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于2月19日,发表于4月11日《南方周末》。这里贴出原稿。
见报版本(http://www.infzm.com/content/89613)由记者师小涵对文章结构做了精心修改,此外补入3月6日兰德·保罗(Rand Paul)以长篇演说阻挠中情局长提名表决一事、以及“费力把事拖”之谐音,均使本文增色不少。特此致谢。
关心美国政治的人,对“程序性阻挠议事(filibuster)”这个词一定不陌生。根据美国参议院的现行章程,参议员可以通过冗长发言等方式阻碍一项提案得到表决,而100个席位的参议院中必须有60名议员现场提出制止,才能终结阻挠、恢复议事。由于绝大多数时候参议院在任何一项提案议定之前不得转入对下一项提案的讨论,因此一旦达不到制止阻挠议事所需的票数,前一项提案往往要被牺牲,以免耽误后面的议程。换言之,在参议院通过一项提案,需要的往往不是过半票的“简单多数”,而是三分之二票的“超级多数(supermaj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