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

从腊日到腊八

经常有人把“腊八”称为“腊日”。其实两者不是一回事。“腊八”即腊月初八,而“腊月”即“腊日”所在的月份。先有腊日,后有腊月,最后才有腊八。腊日、腊八、祭灶、寒衣等节日的分合兴替,背后隐藏着一部中华几千年社会政治文化变迁的历史。



“腊”是古人在冬天祭祀先祖与若干神祗的典礼。《礼记·月令》说:“孟冬之月……腊先祖五祀”。《风俗通义·祀典》解释“腊”字的来历:“腊者,猎也。言田猎取兽以祭祀其先祖也。或曰:腊者,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以报功也。”
至晚在周代,腊就已经是国家大典的一部分。晋国行假虞灭虢之计,宫之奇劝阻虞惠公,惠公不听。“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左传·僖公五年》),以“不腊”指代灭国。秦人在文化上异于中原诸侯,到秦惠文王十二年,才第一次进行腊祭,《史记·秦世家》视为大事,专门书了一笔(“惠文君……十二年,初腊”)。
腊祭的规格极高。秦襄王生病时,百姓为之祷告,病愈后“杀牛塞祷。郎中阎遏、公孙衍出见之,曰:‘非社腊之时也,奚自杀牛而祠社?’”(《韩非子·外储》)换句话说,把腊祭的规格随便施用到其它场合,是礼崩乐坏之举。汉武帝行幸河东,“令天下大酺五日,膢五日,祠门户,比腊”(《汉书·武帝纪》),也就是说,特别允许百姓按照腊祭的规格庆祝,连续五天喝酒吃肉。
《礼记·月令》只说腊祭在孟冬,并没有指明具体的时日;何况《礼记》所述本来也可能只是战国以后儒家的理想重构,或许先秦各国并没有统一的腊日也未可知。
秦汉之际,腊日被定在冬至之后的某个戌日。东汉应劭《风俗通义·祀典·雄鸡》援引汉武帝时负责制定《太初历》的太史丞邓平的说法:“腊者,所以迎刑送德也。大寒至,常恐阴胜,故以戌日腊。戌者,温气也,用其气日杀鸡以谢刑德”。许慎《说文》称腊日在冬至后的第三个戌日(“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也”),但这应当只是较粗略的说法,或者可能反映了东汉章帝实施《四分历》以后的情况——因为从尹湾汉墓等处出土的竹简来看,至少一直到西汉成帝时,都有冬至后一戌或四戌被定为腊日的情况。这样做,大概是为了在出现闰月时,能够保证腊日仍旧落在十二月,而非年后、或者与新年距离太远。按近几年“冬至后三戌”日期如下表所示:

年份
冬至
冬至后三戌
甲午年
2014.1.31 – 2015.2.18
十一月初一日丁卯
2014.12.22
十二月初三日戊戌
2015.1.22
乙未年
2015.2.19 – 2016.2.7
十一月十二日壬申
2015.12.22
十二月初八日戊戌
2016.1.17
丙申年
2016.2.8 – 2017.1.27
十一月二十三日丁丑
2016.12.21
十二月二十六日庚戌
2017.1.23
丁酉年
2017.1.28 – 2018.2.15
十一月初五日癸未
2017.12.22
十二月初二日庚戌
2018.1.18
戊戌年
2018.2.16 – 2019.2.4
十一月十六日戊子
2018.12.22
十二月二十日壬戌
2019.1.25
己亥年
2019.2.5 – 2020.1.24
十一月二十七日癸巳
2019.12.22
十二月二十六日壬戌
2020.1.20

将腊日定在冬至以后、新年以前,是为了令其与“正月岁首”前后呼应,有“岁终大祭”辞旧迎新的气氛(蔡邕《独断》)。但这与《礼记·月令》“孟冬”(初冬)腊祭的说法却明显违背。北周时复古礼,将腊祭改到十月进行;“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蜡百神、腊宗庙、祭社稷。……(隋文帝)开皇四年十一月诏曰:‘古称腊者,接也。取新故交接……其十月行蜡者停,可以十二月为腊。’于是始革前制。”(《隋书·礼仪志二》)这样一来,十二月才又重新成为“腊月”


王莽篡汉后,启用新历,伏日、腊日等重大日期也随之一并更改。忠于汉室者拒绝新历,遵奉汉历。比如汉元后与“更汉家黑貂,着黄貂”的王莽对着干,“令其官属黑貂,至汉家正腊日,独与其左右相对饮酒食”(《汉书·元后传》);前尚书陈咸与其三子同时辞官,“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后汉书·陈宠传》)
刘秀建立东汉,恢复了汉室的正朔伏腊,但同时也接受了王莽的“五德相生”说,将汉代定为火德,而不是汉武帝以来“五德相克”说下的土德。后来的一些东汉学者于是开始把“火德”和“腊戌”的做法联系起来。比如《风俗通义·祀典》说:“汉家火行,衰於戌,故曰腊也”;《独断》又说:“五帝腊祖之别名:青帝以未腊卯祖,赤帝以戌腊午祖,白帝以丑腊卯祖,黑帝以辰腊子祖,黄帝以辰腊未祖。”——刘邦为赤帝子当然是之前就有的说法,但将腊日的时间根据五帝五德来分派,则为后来朝代的制定礼仪提供了理论依据。
比如唐代、金代自命土德,故以辰日腊享太庙;宋承火德,因此与汉代一样将腊日定在戌日。吴自牧《梦粱录》回忆南宋临安风俗道:“自冬至后戌日,数至第三戌,便是腊日,谓之‘君王腊’。”若此说不谬,则宋代在制定历法时或许考虑到了如何置闰以确保许慎所言“冬至后三戌”落在十二月的问题。
知道了历朝规定腊日的办法后,便可以用来辅助点校史籍。比如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中“二十八日腊前一日祭太社太稷”一句,往往被断为“二十八日,腊前一日,祭太社太稷”。然而考前后文事件可知,其所叙在宋神宗元丰五年;又该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083118日)为甲戌,正是冬至(十一月二十四日辛丑,即10821216日)后三戌。因此此句实当断为“二十八日腊,前一日,祭太社太稷”,正与下文 国朝以火德王,故戌日腊……近仪,酉日祭社稷、蜡百神,戌日飨宗庙”相合。同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一中,“(元丰五年十二月)甲戌腊享前三日皇帝不游幸不作乐”一句,也应当读如“甲戌腊享,前三日,皇帝不游幸、不作乐”,而非“甲戌,腊享前三日,皇帝不游幸、不作乐”。


前面提到《礼记·月令》说,“腊先祖五祀”。“先祖”好理解,但这个“五祀”究竟是什么,最初并无定论。《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家语·五帝》等处提到“五祀”,以为是木正句芒、火正祝融、金正蓐收、水正玄冥、土正后土这“五行之官”,因为“各以其所能业为官职,生为上公,死为贵神,别称五祀”。《礼记·祭法》则说“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而《礼记》的其它篇章如《曲礼》、《王制》等,又称“大夫祭五祀”,与《祭法》中“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的说法抵牾。
不过两汉间,认为“五祀”就是《礼记·月令》中提到的春天三个月所祀的“户”、夏天三个月所祀的“灶”、季夏(六月)所祠的“中溜”(房屋的中央)、秋天三个月所祀的“门”、和冬天三个月所祀的“行”(通“井”)这五种事物的观点逐渐占了上风。比如《白虎通义·五祀》说:“五祀者,何谓也?谓门、户、井、灶、中溜也。所以祭何?人之所处出入、所饮食,故为神而祭之”;《汉书·郊祀志》亦称“大夫祭门、户、井、灶、中溜五祀”。
与此同时,《礼记·月令》中本来杂糅的五行理论成分,也方便后人将“五行之官”与“门、户、井、灶、中溜”这两种本来冲突的说法融合在一起。以“灶”为例:《月令》中只说夏季三个月的丙、丁日“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其祀灶,祭先肺”,足见炎帝、祝融、灶各不等同;到《淮南子·泛论训》,已经演变出“炎帝于火,而死为灶”的说法;而在《风俗通·祀典·灶神》所引《周礼说》中,又成了“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这样一来,祭祀“五行之官”中的“火正祝融”,便与“祀灶”无异了。
把“五祀”理解为“门、户、井、灶、中溜”,意味着按照《礼记·月令》的规定,这五种事物既在不同的季节各有专门的祭祀(包括在夏天祭灶),又需要在腊日与先祖合祭。腊日是肯定要祭的,不同季节的专祀是存是废,则各朝多有变化。《通典·礼十一·天子七祀》归纳道:“汉立五祀……岁一遍,有司行事,礼颇轻於社稷。后汉建武初,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祀简於社稷矣。……魏武王始定天下,兴复旧祀,而造祭五祀……晋傅玄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门,正宫亦祭一门,正室祭一户,井、灶及中溜,各择其正者祭之。’以后诸祀无闻,唯司命配享於南郊坛。隋制,其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以秋,行以冬,各於享庙日,中溜则以季夏祀黄帝日,各命有司祭於庙西门道南,牲以少牢。大唐初,废七祀,唯季夏祀祭中溜。开元中制礼,祭七祀,各因时享,祭之於庙庭。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厉以秋,行以冬,中溜以季夏。”
到了清初,“五祀初循旧制,每岁暮合祭太庙西庑下。顺治八年定制,岁孟春宫门外祭司户神,孟夏大庖前祭司灶神,季夏太和殿阶祭中溜神,孟秋午门西祭司门神,孟冬大庖井前祭司井神,中溜、门二祀,太常寺掌之,户、灶、井三祀,内务府掌之,於是始分祭,旋复故。逮圣祖(康熙)厘祀典,再罢之,并停专祀”(《清史稿·卷八十四·吉礼三》)。——至此,国家于夏天祭灶的传统正式终结


而民间早在汉代就偏离了夏天才祭灶的儒家理想。比如郑玄《礼记正义》就提到,“今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不但如此,除春秋两季配祠之外,人们也会不拘时日地、因特定事情而祭灶求福。《东观汉记》载黄香迁魏郡太守后,“到官之日,不祭灶求福,闭门绝客”,可见到官后祭灶是时人普遍的做法。直到唐代,陆龟蒙还因为“灶坏,炀者请新之,既成,又请择吉日以祀”的现象而忿忿,作《祀灶解》以批判之。
但真正成为后世民间祭灶风俗之滥觞的,却是阴子方腊日见灶神的传说。据《东观汉记》所载,汉宣帝时南阳人阴子方“以累积恩德,为神所飨,腊日晨炊于灶,神见,再拜受庆。时有黄羊,因以祠之。自是富殖百万,田至七百顷。后世子孙常以腊日奉祠灶神以黄羊。”(《风俗通义·祀典·灶神》所引《东观汉记》文字略有不同:“南阳阴子方,积恩好施,喜祀灶。腊日晨炊,而灶神见。再拜受神。时有黄羊,因以祀之。其孙识,执金吾,封原鹿侯;兴,卫尉,鲖阳侯。家凡二侯,牧守数十。其后子孙常以腊日祀灶以黄羊。”)
当然,阴子方曾孙辈阴识、阴兴在政治上的发迹,托的恐怕未必是灶神的福,而是其姊妹阴丽华的美貌——让他们成了光武帝刘秀的大小舅子。但这个故事本身,以及后人不断的添油加醋(比如《搜神记》、《后汉书》又加上了阴子方预言“我子孙必将强大”的情节),使得“腊日祭灶”的传统至少在荆楚一带盛行开来。南北朝时,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记载道:“十二月八日为腊日。谚言:腊鼓鸣,春草生。村人并系细腰鼓,戴胡公头,及作金剐力士以运疫。沐浴转除罪障……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汉阴子方者,腊日见灶神,以黄犬祭之,谓为黄羊。阴氏世蒙其福。俗人竞尚,以此故也。”——此处所言腊日击鼓运疫的风俗由来已久,如东汉高诱在《吕氏春秋·季冬》“命有司大傩旁磔”一句下注称:“今人腊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驱除。”随着阴子方事迹的传开,击鼓驱疫与祭灶两件事便在腊日合二为一了。
然而在唐宋间,腊日与祭灶又发生了分离。汉代时,腊日不但是国家大典,也是民间的盛大节日:“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独断》)。但到了唐代,腊祭成了皇家的专属:“天子以四孟、腊享太庙,诸臣避之,祭仲而不腊”(《新唐书·礼乐志三》)。同时腊日宴饮也被腊享时“致斋、不用乐”的做法取代,以至于宋神宗年间,还因为“腊享前三日皇帝不游幸、不作乐”,而引发“素以用乐燕犒为恩礼之重”的辽国使者不满,造成外交事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一)。腊祭的垄断化与禁欲化,使得民间腊日的喜庆气氛渐渐不存,祭灶也只好另择时日。
在中晚唐的笔记中,还只说民间祭灶是在“年夜”,并没有指明“年夜”具体是哪一天:“(长安)都人至年夜,请僧道看经,备酒果送神,帖灶马于灶上,以酒糟抹于灶门之上,谓之‘醉司命’,夜于灶里点灯,谓之‘照虚耗’”(《辇下岁时记》)。
到了宋代,民间就普遍地将腊月二十四日定为祭灶节,同时也保留了《辇下岁时记》中提到的“醉司命”、“照虚耗”等风俗。譬如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回忆北宋汴京“十二月……二十四日交年,都人至夜,请僧道看经,备酒果送神,烧合家替代纸钱,帖灶马于灶上,以酒糟涂抹灶门,谓之‘醉司命’”;吴自牧《梦粱录》记载南宋临安风俗,腊月“二十四日,不以穷富,皆备蔬食饧豆祀灶。此日市间及街坊叫买五色米食、花果、胶牙饧,萁豆声,叫声鼎沸。其夜家家以灯照於卧床下,谓之‘照虚耗’”。此外如范成大《祭灶词》中“古传腊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等记载,不一而足。


前面提到《荆楚岁时记》称“十二月八日为腊日”,这是将“腊日”与“腊八”划上等号的最早记载,也是清代以前这一说法的孤证。为何会出现这样的记载?文献不足征,只能略作一些猜测。一种可能是,当时当地已经受到了佛教传说的一定影响(见后);另一种可能是,阴子方传说中遇灶神的那年腊日正好在初八,因此当地人相沿成习;甚至还有可能是,源自民间对“八蜡”或“蜡八”的误解。
《礼记·郊特牲》称:“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八蜡以记四方”。大意是十二月时,天子要祭飨八类事物。究竟是哪八类,各家解读不一:郑玄认为是先啬(神农)、司啬(后稷)、农(“田畯”)、邮表畷(“田畯所以督约百姓於井间之处”)、猫虎、坊、水庸(水沟)、昆虫;王肃则将猫、虎分为两类,排除昆虫。“腊”与“蜡”是同是异,是应当合祭还是分祭,同样存在很多争议,历朝历代的做法也不一(《清史稿·卷八十四·吉礼三》:“乾隆十年,诏罢蜡祭……谕曰:‘蜡与腊冠服各殊,或谓腊即蜡,或谓蜡而后腊。自汉腊而不蜡,魏、晋以降,废置无恒……其迹久类于戏也,是以元、明废止不行。况蜡祭诸神,如先啬、司啬、日、月、星、辰、山、林、川、泽,祀之各坛庙,民间报赛,亦借蜡祭联欢井闾。但各随其风尚,初不责以仪文,其悉罢之。’自是无复蜡祭矣”)。——或许南北朝时,荆楚一带民间将祭祀八类事物的“蜡八”,讹为时间上的“腊八”,亦未可知。
不过,无论《荆楚岁时记》所言“十二月八日为腊日”是否为当时荆楚一带普遍采纳的习俗,这一传统都并没有得到大范围的传播或延续。事实上,从宋人笔记中可以很明确地看出,两宋时“腊日”与新兴的“腊八”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节日。比如《东京梦华录》说:“(十二月)初八日,街巷中有僧尼三五人,作队念佛,以银铜沙罗或好盆器,坐一金铜或木佛像,浸以香水,杨枝洒浴,排门教化,诸大寺作浴佛会,并送七宝五味粥与门徒,谓之‘腊八粥’。都人是日各家亦以果子杂料煮粥而食也。腊日,寺院送面油与门徒,却入疏教化上元灯油钱。闾巷家家互相遗送。”类似地,《梦粱录》说:“自冬至后戌日,数至第三戌,便是腊日,谓之‘君王腊’……此月八日,寺院谓之‘腊八’。大刹等寺,俱设五味粥,名曰‘腊八粥’;亦设红糟,以麸、乳、诸果、笋、芋为之,供僧,或馈送檀施、贵宅等家。”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腊八”与“腊八粥”有着明显的佛教印记,确实应当是源于佛祖十二月八日得道的说法(如《敕修百丈清规》:“腊月八日,恭遇本师释迦如来大和尚成道之辰,率比丘众,严备香、花、灯、烛、茶、果、珍馐,以伸供养”)。陆游在《十二月八日步至西村》中,也直接将腊八粥称为“佛粥”(“今朝佛粥交相馈,更觉江村节物新”)。另一方面,腊日在北宋尚有节日气氛,但到南宋时,已经与腊八的隆重热闹判若霄壤,在民间被视为官家垄断的“君王腊”而打入冷宫
元代崇佛抑儒,“腊八”正式纳入官方传统,由皇帝赐腊八粥给百官(“十二月八日,赐百官粥,以米果杂成之,品多者为胜”),并宣称“此盖循宋时故事”(孙国敕《燕都游览志》),而宋室的“君王腊”却从此销声匿迹。明冯应京、戴任《月令广义》仍引宋人《琐碎录》称“正腊日及腊八日皆曰‘王侯腊’”;但《月令广义》虽保留“腊日”条,却并不归在节日范畴内,仅仅将其作为“占候”的工具看待:“腊日——(冬)至后第三戌——之前后三两番雪,谓之‘岁前三白’,宜莱麦。谚:‘若要麦,见三白。’主来年丰稔,又主杀蝗虫。”到了清代,时人已经不知曾经的“腊日”、“君王腊”(或“王侯腊”)为何物,直呼“腊月八日为‘王侯腊’,家家煮果粥”(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腊八》),将“腊日”与“腊八”混为一谈了。


需要补充的是,在腊日的分崩离析上,除了皇家的垄断与佛教的兴起外,道教也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在一般认为成书于南北朝的《赤松子章历》中,作者把原本一年一次的腊日一口气克隆五份,变成了道教的 “五腊日”:“正月一日天腊……求祷子孕,祭祀先亡,升达玄祖”、“五月五日地腊……此日可谢罪,求请移易官爵,祭祀玄祖”、“七月七日道德腊……其日可谢罪、请福、服气、沐浴、祭祀先亡”、“十月一日民岁腊……其日可谢罪、请添算寿、祭祀先亡、沐浴玄祖”、“十二月王侯腊……其日可谢罪、求延年益寿、安定百神、移易名位、回改贫乏、沐浴、祭杞先亡、大醮天官,令人所求从愿,求道必获;此日不得聚会饮乐”。唐代崇道,皇室对腊日的垄断或许正与此有关。
道家对“十月一日民岁腊”与“十二月王侯腊”的区分,使得十月初一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祭奠先祖、亡人的节日。《东京梦华录》:“十月一日,宰臣已下受衣着锦袄,三日,士庶皆出城飨坟”;《梦粱录》:“士庶以十月节出郊扫松,祭祀坟茔”。到了明清时,十月初一已经被冠以寒衣节之名。如万历初年,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七《民风·土俗》记载宛平县风俗:“十月送寒衣:坊民刻板为男女衣状,饰文五色,印以出售,农民竞以是月初一日,鬻去,焚之祖考,名曰‘送寒衣’”;崇祯年间,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春场》记载北京风俗:“十月一日,纸肆裁纸五色,作男女衣,长尺有咫,曰‘寒衣’,有疏印缄,识其姓字辈行,如寄书然。家家修具夜奠,呼而焚之其门,曰‘送寒衣’。新丧,白纸为之,曰新鬼不敢衣彩也。送白衣者哭,女声十九,男声十一”;雍正乾隆年间,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送寒衣》亦称:“十月朔……士民家祭祖扫墓,如中元仪。晚夕缄书冥楮,加以五色彩帛作成冠带衣履,于门外奠而焚之,曰‘送寒衣’。”
而在明清易代之际回忆开封风俗的《如梦录》中,更是直接将寒衣节称为“民间岁腊之辰”,与已经空有其名的“王侯腊”、尚未混同的“腊八”三足鼎立:“至十月初一日,民间岁腊之辰,家家上坟,脩纸钱、金锭、寒衣、祭品等物。……(冬至)后逢三戌,是‘王侯腊’。以上各腊,俱天赦之期,理宜祭祖。十二月初八,俗呼‘腊八’,及佛诞之期,施米打斋……大小人家俱煮果粥,谓之‘腊八粥’,以应节气。”
有意思的是,十月初一寒衣节这个“民间岁腊之辰”,虽然并不在腊月,却暗合了《礼记·月令》以“孟冬之月”行腊祭的构想。历史兜了一圈,又回到了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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