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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

译义异议(二)匹尸堡

最近出差有点频繁,利用飞机上的时间断断续续看完了两季热播美剧The Pitt,强烈推荐。其中对美国医院急诊部的近距离描摹,正好可以补充我和刘擎老师此前做客《蜜獾吃书》讨论美国医疗/医保体系弊病的那期播客。

目前中文互联网上对The Pitt并无一致的翻译,我见到的有《匹兹堡医魂》、《匹兹堡医护前线》等。这些作为对剧名的翻译倒也还罢了,但the Pitt一词在剧中反复出现,而各个字幕组在处理该词时往往简单翻译为“匹兹堡”,导致相关台词令人不知所云。这说明字幕组的朋友们可能并没有理解,这里剧组其实是在玩一个自嘲式的谐音梗:Pitt vs. Pit。

Pitt的确是匹兹堡(Pittsburgh)市(以及匹兹堡大学)的简称不假,但这样使用时前面不能加the。与Pitt同音的pit是个多义词,其中一个意思是各种各样的坑坑洼洼,引申为糟糕的环境;尤其是大写再加定冠词之后(the Pit),往往用来特指地狱。在这部剧里,急诊部的医生们以the Pitt自嘲,就是在玩这个Pitt(匹兹堡)和the Pit(地狱)的谐音梗,相当于说自己所在的这个部门是“人间地狱”、“修罗场”、“万人坑”,诸如此类。——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剧中不断有医院高层领导跑来找急诊部主任麻烦,试图让他禁止员工们使用the Pitt这个词。如果把the Pitt翻译成“匹兹堡”,剧中那些对话就变得不伦不类了。

既然如此,该如何翻译the Pitt为好?既然剧组玩英文谐音梗,我们当然也要以中文谐音梗配合才对。所以我的建议是:与“匹兹堡”谐音的“匹尸堡”。

附:《译义异议(一)》;以及本文微信版。

2025年7月27日星期日

译义异议

1.     imposter syndrome

Imposter syndrome这个概念近年很流行,大意是有些人明明在事业上获得了成功,内心深处却总有一种不配得感,觉得自己的成功纯属运气使然,生怕别人有朝一日看穿自己的虚实。这个词如今最常见的翻译是“冒名顶替综合征”,但“冒名顶替”用在这里是错误的,应改为“冒充者综合征”、“冒牌货综合征”、“滥竽充数综合征”均可。

个中区别在于:中文里的“冒名顶替”是指向个体的行为(token-targeting act),说“某甲冒名顶替某乙”,意味着某乙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个体,其身份(“名”)被某甲冒用,某甲改头换面假装成某乙行走于世间(感兴趣者可搜索齐玉苓案、罗彩霞案,都是现实发生的中高考冒名顶替案)。

相反,“冒牌”、“滥竽充数”则是指向类别的行为(type-targeting act),说“这个皮包是冒牌货”,并不是说某人用这个皮包个体替换了另一个具体的皮包个体,而是说把这个本来不属于特定类别(某某“牌”)的皮包个体错误地划入了该类别之中;类似的,南郭先生滥竽充数,并不是说他假冒了其他某个乐手的身份(比如真正的南郭其实另有其人而且的确是个吹竽高手,如今这个自称南郭的其实真名是东郭),而是说他本来不属于“会吹竽的人”这个类别,却假装自己属于这个类别。

至于“冒充”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视语境的不同可以指向个体,也可以指向类别。

显然,imposter syndrome并不是认为自己“冒名顶替”了另一个真实个体,而是认为自己是“滥竽充数”的“冒牌货”。

2.     攸关

最近几年国内忽然流行起把“xx matter(s)”句式翻译为“xx攸关”(或“攸关xx”),比如最近的两本书《性别攸关:男性中心的医疗体系如何伤害女性健康》(Sex Matters: How Male-Centric Medicine Endangers Women’s Health 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和《攸关时间:论理论与方法》(Time Matters: On Theory and Method)。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这股风潮始于2020年前后中文圈关于应当如何翻译“Black Lives Matter”的争论。当时许多人将其翻译为“黑命贵”,这无疑是错误的:原口号并不蕴含贵贱之别,“黑命贵”的译法从根本上曲解了运动的背景与诉求。有鉴于此,澎湃新闻当时的一个系列专栏选择了“黑命攸关”的译法以相颉颃。

很可惜的是,这个翻译在语法上是不成立的。我推测译者是混淆了“性命攸关”与“人命关天”这两个词的语法结构。当我们说“xx关天”时,意思是xx本身至关重要(所以如果当时翻译为“黑命关天”,语法上就正确了);但当我们说“xx攸关”(或者“攸关xx”)时,意思并不是xx本身至关重要,而是说我们用这个词组去描述的另一个对象A,对xx来说至关重要:比如“浮选槽的日常安检攸关生死(或生死攸关),怎可应付了事”,意思并不是说“生死”至关重要,而是说“浮选槽的日常安检”在决定员工/实习生的“生死”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反,如果我们说“人命关天,这种时候当然得马上救人,怎可层层上报坐等领导批示”,强调的就是“人命”本身的至关重要。对应到英文(而且使用matter一词的话),可以把“xx关天”译为“xx matters (to the utmost degree)”,而“(A) xx攸关”或“(A) 攸关xx”则可译为“(A) matters for xx”。

也就是说,《性别攸关》和《攸关时间》这两本书名都把意思译反了(注意这并非对全书翻译质量的判断,而是一个更普遍的当代中文场域混淆词义的现象)。原书标题强调的是性别/时间的重要性。但中译标题表达的含义却是,某种未在标题中点明的东西,对性别/时间来说很重要;不再是sex/time matters,而成了xx matters for sex/time(例如“chromosomes matter for sex”;“entropy matters for time”)。

相关旧帖:《论〈政治自由主义〉中rational、reasonable二词的翻译》

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Seven sensational sea lions decided to run for president

(微信版)

Seven sensational sea lions decided to run for president.

The first roared, “Vote for me! I am the most incompetent.”

The second bellowed, “Vote for me! I am the foulest of all.”

“Me! Me!” shouted the third, “My greed and corruption do appall.”

“Me! Me!” screamed the fourth, “Under my reign the law shall have no value.”

Better deeds than words, the fifth sea lion shot someone on Fifth Avenue.

Pulling out his trump card, the sixth sea lion led a massacre of neighboring dolphins.

But it was the seventh who won, having done all the above also, on the order of Putin’s.


【参考译文】
七只棒棒的海狮决定参选总统。
第一只吼道:“投票给我!我是饭桶中的饭桶。”
第二只咆哮:“投票给我!我是坏蛋中的坏蛋。”
“我!我!”第三只大喊,“我的贪婪腐败会让你发颤。”
“我!我!”第四只尖叫,“我的统治将把法律变成一纸空文。”
动口不如动手,第五只海狮在第五大道上开枪射击行人。
一川吞没一川,第六只海狮带领手下对隔壁企鹅大开杀戒。
但最终获胜的是第七只——普爹同庆,他照做了上面提到的一切。

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

刘强东性侵案起诉书全文中译|助力Jingyao翻译小组

Jingyao Liu 诉 刘强东

起诉书中文版

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

生肖英译:鼠、牛、兔、羊

  羊年到了,关于“羊年”的“羊”究竟是绵羊(sheep)还是山羊(goat)的争论又热闹了起来。其实其它许多生肖也有类似的问题,比如“兔”究竟是hare还是rabbit、“鼠”究竟是rat还是mouse、“牛”究竟是cattle还是water buffalo——又或者是bull抑或ox、“猪”究竟是pig还是boar、“鸡”究竟是rooster还是chicken、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思路,是去考察生肖概念的起源、传播与流变,以及诸如华夏先民最先接触驯化的是山羊还是绵羊、“羊”的字义如何演化与扩张,等等。另一种思路则是,给定长期以来这些汉语词汇在指称上的包容性,如何在翻译中准确地传达这种包容(或者说找到与这些概念在恰当情境下的内涵或外延尽可能吻合的对应[注]),从而呈现出背后可能存在的地域文化多元性。[注]比如生肖里的“牛”一方面要包括北方更常见的黄牛和南方更常见的水牛,另一方面又不能把蜗牛、海牛这些伪造家谱乱攀亲戚的傢伙也给算上。对此我曾开过一个(不太政治正确的)玩笑,说袋鼠、蜗牛、壁虎、海兔、恐龙、四脚蛇、河马、商羊、婆猴、田鸡、单身狗、豪猪可以合称为“十二剩肖”。当然,这种情况不是汉语一家才有,比如英语中也存在guinea pig、prairie dog之类名称。

2010年12月11日星期六

菲利姆·凯恩:“刘晓波的诺贝尔和平奖:变革的机遇还是障碍?”(2010年10月27日)

刘晓波的诺贝尔和平奖:变革的机遇还是障碍?
2010年10月27日

主讲人:菲利姆·凯恩(Phelim Kine),人权观察亚洲研究员
主持人:黎安友(Andrew Nathan),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黎安友:今天有幸邀请到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驻香港工作的菲利姆·凯恩。我的介绍就此打住,让我们直奔主题。

凯恩:女士们先生们,非常感谢你们前来。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奖,使得中国及其人权纪录与环境加倍地举世瞩目,成为媒体的焦点。我想要谈谈这个问题,因为就如何能够在中国内部与外部引发有意义的变革而言,他的这次获奖既是个真正的机遇,又是个真正的挑战。但是要谈刘晓波,就必须要先谈一谈中国人权的大背景,以及情况如何到了现在这个地步,因为刘晓波的被捕、判刑、获奖,很大程度上只是整件事情的一小部分,反映了中国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变化,以及就人权而言,过去四年中中国的人权状况如何在许多方面渐渐恶化。

2010年2月27日星期六

【恶搞】致屁民的十四行诗

A Sonnet Dedicated to an Anonymous Shitizen
致屁民的十四行诗

O, how harmoneyous doth thy country stand,
With thy departyments carassing thee,
All naildings vanishing as hath been plann'd,
And each mathblind assign'd a sexret'ry.

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论《政治自由主义》中rational、reasonable二词的翻译

  《政治自由主义》中许多关键词(的集合)不好翻译,譬如idea/conception/doctrine、comprehensive、overlapping consensus、rational/reasonable,其译法都引发不少争议。抛开别的因素不谈,正体现了汉语圈政治哲学概念演化析分上的落后,以至于难以找到现成良好的对应词,区分涵盖在同一个日常说法下的不同现象。兹举rational/reasonable为例。通俗而言,在罗尔斯处,reasonable指人的如下道德能力:对与他人公平合作的天然欲望、为自身行为的正当性提供证明的倾向、对他人不同于己的看法的宽容与认可等,简而言之,即是人性中使正义感的产生得以可能的部分;而rational则是人认识到自身(或所属团体)利益所在、并设法使这一利益最大化的能力,或曰人性中使“好处”(“善”,good,又一个令翻译者棘手的概念)观念得以可能的部分。
  就这两个概念,目前常见有两种译法,一是将reasonable译为“理性的”,rational译为“合理[性]的”,二是反其道而行,将前者译为“合理[性]的”,后者译为“理性的”。前一种译法似更为通行,可能因为万俊人译本(一个十分不如人意的本子)的影响。
  支持前一译法者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一,出于语感考虑,倘若将reasonable译为“合理[性]的”,岂不是要把《政治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之一public reason译做“公共合理”?何其拗口。二,对其它哲学著作(尤其康德著作)的翻译惯例。罗尔斯的学说上承康德,其the reasonable、public reason等概念也与其关系密切,至于theoretical reason/practical reason等概念更是在康德原意上使用;而在康德那里,我们已经把reason翻译为“理性”,因此在罗尔斯处,将“rational/reasonable”译做“合理[性]的/理性的”便是顺理成章之事。更何况在韦伯那里,rationalization也多被译为“合理化”,足为定则。
  对后一个理由可进一步分析。一方面,倘若问题仅仅是对翻译惯例的遵循,则该理由的力量就弱了很多。因为尽管在英语中reasonable与rational涵义本即不同,并且一系列作者都意识到了其间的差别,但直到罗尔斯(或影响略小的斯坎隆)之前,这两个概念并未被有意识地树立为同一理论体系内部尖锐对立的范畴。正因两者意义的对立未能尖锐地展现,过去的译者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在译法上做精细区分。是故韦伯的rationalization也有译为“理性化”的,而霍布斯式的rationality(譬如经济学中的rational person),更是被一致认同为“理性”。既然经典作家并未在与罗尔斯完全一致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包括康德的reason所指涉的内容也不同于——或者说大于——罗尔斯所用以指涉的道德能力),援引翻译惯例便不能构成阻止重新为罗尔斯的概念寻找汉语对应物的理由,甚至后一种译法的支持者(如李业兴)可反过来以“rational person译为‘理性人’”等“惯例”为自己辩护。但另一方面,这一理由也可被解释为:反对将“rational/reasonable”译为“理性的/合理[性]的”,是为了保持罗尔斯文本内部的融贯性。因为《政治自由主义》中大量涉及康德意义上的theoretical reason/practical reason。若以rationality对应于“理性”,岂非容易使中文读者误以“理论理性/实践理性”为“theoretical rationality/practical rationality”?

  而采后一种译法者亦可提出与前者相平行的两种辩护:除上述rational person的“惯例辩护”外,仍可设想一(更为我所同情的)“语感辩护”:翻译需(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于汉语的日常实践,而非脱离了词语本身的常用义(和唤起的直观想象),自说自话。对语言敏感的人自会发现,“合理[性]的-reasonable”、“理性的-rational”、“合理[性]的-rational”这三种意义对应在日常言谈中皆可成立(前二者尤为常见),唯独“理性的- reasonable”不行。试考虑“你的做法不合理”和“你的做法不理性”两种说法。前者多数时候与道德谴责相伴随:“你只顾自己的利益,丝毫不考虑别人,真是蛮不讲理”,但也可能在利益考虑的意义上使用:“你这种学习方法不合理,花在复习上的时间太少,将来要吃亏的”。而后者(“你的做法不理性”)的隐含意味往往是“别那么不理性(理智),一味感情用事只会害了你自己”——“理性的- reasonable”这一对应是行不通的,恰恰相反,与此处理性相冲突的“感情”反倒可能是罗尔斯意义上的reasonableness。譬如如下对话:
  ——陈先生,你一个瞎眼人,何必再跟官府斗呢?理性一点吧,胳膊拧不过大腿的。
  ——可是他们这么做太不合理了,我怎么能坐视不管?
  ——现实就是这样子,有什么办法?还是理性点,明哲保身吧!关上几年事小,别到最后把小命都搭上了。
倘把其中“理性”“合理”二词对调,则我们现时代的悲剧便成不折不扣的喜剧了。
  不过,尽管将“rational/reasonable”译为“理性的/合理[性]的”更接近汉语的日常实践,这一译法仍无法应对反对者提出的前述两种指责:如何避免翻译罗尔斯文本中康德reason概念时的混乱?如何翻译public reason这一概念?既然无法应对,终究各执一词。

  倘若跳脱出来思考,一切便可豁然开朗:我们何必拘泥于“理性”、“合理[性]”这两个词?将rationality译为“理性”易与康德的reason混淆,何不在汉语中寻一意义与“理性”相近的词语作为rationality的译名?“合理[性]”一词的“×理”结构不适合翻译public reason,何不在汉语中寻一意义与reasonableness相近的、形如“理×”的概念作为替代(更何况“合理性”的构词还容易引起入门读者“合理-性”/“合-理性”的疑惑)?
  对汉语中rational与reasonable两个词系的具体列举容略,在此只拈出“理智”、“理喻”二词。平日里“理智”、“理性”常可互换(可代入上述对话检验);“理喻”一词少见单用,仅“不可理喻”意义近于态度蛮横、不讲道理(罗尔斯说原教旨主义unreasonable,正如我们说原教旨主义不可理喻),但我们仍然可以用“可理喻的”、“[可]理喻力”、“理喻能力”等词来指称人的某种状态、性质或能力(人是可以“以理喻之”的),“可理喻”者,能自喻于理,兼能以理喻人也。“[有]理智的-rational”、“可理喻的-reasonable”,与罗尔斯的原意庶几恰切。因此大可摆脱“性”的束缚,得出如下译名体系:
  rational [有]理智的       reasonable 可理喻的
  rationality 理智        reasonableness 理喻[力]
  rational person 理智人     reasonable pluralism [可]理喻[的]多元主义
  rational parties 理智[的]各方  public reason (罗尔斯的)公共理喻
  ……               ……
而对罗尔斯援引康德的theoretical reason/practical reason概念,因与罗尔斯的“理喻”并无直接联系,仍可用“理论理性/实践理性”译之;循此,可仍将康德的public reason译为“公共理性”,一可保证对康德概念的翻译一贯性,二可如罗尔斯所愿,与其public reason区别开来。或有人质疑“理智”一词让人联想到intellect或者mind,但这些联想并不会混淆罗尔斯的原意,恰相反,其好处正在于避免用“理性”翻译rationality,导致同一文本中与康德reason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