控范围除了传统的账单与电话外,还扩及互联网上的各种涉外活动。
由于得到了立法、司法部门的授权,因此单从法律程序上说,“棱镜”项目是毫无问题的。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法理以及更深入的理论层面上,比如个人隐私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信息技术进步对隐私权立法的影响等等。而在这些理论问题中,迄今甚少得到讨论的一个是:国安、情报部门等等就其性质而言必然隐于幕后的政府机构,及其种种秘密活动,如何能够恰当地纳入民主政治的框架之中

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集句】《美国往事》

家园忘却酒为乡,情共穷通此义长。
海畔风吹冻泥裂,江边枫落菊花黄。
繁华举世皆如梦,鬓发今年白似霜。
假作真时真亦假,人间正道是沧桑。

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

O, How Will I Forget the Magic Day

O, how will I forget the magic day:
The day when you outshone the Sun with grins,
Lit Stars in verdant ponds of morning May,
And saved the dizzied Earth from whirling spins?

With tender throbs of Spring there rhymed a breeze
That brought the radiant, melting Summer scent
At water's edge, beneath the willow trees,
Of loti, lilacs, and crapemyrtles blent.

Lake Nameless, trembling, heaved a happy sigh,
Assured the golden arrows soon should dart,
Whilst magpie flocks on that Pagoda nigh
Were chattering TILL DEATH DO US APART.

Spontaneously a journey so began,
Propelled by Love, Fortuna's secret plan.


2013年5月19日星期日

同性婚姻的滑坡(下)


§5
如本文一开始所说,反同人士的滑坡论证包含两个前提:大前提建立同性婚姻(或更一般的同性恋关系)与某种性关系模式S之间关于道德性质的滑坡类比,小前提则从道德上拒绝S;两者结合,得到对同性婚姻(或同性恋)的道德否定。当S是人兽婚、奸尸、恋童等关系模式时,只要根据『同意』原则,即可否定大前提(同时肯定小前提),推翻滑坡论证。但如果S是多偶制或乱伦时,情况就比较复杂。在多偶制或乱伦关系中,当事人均可以是能够担负完全民事责任的道德行为体,具有『自由和完全地同意』进入某种自愿的、非胁迫的性或婚姻关系的能力。因此仅从『同意』原则出发,似不足以从道德上区分同性之间的性关系,与多偶制或乱伦关系。

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

同性婚姻的滑坡(中)


§3
当代一个广为接受的观念是,符合『同意(consent)』原则,是性与婚姻关系在道德上可被接受的必要条件。比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称:『只有经当事配偶各方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注意:此处依据宣言的官方英文版本重译,与官方中文版本措辞不同。后者此条作『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其中『男女』一词预先排斥了同性婚姻,『双方』一词预先排斥了多偶制婚姻。相反,英文版中的『当事配偶各方(intending spouses)』措辞更为中立。鉴于前述对『传统』与『主流』的讨论,此处显然以遵从英文版为上。此外,诸如《公民权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条、《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等涉及婚姻定义的条款,均存在类似的版本表述差异问题,恕不赘述)。
同性恋权益的支持者中,至少有一部分人会更进一步,认为『自由和完全的同意』不但是必要条件,而且是唯一的必要条件。反同人士的滑坡论证往往针对这一观点做文章。譬如前《时代周报》评论员李铁在<同性婚姻,绝非李银河说的那样简单>一文中连续质问:『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愿便可结婚,那么,父女、兄妹、母子自愿结婚可不可以?三个人结婚可不可以?三男两女呢?人和动物结婚呢?人和板凳结婚呢?』(李铁,2010

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同性婚姻的滑坡(上)


§1
反对同性婚姻(或更一般地反对同性恋)的人士中,一类常见的策略是通过建构一个『滑坡(slippery slope)』,将同性婚姻(或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与其它一些在许多人看来不可接受的性关系模式相捆绑,试图以此使同性婚姻(或同性恋权益)的支持者陷入道德困境。当然,这并不是反同人士唯一可用的论证策略,但出于篇幅考虑,本文将只围绕这一策略稍作讨论。
这类滑坡论证的基本结构如下:

[大前提] 如果同性婚姻(或同性恋)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那么人兽交(或者奸尸、恋童、多偶制、乱伦等等)在道德上也是可以接受的。
[小前提人兽交(或者奸尸、恋童、多偶制、乱伦等等)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结论]      同性婚姻(或同性恋)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对这类滑坡,同性恋权益的支持者可以采取正反两种办法加以反驳。正面的办法是:论证同性婚姻(以及同性恋)与所有在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性关系模式均存在关键区别,从而直接拒斥类比、阻断滑坡。反面的办法是: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反同人士头上,首先要求其给出上述前提中的类比所依赖的原则,而后『以彼之道还施彼身』,通过构建相反方向的滑坡,论证这些原则将使反同人士自身陷入道德困境。

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美国参议院程序性阻挠议事


本文作于219日,发表于411日《南方周末》。这里贴出原稿。
见报版本(http://www.infzm.com/content/89613)由记者师小涵对文章结构做了精心修改,此外补入36日兰德·保罗(Rand Paul)以长篇演说阻挠中情局长提名表决一事、以及费力把事拖之谐音,均使本文增色不少。特此致谢。

关心美国政治的人,对程序性阻挠议事(filibuster这个词一定不陌生。根据美国参议院的现行章程,参议员可以通过冗长发言等方式阻碍一项提案得到表决,而100个席位的参议院中必须有60名议员现场提出制止,才能终结阻挠、恢复议事。由于绝大多数时候参议院在任何一项提案议定之前不得转入对下一项提案的讨论,因此一旦达不到制止阻挠议事所需的票数,前一项提案往往要被牺牲,以免耽误后面的议程。换言之,在参议院通过一项提案,需要的往往不是过半票的简单多数,而是三分之二票的超级多数(supermajority

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休会任命与权力制衡


本文作于211日,删节版发表于《社会观察》2013年第4,题为<从奥巴马违宪案看美国的权力制衡>

今年12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在诺埃尔罐头加工公司诉劳关委(Noel Canning v. NLRB一案中裁定,奥巴马一年前对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以下简称劳关委)三名委员的休会任命(recess appointment违反了宪法。时值华盛顿的多事之秋,从移民改革到控枪法案到奥巴马的连任就职典礼,诸桩大事接踵而来令人目不暇接,故而此次判决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然而对于理解与反思权力制衡这一宪政理念在实践中的运作而言,本案却是一个绝好的切入点。

2013年3月1日星期五

美国内阁任命背后的政治战


作于23日,发表于225日《凤凰周刊》。

2012年的总统大选中,奥巴马不但顺利连任,而且成为了小罗斯福之后首位连续两次大选均获得过半数普选票的民主党候选人。然而大选的胜利并不能尽数转化为政治上的势头。尽管民主党在参众两院换届选举中均有所斩获,国会山上的总体格局却并没有改变:共和党仍然把持着众议院,民主党虽然在参议院占据多数,却依旧未能达到60席,无法阻止共和党通过发动“程序性阻挠议事(filibuster)”来妨碍一项动议的表决。诚然,连任压力的消失,可以使奥巴马在面对国会时表现得更加强硬,也本来可以让上一个四年里曾经放话说“我们唯一的目标就是要奥巴马无法连任”的共和党议员们稍稍放下党争,平心静气地商讨国事——只是从选后迄今的情形看,对国会共和党人的这一期望并未成为现实。奥巴马面对的仍然是一个充满敌意的众议院,与一个处处受人掣肘的参议院;而他要与国会交涉的,除了财政悬崖与债务上限谈判、移民改革、枪支管控等一系列棘手的题目外,首先就是连任之后行政部门人事更迭的问题,特别是对去意已决的几名内阁重臣——国务卿希拉里、财政部长盖特纳、国防部长帕内塔——的接替者的提名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