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身份与歧视的交叉性
我的商榷文章共分三篇。第一篇讨论的是“(反)政治正确”论述框架的思维陷阱,第二篇讨论的是“身份政治”的几种不同含义。本文是第三篇(首发“澎湃新闻”),借助“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这个概念,来分析和回应对谈中(也常见于公共讨论中)的一些说法,比如刘擎老师提出的“美国的警察暴力虽然本身的确是个问题,但与种族歧视无关”、白彤东老师提出的“美国当代的根本社会矛盾是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过分关注种族问题只会模糊焦点”等等。
“交叉性”这个概念,最初由克伦肖(Kimberlé
Crenshaw)、柯林斯(Patricia Collins)等黑人女性学者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提出,用以钩沉“黑人”与“女性”这两个劣势身份在日常生活中的独特“交叉”,以及由此导致黑人女性在美国过往的性别平等与种族平等运动中遭到的双重忽略与排斥。在六七十年代的第二波女权运动中,白人女性(尤其中上层阶级的白人女性)把持话语权,黑人女性的诉求被边缘化;比如当时以家庭主妇为主的中产白人女性,追求的是不经丈夫允许即可工作和开设银行账户的权利,而身处底层的绝大多数黑人女性其实一直在拼命赚钱养家,亟需的是改善相关职业领域的恶劣工作环境,包括白人主妇对黑人家政女工的虐待与克扣)。与此同时,民权运动除了针对整个黑人社群面临的歧视(比如种族隔离)之外,突出的是黑人男性的典型遭遇(比如被诬陷骚扰白人女性、被白人暴民私刑处死等),对黑人女性的另一些独特困境(比如前面提到的家政女工待遇、以及黑人社群内部的家庭关系问题等等)缺乏关注;并且无论民权组织内部,还是民权运动史的主流书写,均存在严重的性别偏见,黑人女性组织者的作用和地位长期得不到承认。
从根本上说,“交叉性”概念提供了这样一种洞见:对任何特定身份的歧视从来并不只有单一的模式,相反总是会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依附于各种中介因素(包括与被歧视个体其它身份的“交叉”)而呈现出不同的型态。黑人女性与黑人男性遭遇的种族歧视、以及黑人女性与白人女性遭遇的性别歧视,因此既各有共通之处,又各有迥异之处。
推而广之,“交叉性”这个洞见,不仅有助于理解不同歧视之间的叠加,也有助于理解歧视在特定条件下的相互“抵消”,以及一种身份所受歧视与另一种身份所拥有特权之间的复杂互动。比如有研究发现(Pedulla 2014),尽管“黑人男性”与“同性恋”分别是在美国求职市场上遭到严重歧视的身份,但由于主流社会对男同性恋“阴柔娘炮”的刻板印象,恰好部分地抵消了主流社会对黑人男性“危险好斗”的刻板印象,导致“黑人男同性恋”这个身份遭到的求职歧视反而少于“黑人男异性恋”(注意,这种“抵消”的效果仅限于求职;黑人男同性恋仍然会在其它方面遭遇黑人男异性恋不必面临的歧视)。再比如,“贫困白人”这一优势种族身份与劣势阶级身份的交叉,一方面导致贫困白人社区面临的某些问题(比如鸦片成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主流舆论以及公共政策制定者所忽视;另一方面却又意味着,一旦舆论及决策者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便会迅速给予高度重视,并全力寻找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将鸦片成瘾视为公共卫生危机,投入大量医疗与社会福利资源加以救济;而不是像对待黑人社区的可卡因成瘾问题那样,一味以刑事手段进行打击)。
以上是对“交叉性”概念的简单介绍,作为接下来讨论的铺垫。
一、警察暴力的数据统计问题
在对谈中,刘擎老师对美国警察暴力与种族歧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些疑问。他依赖的论据,是一位今年刚刚本科毕业的黑人保守派时事评论员科尔曼·休斯(Coleman Hughes)的专栏文章《故事与数据》;后者试图从几个角度证明,美国警察滥杀无辜的现象与种族歧视无关。不过仔细考察可以发现,这些“证明”要么在数据与统计学层面存在严重不足,无法得出休斯想要的结论,要么恰恰是因为缺乏对“交叉性”的理解,而制造了种种非此即彼的虚假二元对立的误导。
首先说一下数据和统计层面的问题。休斯提到了四份看起来支持其观点的研究(Fryer 2019;Johnson et al. 2019;Miller et al. 2017;Mullainathan 2015;其中Johnson
et al.一文,作者近日已经因为论文中的一些错误、以及保守派舆论在此基础上对该论文的曲解利用,而主动撤稿)。大体而言,这几位研究者均不否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但他们认为:这些歧视主要发生在拦截、搜查、逮捕等阶段,以及体现在对非致命暴力手段的使用上;真正到了滥杀无辜这个地步时,种族因素便不再另外起作用;黑人之所以遭到警察滥杀的总体比例较高,仅仅是因为黑人遭遇警察拦截、搜查、逮捕的比例较高;如果改以“遭遇警察”为先决条件进行统计分析,则“黑人在遭遇警察的情况下被后者射杀”的条件概率与“白人在遭遇警察的情况下被后者射杀”的条件概率大致相当。
这里姑且抛开更棘手的定义和理论问题不谈(比如,既然“遭遇率”的差距本身已经是种族歧视的后果,为什么非要“遭遇条件下的射杀率”额外再受到种族因素影响,才肯说“射杀率”的差距也是种族歧视的后果?进而言之,当我们讨论射杀率与种族歧视的关系时,究竟应该着眼于做出射杀决定的警官个人的种族偏见,还是应该着眼于整个系统逐步累积的种族效应?);单就“遭遇条件下的射杀率不存在种族差异”这个具体统计结论而言,同样也是争议重重。
在这个问题上,研究者(不管是同意还是反对该结论的研究者)首先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如何获取(或者拟合出)警察滥杀平民的准确数据。美国各地警察局瞒报漏报(underreport)实际滥用暴力及滥杀的案件数量,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秘密。比如纽约市卫生部早在2017年起草的一份调查报告中就指出,2010到2015年间纽约市警察滥杀平民的实际数量,或为警方公开数据的两倍以上;但这份调查报告在警察系统的阻挠下被雪藏,直到今年弗洛伊德事件及相关抗议爆发后,纽约市政府才偷偷地在6月23日深夜,将其上传到了政府网站。由于警方提供的数据实在问题重重,因此,那些在警方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的研究(比如休斯引用的Fryer 2019和Mullainathan 2015),其结论成立与否也便随之存疑。
诚然,多年以来,媒体和民间组织一直在努力搜集被警方遗漏的滥杀案例;但这些努力仍然不足以完全弥补数据的不完备。比如有研究认为(Feldman et al. 2017),在综合了警方和媒体的资料之后,滥杀数据仍然存在严重低估,而且这种低估背后有着明显的种族因素(对滥杀有色人种平民数量的低估程度甚于对滥杀白人平民数量的低估程度)与阶级因素(对滥杀低收入平民数量的低估程度甚于对滥杀高收入平民数量的低估程度)。此外该研究还发现,对用锁喉手法、电棍等非枪击方式杀死平民数量的低估程度,甚于对用枪射杀平民数量的低估程度。换句话说,即便真如休斯所引的几份研究所言,遭遇条件下的“射杀率”不存在种族差异,也并不意味着遭遇条件下的“滥杀率”不存在种族差异;像弗洛伊德那样死于警察膝下而非枪下,有可能恰恰是一种高度种族化的警察滥杀手法。
也有一些研究者试图从其它数据来对警察滥杀情况进行拟合;比如休斯引用的研究之一(Miller et al. 2017),独辟蹊径地从医院系统获取警察对平民施暴后将其送医就诊的数据进行分析,由此得出“遭遇条件下警察施暴率并无显著种族差异”的结论。可惜的是,这个数据库同样存在问题。比如今年刚刚发表的一篇论文(Lewis & de Mesquita 2020)发现,警察在对平民施暴之后,并不总是会将其送医就诊:当有多名警察(而非仅有一名警察)参与施暴时,受伤平民被送医的比例大大降低;此外,在同样遭到警察暴力的平民中,有色人种平民被送医的概率比白人平民被送医的概率低四分之一以上。换句话说,从医院系统获得的数据,同样受到警方隐瞒自身暴力行径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同样包含了种族因素在内。
除了瞒报漏报之外,既有警察滥杀数据的另一大问题,是其往往缺乏有助于进一步区分不同性质个案的关键情境信息,比如:警察一开始出于什么原因拦截该平民;双方是否发生冲突;冲突如何升级;被杀平民是否携带枪支;是否掏出枪支威胁警察;如果没有,警察出于什么原因判定该平民构成威胁;等等。这些信息在警方现场报告的卷宗里,经常语焉不详,或者描述得明显偏向警方(反正被杀者已经死无对证)。这些关键处的模糊与误导,令研究者难以构建准确有效的统计模型。
比如“遭遇条件下警察射杀平民的概率没有种族差异”这个结论,倘若缺少了“遭遇条件下被警察射杀的平民的枪支携带率(或者更一般而言,被杀平民对警察构成的潜在人身威胁)是否有种族差异”这个重要变量,就变得毫无意义。几年来,一直有学者(比如Sethi 2015)对休斯引用的几项研究提出这方面质疑,认为在现实中,警察射杀的黑人平民的枪支携带率很有可能低于警察射杀的白人平民;换句话说,即便到了警察滥杀无辜这个阶段(而不仅仅在之前的拦截搜身逮捕等阶段),种族歧视仍旧起着额外的作用:相比于白人平民,警察更容易高估无辜黑人平民的威胁性并将其射杀。前面提到的一度被雪藏的纽约市卫生部调查报告也部分应验了这种质疑。据该报告揭露,尽管2010至2015年间纽约市警察杀死的平民中既有白人也有少数族裔,但是在这些被杀的平民中,凡是事发时手无寸铁的,全部都是黑人或拉丁裔。
类似地,射杀之前双方如何发生遭遇与冲突,也是十分关键的情境变量。比如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高度简化的思想实验(Clayton 2020):某城市一年内发生了十起白人至上主义恐怖袭击未遂事件,警察每次都及时接到情报奔赴现场,抢在嫌疑人开火之前将其击毙;同时,警方一年内专门针对该城的黑人居民实施了总计一万人次的“拦截搜身(stop
and frisk)”,其中十次被搜身者因为无法忍受警察的粗暴对待而与其发生冲突,激动中掏枪威胁,警察先发制人将其击毙。假设这些是该年度该城警察与平民之间发生的所有遭遇,如果只看“遭遇条件下的射杀率”(白人的条件概率高于黑人)而不考虑具体的遭遇原因与冲突原因、不考虑警察在击毙对方之前一步步行动的合理性,反而会得出“白人比黑人更受警察歧视”这一荒谬的结论。当然,现实中的情况肯定比这个思想实验复杂很多;但这恰恰是我们需要更深入详细的情境变量数据的原因,否则便无从得出有意义的统计学结论。
二、警察暴力的多重身份歧视
必须承认,在警察滥杀平民问题上,数据的不准确与不完备,造成的影响是双向的:无论是认为警察滥杀与种族歧视无关的统计结论,还是认为二者有关的统计结论,其可用性都要因此打个折扣(相比起来,其它形式的警察暴力远比警察杀人来得频繁,数据偏差造成的影响较小,所以研究者对其中的种族歧视因素更容易达成共识)。正因如此,我们才更需要回归到不同群体的日常经验与证词(亦即上一篇所说的身份认知资源)之中,用定性资料弥补定量数据的先天不足。比如黑人家庭往往从孩子很小时起,就谆谆叮嘱他们将来遇到警察时应该怎么做(比如手不能插兜、不要表现出惊慌或愤怒、要言听计从、对警察的某些过分动作不能反抗、等等),以免横遭不测;而其它种族的家庭,则极少见到(也确实不必)在这个问题上有如此强烈的焦虑和担忧。
这并不是要否认,其它种族的个体也可能成为警察暴力和警察滥杀的受害者。比如刘擎老师在对谈中(援引休斯在其专栏文章中)举的例子:2016年,得克萨斯州一位名叫托尼·提姆帕(Tony
Timpa)的白人男性,一样是被警察用膝盖长时间压颈窒息而死(警方直到2019年才公开相关视频记录),却并没有像今年的弗洛伊德事件那样,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和抗议。但这个例子,是否像休斯认为的那样,足以说明BLM运动并不应该去强调警察滥杀中的种族因素呢?恐怕恰恰相反。不错,提姆帕因为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身份,而遭到警察的虐待,体现出警察系统长期存在的对精神病患的严重歧视,而且这种歧视确实独立于种族歧视而存在;但与此同时,美国白人社会对提姆帕事件的漠不关心,恰恰反映了绝大多数白人对他的遭遇缺乏切身体验与共鸣,而这恰恰又是因为,白人作为一个群体,并不会由于“白人身份”本身而遭到系统性的执法歧视与警察暴力,所以绝大多数白人才会把提姆帕事件归入事不关己的“精神病患歧视”范畴加以忽略。
相比警察暴力中的精神疾病歧视,受到阶级歧视影响的白人范围要大得多,许多贫困白人(尤其那些居住在警力密集的城市区域、而非地广人稀的乡村地带的贫困白人)和黑人一样经常沦为警察暴力的受害者。但这同样不足以说明BLM运动强调种族因素是错误的。比如今年刚刚发表的一项研究(Feldman 2020,见下图)显示,尽管警察杀死低收入白人平民的概率远高于杀死高收入白人平民的概率、杀死低收入黑人平民的概率也远高于杀死高收入黑人平民的概率,但警察杀死低收入白人平民的概率与杀死高收入黑人平民的概率大致相当。换句话说,警察滥杀中既有阶级因素也有种族因素,二者并不互斥,而是互相叠加,导致中低收入黑人的境况额外险恶;不但如此,对黑人群体来说,即便是“高收入阶级”身份带来的“保护”,也仍然不足以抵消“黑人”身份所面临的执法歧视与生命威胁。BLM运动强调这一现实,自是理所应当。
此外,刘擎老师还引用了休斯的另一个“归谬法”论证:在警察滥杀事件中,“受害的男性比例高到93%,而男性在人口中仅占一半,那么我们能据此证明,警察的滥杀明显具有系统性针对男性的性别歧视吗?”如果不能的话,我们就同样无法通过“警察滥杀黑人的比例更高”来证明“警察滥杀中存在种族歧视成分”。
这个“归谬法”可以从几个角度反驳,这里限于篇幅仅举一处。我们完全可以承认,男性在警察滥杀这类特定事件上遭遇了性别歧视(所以根本无“谬”可言)。这个说法看似与男性在男权社会中享有的特权相矛盾,但其实并非如此;男权社会的性别规训,虽然对女性的桎梏更深更广,却也对男性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对“男子气概”的期待,以及由此造成的男性嫌疑人更有“攻击性”和“威胁性”的刻板印象,正是这种负面影响之一;尤其在枪支泛滥、警察面对嫌疑人时精神高度紧张的美国,警察自然更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对男性而非女性动用致命武力打击。(反过来,女性也在其它方面遭受着警察系统的性别歧视:比如我在《“我也是”:作为集体行动的公共舆论运动》一文中提到,女性对性侵和性骚扰的报案,很容易被警察误当作“虚假指控”不予重视;与此同时,警察系统本身就是性侵和性骚扰的重灾区,比如有调查显示,纽约市大约五分之二的年轻女性都遭到过警察的性骚扰。)
我们不仅不必否认警察暴力中存在对男性的歧视,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注意到这种性别歧视与种族歧视之间的交叉。与“男子气概”的性别刻板印象一样,黑人身份在美国主流文化中也对应着“高攻击性、高威胁度”的刻板印象(所以黑人女性仍旧比白人女性更容易遭遇警察暴力);二者的叠加,令警察在面对黑人男性时,愈发倾向于“先发制人”痛下杀手。与弗洛伊德事件同一天(5月25日)发生的“中央公园观鸟事件”,就是这种交叉性的典型体现:白人女性(金融公司高管Amy Cooper)之所以敢于报警诬告公园里偶遇的黑人男性(科普作家Christian
Cooper)威胁她的人身安全,正是因为心知(若非有手机视频为证)闻讯赶来的警察有极大概率相信一名白人女性而非黑人男性,而且很有可能二话不说直接动武逮捕后者,令他想申辩而不可得。BLM运动的兴起,正是基于美国黑人(尤其黑人男性)这种整个人生无时无刻不笼罩在祸从天降的恐惧阴影之下的切身体验。
综上,诚然美国警察暴力中也存在性别歧视、阶级歧视、精神疾病歧视等其它身份因素,但种族歧视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怎样强调都不为过。何况,BLM运动除了强调警察暴力的种族因素之外,也绝不像休斯们指控的那样忽视警察暴力的普遍性与多重维度。恰恰相反,当前BLM运动中提出的不少口号和政策诉求,从争议较小的废除“有限豁免(qualified
immunity)”、限制警察工会权势,到争议较大的削减警察经费(“Defund the Police”)、废除警察部门(“Abolish the Police”)等等,针对的均是整个警察体系的普遍问题,而不仅仅是其中涉及种族的部分。像休斯那样声称“美国本来可以发起一场针对警察滥杀行为的抗议运动”、却被“过度赋予了种族元素”的BLM运动带偏、反而“加剧了族群间的矛盾”,其实只是在攻击稻草人而已。
三、当代美国社会矛盾的种族维度与阶级维度
白彤东老师在对谈中,表达了另一个常见于公共讨论中的观点:随着奴隶制与种族隔离的先后废除,当代美国残留的种族问题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根本上“其实更多是经济问题”;“以黑人的种族认同来描述这个问题的时候,恰恰把这个问题的实质给掩盖住了,并且会导致人们用错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强调美国当代的种族矛盾中蕴含着阶级维度、对前者的彻底解决不能不同时着眼于后者,这当然是没有错的;问题在于当我们理解种族与阶级的关系时,究竟采取的是“还原论”的思维方式,还是“交叉性”的思维方式。还原论思维将一切问题化约为经济问题,简单粗暴却因此颇具诱惑力,尤其对从小浸淫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话语中(不论后来的政治立场是否与官方意识形态相疏远)的中国人来说恐怕更觉亲近;但从“交叉政治”的视角来看,还原论的化约却是削足适履,在简单粗暴的理论掩护下,忽略具体社会政治情境的复杂多维,进而贬低甚至否定不同维度抗争的意义。
比如白彤东老师在对谈中,将黑人遭受执法不公的原因化约为经济结构的变化:“黑人原本可以在大城市里面从事制造业工作,但……在有着大量黑人的城市里,黑人的工作随着自动化的发展而消失,造成了黑人的高失业率,而高失业率导致了高犯罪率。黑人的失业率、犯罪率升高;犯罪率升高,被警察虐待的数量也自然开始上升。”固然,制造业外包与自动化对城市黑人就业率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如果我们仅仅以此来进行归因,既无法解释前面提到的,低收入白人与低收入黑人之间、高收入白人与高收入黑人之间,遭遇警察暴力概率的显著差别;也无法注意到长久以来各种细节上的地方公共政策(比如土地分区规划、基建选址、公共交通投入、学区经费、业主联合会权限、住房贷款补贴、房产税计算方式等等)如何迄今仍在将经济冲击的影响不均匀地调配到不同种族的社区,导致城市低收入黑人社区相比于城市低收入白人社区而言,更难以逃脱高失业高犯罪的恶性循环。毫无疑问,其中许多政策的阶级针对性强于种族针对性;但如果我们不充分考虑现实中阶级与种族之间的复杂交叉关系、不考虑经济政策背后的政治经济学(包括种族政治)问题,制定出的替代政策方案很有可能仍然会首先惠及弱势阶级中的特权种族,却把在阶级与种族上处于双重弱势地位的群体进一步推向深渊。
反过来,如果制定政策时只考虑种族维度而忽略阶级维度,同样也是成问题的:这类单一维度的政策首先惠及的是弱势种族内部的中上阶层,而无法直接改善身处阶级与种族双重弱势地位者的状况;种族内部的阶级差异经过几代人积累固化,便有可能导致种族正义事业陷入“精英捕获(elite capture)”困局。白彤东老师从这个角度批评目前美国高校录取中对少数族裔给予一定优惠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政策,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做出这个批评时,仍然需要注意几点。
首先,“平权行动”政策应当包含阶级考量,不等于“平权行动”政策应当拒绝种族考量。当代许多对“平权行动”的批评,依赖的正是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事实上,即便是单一种族维度的补偿优惠政策,也仍然有其意义所在:只有当弱势种族群体的成员在高等教育(以及随后的高收入职业领域)中有了充分且持续的存在感与代表性(而不仅仅是偶尔准入的点缀),他们才有足够的份量去挑战这些场合中各种隐性的身份歧视文化,同时主流社会也才会逐渐习惯相应领域多元共处的场景、消除对弱势种族群体能力的偏见。(性别等其它身份维度同理。)
其次,“平权行动”政策之所以有目前的种种局限,根源并不在左翼身份运动本身;相反恰恰是由于美国右翼保守派势力过往几十年间对更雄心勃勃的、更有阶级交叉性视角的种族平等诉求的围堵绞杀,导致转型正义的政策试验空间不断收缩,只留下一些小打小闹的优惠补偿措施。毫无疑问,比起大多数人无缘参与竞争的高校录取来说,中小学基础教育质量的改善才是治本之途;但自从最高法院在“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中废除公立基础教育的种族隔离之后,白人种族主义者及其控制的各级政府就采取了种种阳奉阴违的手段,确保黑人社区无法享受与白人同等质量的基础教育:先是干脆关闭所有公立学校,把所有师资转移到只对白人学生开放的私校,让黑人孩子无书可读;在这种做法被判违宪(Griffin v. County School Board of Prince Edward County,1964)之后,又通过市郊用地规划等政策倾斜襄助城市中产白人大规模“外迁”(white flight)、同时减少对城市黑人社区的市政服务与基础建设投入,令黑人户主的房产价值大幅缩水,在以学区房产税为公立教育最主要经费来源的美式体制下无力维持黑人学区的基础教育水平;民权运动者曾一度挑战这一体制,希望能够通过公立教育经费统筹、而非各学区依赖房产税自生自灭,来保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公平;但这一挑战在七十年代保守派夺回最高法院之后遭到重创(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1973),学区房产税体系维持至今,美国公立教育的质量也因此一路下滑,黑人社区自然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而上不起昂贵私校的底层白人也连带着遭受池鱼之殃。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美国各高校才先后推行录取上的“平权行动”,旨在对从基础教育开始就遭受层层政策歧视的黑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却又杯水车薪)的补偿。但就连“平权行动”的尝试,也受到保守派的种种钳制而不断变形走样:比如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例中(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1978;Grutter v.
Bollinger,2003;Gratz v. Bollinger,2003),拒绝将“平权行动”视为对历史上系统性歧视后果的纠正与补偿(交叉性视角),只接受高校从“校内种族多元性”的好处(单一身份维度视角)出发为其辩护,导致后来的高校录取越来越看重“多元性个人陈述(diversity statement)”等评价标准较为主观的材料;不允许高校录取采用标准较明确、透明度较高的种族配额(racial quota)或种族加分(point
allocation)等制度,只允许高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语焉不详的“总体评估(holistic review)”。近年一些亚裔抱怨自己在高校录取面试中遭到歧视、因为面试官对亚裔的种族刻板印象而被打低分,其实恰恰是保守派最高法院不断收窄高校在“平权行动”政策上的试验与调整空间的后果。除此之外,美国不少高校(尤其私立名校)的录取名额,很大一部分已经被(起源于白人至上主义的)“校友后代优先录取(legacy admission)”、(以讨好权贵及金主为要的)“教务长兴趣名单(dean’s interest list)”等项目所占据,而这些项目的绝大多数受惠者是中上阶层白人。无视这些特权录取项目的存在、无视保守派对高校录取改革模式的限制与扭曲、无视保守派对高校录取之外更深更广的改革诉求的长期阻击,却把“平权行动”本身视为不同少数族裔之间、以及少数族裔与底层白人之间反目成仇的罪魁祸首,无疑是陷入了特权种族中的特权阶级的话语圈套。
当代美国社会中种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纠缠难解,正是这种话语圈套长期作用的后果。其实白彤东老师也已注意到,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之所以不像西欧、北欧国家那样完善,正是因为贫困白人缺乏对贫困黑人的“团结”心态,在白人保守派政客的“狗哨”蛊惑下宁可放弃自身的福利保障,也绝不愿意黑人们与自己平起平坐享受福利。但他进而将这种团结性的缺乏归咎于黑人抗争者“把经济问题用种族方式来表达”,却属于本末倒置;恰恰只有将种族问题摆上台面,使其(及其与阶级问题的复杂交叉)进入公共讨论的视野,才有可能拆解保守派政客的话语圈套,打破种族“狗哨”维持阶级不平等、阶级“虚假意识”阻挠种族正义诉求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2008年金融危机及2011年“占领华尔街”之后的美国左翼身份政治运动,也已经越来越朝着强调各种身份与阶级之间交叉性的方向发展。正如夕岸老师在其讲座中指出,发起BLM运动的三位黑人女性(Alicia Garza、Opal Tometi、Patrisse Khan-Cullors)同时也都是劳工运动家;而BLM运动在反对警察暴力、反对执法种族歧视等诉求外,也提出了削减警察经费用于社区建设、公共教育开支、育婴扶持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主张,旨在双管齐下地解决种族不平等与阶级不平等问题。
当然,就像我在上一篇中所说的,国内学者受到信息渠道的限制,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外社会运动的细节与动向,只能基于零散过时的资讯来理解与评价事态发展,对BLM运动的性质与诉求发生一些误判无可厚非。而且尽管有这些限制,四位老师仍然对美国当前的反种族主义抗争表现出了极大的同情与理解,远远超出中文网络舆论的一般见识。正因如此,我才冒昧提出这一系列商榷回应,希望通过求同存异的探讨,与四位老师一同促进中文公共讨论质量的提高,并激励更多读者投身于追求真理与社会正义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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