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一则:康德是如何在道德上证明上帝存在的?
早在其“前批判时期”,康德就已经发现,传统上用来支持“上帝存在”的论证统统站不住脚;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将这些传统论证分为三大类,“本体论论证”、“宇宙论论证”和“物理-神学论证”,并逐一加以反驳(至于康德如何反驳这三类论证、后世的三类论证支持者如何锲而不舍地尝试开发新版本、这些新版本又如何一一失败,留待以后再说)。但康德作为一个虔诚的信徒,无法坦然接受自己理性推论的结果(“上帝不存在”),只好极力在三大传统论证之外另找资源来为上帝的存在性辩护,即所谓的“道德论证”或者说“实践论证”。
康德首先提出:人类的道德实践(包括人类理性对道德律的接纳),只有在给定某些“公设(postulates)”的前提下才得以可能;这些 “公设”虽然无法从纯粹的思辨理性中推导得出的,却在实践中不可或缺。并且在他看来,这类“公设”有且仅有三条:(意志的)自由、上帝(的存在)、(灵魂的)不朽。
这里需要首先说明的是,尽管这三条都被康德称为“公设”,但它们的理论地位其实大相径庭。
一方面,康德认为,意志自由是道德律本身的条件,是道德义务、道德责任等等这些概念得以成立的基础;如果人类的一举一动是早已被因果链条决定好的、无法通过人自身的意志来选择和指导,那么对这些举动加以赞美、褒奖、谴责、惩罚,宣称“根据道德律你应当这样做”、“根据道德律你应当那样做”,就都毫无意义。所以尽管在纯粹理性的思辨中,自由与决定论的矛盾是无法索解的二律背反,但在道德实践中,我们只能相信(或者说,我们必然“先天”确知)自由意志存在;因为倘不如此,就等于对“道德实践”这个概念本身釜底抽薪。
另一方面,对于上帝存在与灵魂不朽这两条的“公设”,康德却不得不承认,它们并非道德律本身所需的条件,而“只是受道德律决定的意志的必然对象的条件”,或者说是“把受道德决定的意志应用于其先天给定的对象的条件”。康德写文章一向比较拗口;翻译成大白话,其实就是说:
“欲望”是人类心理不可或缺的部分,人的意志不可能不“欲求(desire)”任何“好处/好报/好东西(good)”;那么当人们严守道德律来行事时,想要追求的“好处/etc.”究竟是什么?康德认为,只能是两个东西:一是自身“德性(virtue)”的不断提升与完善;二是与自身德性相匹配的“幸福(happiness)”。如果我既拥有臻于完满的德性,又能享受到(与前者成比例的)臻于完满的幸福,那么我就从对道德律的遵守中收获了“最高级的好处(highest good)”(或者不那么大白话一些:收获了“至高善”)。既然严守道德律的人只可能追求这两样“好处”,那么它们的结合(“德性完满 + 德福一致 = 至高善”)当然就是前者“意志”的“必然对象”了。
可是为什么说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是“至高善”的条件?康德说:一来,只有神才可能百分之百地、完完全全地遵循道德律,相反,人类受尘世的羁绊与寿限的约束,是不可能在生命中的任何一个时刻真正达到“德性完满”的状态的;但是追求“德性完满”又是道德意志的必然对象,那怎么办呢?只好假设每个人的灵魂在死后都不会消亡,而且人格、品性、记忆等等都能延续,这样心怀道德追求的人们才能接着不懈努力,不断逼近(虽然永远无法真正达到)和神一样“德性完满”的理想状态。换句话说,只有“灵魂(在无穷的时间中)不朽”为真,“至高善”里“德性完满”这部分理想才有意义。
二来,“至高善”除了要求“德性完满”,还要求“德福一致”,也就是每个人享有的幸福程度与其德性水平相匹配,好人最终会有好报、恶人最终会有恶报。但这又进一步需要两个前提:一是每个人的“命”都长得能够等到报应来临那一天,而不是肉身一死便灰飞烟灭无迹可寻;换句话说,“灵魂不朽”不仅是“德性完满”的必要条件,也是“德福一致”的必要条件。二是世界上存在一个明察秋毫(全知)、公正不倚(全善)并且手段通天(全能)的仲裁者,使得任何恶人都无法钻空子逃脱惩罚、所有善人善举都不会被遗漏奖励;换句话说,对“德福一致”的保障,还依赖于“(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存在”作为条件。
总结一下:在康德看来,“受道德律决定的意志”不可能不欲求“最高级的好处(至高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对象”;同时,确保后者的实现(或者至少是确保在无穷时间中无限接近极限值),又依赖于“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所以这两条“公设”,虽然比不上“意志自由”那样是道德律本身的条件,却至少是“把受道德决定的意志应用于其先天给定的对象”——也就是“最高级的好处(至高善)”——所需的条件。再说得俗一些:假如人人都对这两条“公设”深信不疑,那么人人就都有动机去服从道德律了(不过康德也强调,“动机”不等于“理由”;我们遵循道德律行事的理由,只能是“这样做才是对的”,而不能是“这样做才不会被上帝惩罚”)。
但是问题来了:首先,凭什么说“至高善”是道德意志的“必然对象”?比如,一个受道德律决定的意志,凭什么一定要欲求自身德性(在无穷时间中)的“完满”,而不是欲求自身德性(在有限生命中)的尽可能提升?当然,倘若灵魂确实能够不朽,那么“德性在无穷时间中臻于完满”似乎确实要比“德性在有限生命中尽量提升”值得艳羡和追求;但倘若不朽的灵魂根本不存在,则前者不过是镜花水月,又如何能跟切实可行的后者相比?——此处康德其实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他试图利用“至高善是道德意志的必然对象”的命题,来推出“灵魂不朽”这一“公设”的必要性;但前一个命题的成立,本身恰恰又以“灵魂确实不朽”为前提。
其次,退一步说,就算我们承认“至高善”是道德意志的“必然对象”,这和认为道德意志的应用需要以确保这一“必然对象”最终必然实现为前提,也依旧是两码事。一个人可能既想象并向往“德性完满”的理想状态,同时又深信人死如灯灭、自己在生命终点能够达到的德性水平距离“完满”根本是十万八千里。但这一定会妨碍其遵循道德律来应用自身意志吗?恐怕未必。甚至我们还可以反过来推演:倘若此人的意志真受道德律决定,那么恰恰是对生命有限性的认识,才更能令其对于在寿限到来之前尽可能地提升自身德性,产生出一种紧迫感,促使其更加自觉地择善固执。
类似地,对于“至高善”中“德福一致”的部分,我们的道德意志固然有所向往,希望(通过自己与他人的道德努力)让现实世界变得尽可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但是我们真的需要靠相信“这个世界确实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才能够应用我们的道德意志吗?显然并非如此。
诚然,生活中常常有人会问:“倘若人类不再相信好人最终都会有好报、恶人最终都会有恶报,这个世界上还会有几个人愿意(或者说甘心)时时刻刻按照道德律来行事呢?”但事实上,人类遵循或不遵循道德律行事的动机,远比这种线性的想象复杂得多,涉及到教育引导与规范内化、共同体的社区资源与合群压力、同理心与心理偏误机制等等诸多因素;正因如此,相信“上帝存在”与“灵魂不朽”的人里不乏作恶多端之徒,不信者之中也不乏高风亮节之辈。
更何况,“上帝存在”、“德福(必然)一致”的假设,本身还会引来进一步的道德悖论,甚至沦为“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式的乡愿(见《上帝与罪恶问题》)。声称道德意志必然追求“让这个世界尽可能德福一致”,和声称道德意志必然相信“这个世界本来就德福一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尽管康德把“上帝存在”与“灵魂不朽”同样称为“公设”,但正如他自己也意识到的,这两者的理论含金量,与“意志自由”公设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时至今日,主流哲学界还在为“人类有没有自由意志、人类在什么意义上有自由意志、道德概念到底要不要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等问题争论不休,却早已一致抛弃了康德的另外两条“公设”。康德有力地反驳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三大传统论证,却为了维护自身宗教立场而提出一个比传统论证更不靠谱的论证,不得不说是其哲学成就上的一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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