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于2019年3月13日,发表于《思想》第38期(2019)第253-324页(台北:联经)。本文原拟以《“我也是”:集体证言、程序正义与社会变革》为题,后因病未能及时完稿,故分为上下两篇撰写。此为上篇,正文约三万八千字,脚注约八千字,因篇幅过长,无法直接在博客上贴出,感兴趣的读者可在此下载PDF版本: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463859。
摘要:
本文是计划中一系列两篇文章的上篇,旨在对MeToo运动质疑者的各种常见观点及论述加以较为全面系统的辨析及回应。第一节以美国与中国为例,梳理反性侵扰运动的地方脉络,及在各自脉络中发展出的问题意识与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总结MeToo运动追责、赋能与促变之三重诉求,并将质疑者的论调归纳为三大类型:“群氓批判”、“弱女子批判”与“道学家批判”。第二至四节针对“群氓批判”的不同版本做出回应,第五节着力批驳“弱女子批判”,至于“道学家批判”则留待系列的下篇再行讨论。
具体而言,第二、三两节分别澄清质疑者对“无罪推定”与“舆论审判”概念的滥用与误用,指出为何质疑者将MeToo运动(以及其它公共舆论运动)视为践踏法治的群氓狂欢,乃是基于对法治原则的错误理解、以及对历史经验的错位应激。第四节与第五节各自通过对质疑者“虚假指控论”与“自我受害者化论”的剖析,包括对相关经验研究的总结讨论、以及对此类论述中概念与逻辑的抽丝剥茧,揭示性别偏见如何隐蔽而深入地扭曲着我们在性侵扰问题上的认知。恰恰是由于这种扭曲的系统性,导致我们无法以散兵游勇的方式有效反对性侵扰,而必须动员起MeToo这样的公共舆论运动,以集体行动的方式促成社会文化观念的变革,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起新的救济制度。
目录:
1. 引言:何为MeToo?MeToo何为?
1.1. 反性侵扰的脉络
1.2. MeToo运动的三重脉络及三类反弹
2. 望文生义的“无罪推定”
2.1. 无罪推定的约束对象:刑事审判中的断事者
2.2. 无罪推定的证据标准,及其与有罪推定的虚假二元
2.3. 无罪推定(控方负责“排除合理怀疑”)为何只适用于刑事审判?
3. “舆论审判”与文革创伤后应激
3.1. 公共舆论作为无约束力的复调可再激活进程
3.2. 制造“群氓”:现实条件与错位恐慌
4. 性别偏见:以“虚假指控论”为例
4.1. 虚假的性侵扰指控比例究竟有多高?
4.2. 女性证言的“可信度打折”、男子气概、“滤镜后的”男性中心视角
5. 性别偏见:以“自我受害者化论”为例
5.1. 权力结构与受害者能动性
5.2. 女性“容止”贴士:“自我保护”还是“荡妇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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