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于2012年9月6日,经编辑删改后,以“小小身份证,卡住奥巴马连任路?”为题发表于9月27日的《南方周末》。
对完稿后直到2013年6月25日高院判决“谢尔比郡”案为止的事态发展,我在文中做了相应补注。
当2012年美国大选尘埃落定,人们或许会发现,决定大选结果的并不是双方候选人在聚光灯前的表现,而是两党支持者在各地各级法庭上围绕“选民证件法”(voter ID laws)的无声厮杀。这一战场上的最新进展来自8月30日:由于规定选民在投票时必须出示由政府颁发的、印有照片的身份证件,以便证明自己的合法选民身份,德克萨斯州新出台的选民证件法被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定构成种族歧视、违宪无效。
美国共和、民主两党长期在选民证件法问题上泾渭分明。共和党一直热衷于推动更严格的选民证件法,而民主党则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去年以来,在共和党担任州长或控制议会的各州里,有10个州已经或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法案,试图抢在今年总统大选前生效。但这些尝试却遭到了民主党的强力阻击。今年早些时候,威斯康星州的法案先后在不同案例中被州法院宣布违反该州宪法,但州法院无权判断法案是否违反美国宪法;而德克萨斯案则是今年联邦上诉法院的第一起相关判决,对即将陆续开庭审理的其它各州法案有着风向标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