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的问题上,港府一直以“政改应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为说辞,拒绝采纳民间提出的“公民提名”等各种政改方案。港府声称,《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行政长官的产生“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的规定,对提名委员会授予了“实质提名权(substantive power to nominate)”;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绕过”委员会提名权的方案(包括公民提名在内)均违反《基本法》,因此在《基本法》未修改前,这些方案根本没有讨论的余地。
本文是对Thomas
Healy (2013), The Great Dissent: How
Oliver Wendell Holmes Changed His Mind – and Changed the History of Free Speech
in America (New York, NY: Metropolitan Books)的书评。作于2013年12月14日,以“法律人本该这样做”为题刊于2014年6月22日《上海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