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9日讲座文字整理。
哲学的公共性
感谢宁波图书馆“天一约书”线下书友会的邀请。我先简单说一下《空谈》这本书,由此引出今天的话题。这书是我去年出的一本文集,收录了过去十几二十年我在媒体和网络上写的一些面向公众的哲学类和时政类文章。
时政类文章主要是关于美国政治的,自问比市面上常见的关于美国政治的文章要深入一些。比如2015-2016年特朗普第一次出来竞选总统的时候,国内很多知识分子对他寄予厚望,认为他是拯救美国的天选之人什么的。当时我就写了些长篇分析,论证为什么他代表着美国政治的败坏,并且这种败坏不是他一个人造成的,而是美国政治中一些体制性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纠正,长期积累最后集中爆发的结果。如今回头看来,我的这些分析都还是正确的。
除了美国政治外,书中剩余三分之二的内容是我从哲学的角度去分析探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涉及道德、政治、宗教、科学等各方面争议的问题。比如说同性婚姻是否应当合法化,死刑是否应当废止,如何看待MeToo运动,如何看待中医,等等。大家如果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话,这里就毛遂自荐一下,我这本书是绝对值得一读的。
一
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哲学的公共性”。“哲学的公共性”这个概念,可以作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当代哲学界里比较主流的那种理解,是把“专业的哲学研究”与“公共的哲学普及”加以二分,把“公共性的哲学”视为“专业性的哲学”的添头。根据这种理解,哲学首先是一个专门的、建制化的学科;做哲学和做其它学术研究一样,首先要和自己的学术同行们对话,而不是和公众对话。比如我自己作为高校教师,在论文发表方面也是有KPI的;我不论是发表哲学论文也好,还是政治学论文也好,都需要以符合学术刊物的格式要求、迎合同行评审的品味偏好的方式去写作,最终才能发表在学术刊物上,才能计入我的研究成果。这样做出来的哲学研究当然是没有什么公共性的,因为是按照同行评审的预期来写作和发表的,最后发表在除了极少数同行之外没有人会看的学术刊物上。如果你论文发表够多了,或者已经拿到终身教职了,有空余的时间和精力想要普及一下哲学,那就把高校里的哲学从业者们钻研的那些精深的哲学问题用大白话讲一点点给公众听,制作成一个有公共属性的哲学普及产品——这是当代大多数人、包括我的大多数学界同行,中国也好美国也好,所理解的“哲学的公共性”。在这个意义上,“有公共性的哲学”不被视为“真正的哲学研究”,而只是“真正的哲学研究”的衍生或者添头;做哲学普及工作,在当代美国哲学界甚至会被同行看低(同时也有一些同行会认为你“屈尊纡贵”去做公共哲学是了不起的自我牺牲),一方面觉得这种东西缺乏专业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当代尤其是美国模式的高校评价体系下,在哲学刊物上发表论文、在知名的大学出版社出版哲学专著,这些才算是你的哲学成果,至于给媒体写文章之类,在高校眼里其实是不务正业,占用了本来可以拿来发论文的时间,在绩效考评时反而是负面资产。
但是我对“哲学的公共性”有一套与我的同行们不太一样的理解。这种理解并不是我自己心血来潮,而是在哲学史上源远流长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哲学内在地就是具有公共性的;哲学如果不是公共性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哲学存在的全部意义,就是帮助我们思考和解答人类共同生活中的种种分歧争端;真正的哲学研究完全可以且应当在公共对话的过程中完成;至于在哲学刊物上发表论文什么的,当然是作为高校教师为了在学术体制内生存下来而必须掌握的一项花活,但是这种圈子内部的游戏,其实才是哲学研究的添头而非根基。说起来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他在雅典城邦的街头拉住路人,跟他们讨论乍看并不起眼的种种话题,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抛给人家,通过这种街头的广泛对话而非学院高墙内的辩经,不断挖掘出我们大家在看待日常生活与公共事务时未曾言明的层层预设,并促成其反思与修正。当然,公共对话不必局限于口头交谈,毕竟哲学思考与研究必须通过文字载体才能有所积累深入;但哲学写作应当如何写、对谁而写、为何而写,仍然是两种对“哲学的公共性”的理解的分歧所在。
这种苏格拉底式的公共哲学观,在当代哲学界早已不再时兴了。这背后当然有很多复杂的现实原因,比如任何领域的讨论一旦深入之后难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和专门化;又比如说现代大学体制兴起之后,随之繁衍出各种特定标准的考评体系,而公共场域中的哲学讨论不像专业期刊那样容易被纳入到考评体系里,所以慢慢被边缘化;等等。但除此之外,恐怕也涉及到一种关于“什么是哲学”的更根本性的观念转变:种种在我看来错误的对“什么是哲学”的理解,取代或掩蔽了在我看来最恰当的对“什么是哲学”的理解;而我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就是去重新发扬后者。一方面我这些年参与到公共讨论之中,写作公共哲学类的文章,本身可以说是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我的哲学观;另一方面我同时也得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最近刚刚被英文期刊接收,参见《哲学作为一门规范性的学科》),用当代学术圈可以接受的方式向同行们证明说,你们应该以和我一样的方式去重新理解什么是哲学、进而重新理解哲学的公共性。当然,我今天不是来给大家宣读我的论文的,尤其是里头那些晦涩的学术黑话。我仍然希望用更加公共化的方式,来给大家讲清楚我在这个问题上大致的思路。讲完之后欢迎大家一起讨论,相信也会给我带来新的启发。
在进入主题之前,我再先讲一个我和许多同行都特别喜欢的笑话,一个哲学家们经常用来自嘲的笑话。这个笑话说,哲学有两条定律。第一条定律是:给定一个哲学家,总是存在一个和他份量相当、立场相反的哲学家。我们知道哲学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有柏拉图就有亚里士多德,有休谟就有康德,每一对哲学家都在某些关键问题上代表着截然相反的立场。毫无疑问,我今天讲座所表达的观点,也一定会有某个份量相当的同行坚决反对,这点大家尽可放心。至于第二条定律嘛:这俩哲学家都是错的。
我们知道哲学史上有许多无休无止的争论,而且很多人可能觉得,从古到今的哲学争论似乎总在围绕着同样一些问题打转: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上帝到底存不存在?数字是实在的还是建构的?什么是知识?什么是正义?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哲学家们吵了几千年也没有得出过什么共识,即便在当代哲学界内部仍然存在深刻的分歧。还有另外一些问题,比如物质是否无限可分、地球是不是宇宙的中心、非人类的动物能否拥有自我意识之类,曾经也是哲学家们吵来吵去没有结论的问题,但到了现代科学兴起之后,一下子全都解决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科学家对哲学有一种很不屑的态度,客气一点的会说:当然我也很尊重哲学,毕竟哲学代表着人类文明在其发育早期对世界、对知识、对真理的渴望与追求;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我们在认识世界方面早已突飞猛进,解答了过往几千年哲学家们悬而未决的诸多疑难;所以哲学如今已经落伍了,应该光荣地退出历史舞台了,因为发现真理的火炬已经传递给科学家们了。这种观点,我相信大家平时都或多或少听到过;我在《空谈》里收录的一篇文章《霍金悖论》,其实就是围绕霍金的一个类似说法展开的,分析为什么这是对哲学的一种误解。而我的分析,归根到底又牵涉到“哲学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
哲学到底是什么?我的观点,一言以蔽之:哲学是一门关于“应然”的学问。这是哲学与科学(以及其它很多学科)不太一样的地方。大多数学科旨在研究“实然”层面的问题(当然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涉及到应然层面的问题,比如某些涉及学科方法论的争论等等,但这些也往往会被研究者们视为学科内部“更哲学”的问题)。什么是实然问题?简单说,就是这个世界究竟发生过什么、正在发生什么、将会发生什么,所有这些与事实(以及事实背后的法则与规律)相关的问题。什么是应然问题?比如像哪些事情是我们应当做的、哪些是不应当做的,我们应当追求一种怎样的生活、应当把世界变成什么样子,怎样的政治算好的政治,谁应当有权利投票,法律应当对犯了某种罪的人施以多严重的惩罚,等等。哲学想要处理的就是应然层面的问题。
二
我这个说法,很容易引来两个方面的质疑。一方面,科学家们会说:凭什么认为科学只处理实然问题、哲学才处理应然问题?比如,科学告诉我们,雷雨天不应当躲在大树底下,因为躲在大树底下更容易被雷劈到;又比如,科学告诉我们,幼儿园给小孩做点心的时候,如果想要给点心染上鲜艳的黄色,应当使用可以食用的柠檬黄,而不应当使用工业上的铬黄染色剂——这些难道不都是应然层面的问题吗?
对这种质疑,我们该怎么回应呢?首先必须承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关心的、想要得到答案的问题,永远都是由实然层面的问题和应然层面的问题纠缠在一起构成的。我们不可能抛开事实不谈,而去讨论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同时,我们也不可能抛开“知道特定事实之后,要不要以这个事实为基础来做出判断和行动”这个进一步的问题不谈。“事实是什么样的”和“我要不要以特定事实为基础来做出判断和行动”这两件事,这是永远结合在一起。不过在具体的情境里,当我们面对某个具体的问题时,有时它在应然层面的答案实在太过于显然了,完全没有钻牛角尖的必要,那么我们这时就可以把它在应然层面的潜在争议给“悬置”起来,只关心实然层面的争议;反过来,有时它在实然层面的答案太过于显然了,我们就会把它在实然层面的潜在争议给“悬置”起来,只关心应然层面的争议。
比如说在染色剂问题上,“不要给小孩吃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永久严重损害的食品”这个道理实在太过于显然了,再去正经论证它毫无意义;所以我们真正需要普及的只是实然层面的知识,也就是“如果用工业染料给食品染色的话,小孩吃了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永久严重损害”,以及更进一步,需要知道哪些原料是可食用的染色剂、哪些原料是不可食用的工业染色剂,哪些原料可以流通到市面上随便售卖、哪些原料应该严防餐饮误用。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很多时候能够用科学知识去回答应然问题、得出应然推论,那是因为这些问题本身在应然层面的答案太过直观,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个层面的潜在争议悬置起来,专注于厘清问题背后实然层面的科学知识与原理,从而造成一种看似直接由实然知识推出了应然结论的效果。
不过在现实中,随着事态进一步发展,应然层面的争议就会逐渐变得无法悬置了。假如现在我们发现,有人确实用了工业染料给幼儿园的食品染色,导致一些小孩的身体状况出了问题。出了这种事以后,我相信在座各位和我的直觉反应是一样的,认为一定要有公开透明的调查,要允许媒体监督报导,要对涉事人员追责到底。但我们也知道,现实中总是会有另外一些人,认为我们这种看法不对;他们认为这种时候首先要做的应该是“保持稳定”,决不能不管不顾地追责到底,否则万一牵扯出太多人怎么办、破坏地方形象怎么办、被“敌对势力”借机生事怎么办、把媒体和“刁民”们惯坏了将来不好管理怎么办,诸如此类,所以需要“大局为重”,先把“舆情”压下来再说。这种心态,我相信大家在网络上和生活中经常会见识到。持这类观点的人里头,当然有不少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权位,屁股决定脑袋;但也有很多人是真心相信这套“稳定至上”、“大局为重”的逻辑。我们当然可以指责他们被这套逻辑“洗脑”,但他们一样也可以反过来指责我们是被“西方价值观”洗脑,对吧?
那么如果我们不甘心停留在“洗脑”来“洗脑”去的骂战,而是想要真正去说服一个持有相反观点的人,应该怎么去说服?注意这种时候,光靠说“工业染料吃了以后会中毒”不顶用了,因为对方和我们的分歧并不在于吃了这玩意儿会不会中毒,而在于中毒事件已经发生之后有关部门应当如何处理、以及我们整个社会应当从中总结出怎样的经验教训。当然后面这些分歧也会涉及到实然层面的种种争议,比如一个体制如果长期缺乏民众监督问责会导致什么实际后果等等,这些实然判断常常需要我们引入社会科学中的种种研究来支持或反驳;但与此同时,这些分歧、包括对社会科学中的哪些研究结论更值得信任的不同看法,背后都涉及到某些更根本的价值观分歧,也就是一种应然层面的分歧。而要去辨析一个价值观是对还是错,就不得不引入哲学的思考与论证,比如通过梳理出对方价值观在不同场景中的逻辑推论,指出其内在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指出某些推论荒谬到连对方都不可能接受的地步,等等,以促使对方正视自身价值观的不足取。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被理性论证的力量所打动,但这是另一个话题了。至少我们在公共讨论中可以看到,一旦超出了最简单直观的事实范畴,进入到涉及价值观争论的领域,尤其是其中涉及制度安排的问题,仅仅靠实然层面的科学知识就不够了,一定需要用到种种哲学论证去解决应然层面的分歧。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还有很多值得展开细说的点,但因为时间关系我只能就此打住。以上说的这些,都是在回应对我提出的“哲学是一门处理应然问题的学科”这个看法的第一类质疑,亦即认为科学或者其它很多学科也能够处理应然问题,并不只有哲学如此。而我以上的回应是说,的确在任何一个问题上,都存在应然维度和实然维度的相互纠缠;但在具体语境之中,有时某个维度是被悬置起来的,而另一个维度则是更凸显出来的;正是这种“纠缠”与“悬置”造成了这类质疑背后的错觉。当然,这并不是说哲学可以超脱于科学或者其它实然层面的学问而存在;毕竟应然问题总是和实然问题相纠缠,如果仅仅掌握哲学论证的技巧,而缺乏实然层面的充分知识储备,那么论证出来的东西很有可能虚头巴脑,贻笑大方。
三
现在来看另一方面的质疑。不少哲学界的同行,在听到我的主张时常常反驳说:我们哲学明明并不仅仅研究应然问题、而是也研究实然问题呀。比如哲学里会讨论“上帝存不存在”、“数字存不存在”之类,这些难道不是实然问题吗?“数字存不存在”涉及到数学实在主义与数学非实在主义的争论,“上帝存不存在”则是经典的宗教哲学问题。乍听起来,这些问题都完全属于实然层面的争论:世界上有还是没有某个东西,它就是一个事实判断,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类似的,哲学中还讨论很多关于划界和分类的问题,比如中医、风水、星座、塔罗牌等等,各自究竟属于科学还是伪科学?诸如此类。这些涉及划界分类的判断,听起来是不是也属于实然层面的判断?所以很多哲学家坚称,哲学领域处理的绝不仅仅是应然问题,而是也处理实然问题。
如何回应呢?我们不妨先看这样一个事实:在几千年的哲学发展史上,确实哲学家们曾经热烈讨论过许多如今看来完全实然的问题,而且越往早期讨论得越多。比如古希腊哲学家们,其中许多其实也是那个时代的数学家和科学家,他们经常讨论诸如雷电的本质是什么、火的本质是什么、天体由什么构成、宇宙的中心是地球还是太阳,诸如此类的问题。当然在现代科学发展起来之前,许多这些问题其实是无解的,只能在有限日常观察的基础上去做尽可能合理的推测。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诸如此类真正属于实然层面的问题,都慢慢地退出了哲学的领域,成为了科学研究的课题与对象。但还有一些看似实然的问题,仍然留在了哲学的领域,比如前面提到的“数字是否存在”、“上帝是否存在”等等。为什么我们偏偏把这些视为哲学问题,而把形式上与其相似的“化学元素是否存在”、“氧气是否存在”、“以太是否存在”等等视为科学问题?两者的区别在哪里?这里我以“以太是否存在”和“上帝是否存在”为例,做一个简单的对比。
以太是科学史上长期存在的一个概念。早在古希腊哲学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就通过假设以太的存在,来解决当时天体运行理论中的种种疑难;到了现代科学兴起后,牛顿等人又通过假设以太的存在,来解决经典力学面临的某些难题。我们知道,声波需要通过介质来传播,在真空中是听不到声音的;相反,光波、电磁波、引力波等等都可以在真空中传播,不需要介质。我们如今也知道这背后的原理。但经典力学时代的科学家们是不知道相应原理的,所以光、磁力、引力都能在真空中传播这个事情让他们觉得无法理解,认为一定有哪里出了错,比如是不是我们以为的真空中其实存在一种无色无味、密度极低、性状稳定、不与人类社会中任何已知物质发生反应、所以我们也无法观测到的介质,光、磁力、引力等等其实都是靠这种介质来传播的?当然,既然我们无法观测到以太,也就无法确认以太是否存在,“以太存在”也就只能停留在纯属猜测的程度上。
直到十九世纪末麦克尔森与莫雷合作完成了著名的以太实验,情况才发生改变。这项实验得益于当时科学的发展,包括光学理论的深入与实验器材的改进,科学家们才得以构想出能够检测以太是否存在的方法。假如外太空存在以太,那么由于地球在公转,地球和以太之间就存在一个速度差,而且随着地球在公转轨道上的位置变换,它和以太之间的相对速度会在一年之中不断发生周期性的变化,从而导致地球上的光速等性质也会在一年之中不断发生周期性的变化;如果以太存在的话,只要我们对光的测量精度够高,就能观测到这种变化。结果反复实验都发现光的性质没有改变,说明以太其实并不存在。
以太是否存在这个问题,最后我们发现可以通过科学实验来解答。为什么可以通过科学实验来解答呢?因为就算以太本身无法直接观测,我们仍然可以给它规定出一套确凿具体的、其现实效应不随实验者意图而变化的性质,然后对这个性质的现实效应加以检测。这个对性质加以规定的过程,实际上涉及到许多相关应然问题的澄清与悬置,毕竟比如柏拉图心目中的“以太”和牛顿心目中的“以太”并不是一回事,我们首先要对究竟如何定义“以太”这个概念形成一个共识,对这个概念究竟旨在解决什么理论难题、应当对其规定哪些可检测的性质,都要形成共识,从而把“凭什么要这样去定义以太,而不是那样去定义以太”之类争论悬置起来;另外当然还要回答或者悬置“凭什么要相信科学”、“凭什么要相信现代物理实验”之类争论。随着这个悬置过程的完成,“以太是否存在”就可以被视为一个纯粹科学的、纯粹实然层面的问题了。
反过来对比一下“上帝是否存在”这个问题。世界上有很多宗教,不同宗教对神明的身份与数量都有不同的看法。由于当代哲学界受西方主导,而西方长期受基督教影响,因此当代宗教哲学中的很大一部分争论,是由基督教背景出身、试图用哲学工具来为自己的基督教信仰辩护、证明基督教神学所描述的上帝存在的那些哲学家挑起的。当然,基督教神学内部派别众多,不同人对上帝的想象不尽相同,但最常见也最有影响力的,是将其想象为一个哲学家总结为“全能、全知、全善”的创世人格神。首先上帝是全能的:他是至高大能,是宇宙中最厉害的人物,他创造了整个世界及其自然规则,除了他自己之外没人能够限制或抗衡他的能力。其次上帝是全知的:他在创世那一刻,就已经预先知道了这个世界上未来将会发生的一切事件。同时上帝还是全善的:假如一个教派设想的至高神是一个邪恶的至高神、或者对人世苦难无动于衷的至高神,那我相信这个教派是无法收获多少信徒的。宗教的一大功能是为信徒提供心理慰藉,包括相信上帝会回应我们在危难中的虔诚祈祷,相信我们只要勤修苦持就能在死后上天堂、或者下辈子投个好胎,诸如此类。所以对一个有吸引力的宗教来说,至高神必须是至善的,我们这些芸芸众生不可能有人比上帝更善良;而且这个至善的上帝不可能在创世之后就撂担子躺平了,他一定会继续关心这个世界,回应祈祷,惩恶扬善。
好,那我们现在如何证明这个全能全知全善的上帝存在或者不存在?假设现在有信徒宣称,上帝在某类情况下会显示某种神迹,而你设计了一个很精妙的实验,证明这类情况下从未出现神迹,是不是就否定了上帝的存在呢?并非如此,因为另一些信徒会说,上帝怎么可能被凡人操纵于鼓掌之间呢?你通过实验去检测上帝的存在,这本身就是一种僭越!你越是试探上帝,上帝越不给你试探。你的实验之所以检测不到神迹,那是因为上帝要考验你的信心是否坚定。所以你越检测不到,在信徒眼里恰恰越证明了上帝的存在。这样一来就堵住了科学实验的路子,我们没有办法像检验“以太是否存在”一样去检验“上帝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是反复发生的。比如《圣经》说上帝在四千多年前创造了地球,可是科学家们在地层里面挖出了上亿年前的恐龙化石,是不是证明了上帝不存在呢?这时信徒们就给出了两种回应。一种认为,《圣经》里面讲的四千多年只是一种隐喻,不能从字面上理解,其实上帝早在四十多亿年前就创造了地球,而且还设定了自然演化的规则,所以后来演化出的包括恐龙在内的各个物种都是上帝老早计划好的。另外一些信徒则说,上帝就是几千年前才创世的没错,只不过创世之后他预见到将来会有一些宵小之徒胆敢怀疑他,所以他就埋了一些看起来像恐龙化石的东西在地层里,作为对人类的考验,看你对上帝的信心会不会动摇:你要是因此动摇了,将来就得下地狱,保持虔诚才能上天堂。所以你看,不管你怎么做科学实验、出具了多少事实证据,信徒们总是有办法回应的,事实证据本身并不能够对“上帝存在”这个命题构成任何挑战。
既然如此,我们还能怎么去讨论“上帝是否存在”?哲学史上,支持和反对上帝存在这个命题的哲学家们分别试图证明,对方的观点会导致这样那样的逻辑悖论或者道德困境。比如有个著名的论证叫做“上帝与罪恶问题”,我在《空谈》这本书里也有专门的一篇讲到。这个论证的大致意思是,假如上帝既预见到了未来发生的一切罪恶与苦难,又有能力阻止这些事情发生,而且他还极其善良,那他怎么会允许世界上存在这么多毫无意义的罪恶与苦难呢?对此,信徒们也有一套回应,比如说上帝允许人类拥有自由意志,而有了自由意志就不可避免有人作恶,等等。反过来,哲学家又会接着问,自由意志和上帝预知未来的能力是不是存在矛盾呢?或者,自然灾害导致的苦难,跟自由意志有什么关系呢?又或者,即便允许人类拥有自由意志,难道不能通过神迹来选择性地阻止某些极端罪恶的方案得到实施吗?以及,我们干嘛要去信奉崇拜一个对世间的罪恶与苦难无所作为的上帝?诸如此类。
当然,信徒们对这些追问同样自有一套回应,而质疑者同样又对这些回应有进一步的反诘。具体我就不展开了,书里有很长的篇幅去讨论它。我这里要讲的是,诸如此类的论证,它和“做个科学实验来检验上帝是否存在”是完全不同的性质。一旦我们意识到“用科学实验来证明或否定上帝存在”是个不可能的任务,那么当我们争论“上帝存在与否”时,其实真正争论的是“相信上帝存在”或者“相信上帝不存在”,这样的信念在逻辑上是否自洽、在道德上是否会导出令人难以接受的推论、对我们的个人生活以及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究竟会造成更好还是更坏的影响,等等。换句话说,“上帝存在与否”虽然从形式上看是一个实然问题,但当我们真正想要去解答它时,实际上总要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它转换成一个应然问题来解答。
四
前面举了关于“存在”的例子,接下来再举些关于“分类”的例子。我是生物学出身的,所以就从生物分类学说起吧。狮子是不是哺乳动物?鸭嘴兽是不是哺乳动物?企鹅是不是哺乳动物?这些问题对大家来说想必都很简单,对吧?这里还是像我前面说的,当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非常简单、可以直截了当给出“是”或“不是”的实然答案时,其实是因为我们已经悬置了许多更深一层的追问,也就是我们认为在日常语境下不值得继续纠结的种种应然问题,比如凭什么要以“哺乳与否”而非“卵生还是胎生”来作为分类标准(毕竟鸭嘴兽既生蛋又哺乳,如果换一种分类标准的话,它就会和企鹅归为一类,而不是和狮子归为一类了)。之所以在日常语境下不值得纠结,是因为我们信任生物学家、认为只要接受生物学界通用的分类标准就好。
那么生物学家们又凭什么采用目前这个分类标准?简单来说,当代主流的生物分类标准遵循的是演化生物学的逻辑,根据不同物种在“进化树”上的亲缘关系远近来进行分类,亦即“支序分类法(cladistics)”;而判断进化亲缘关系远近的依据,则来自于分子生物学层面的研究,借此推断不同物种在演化过程中最晚近的共同始祖。当然,采用支序分类法、而不是基于表型或者其它什么标准来分类,本身就隐含了对生物分类学的“理论价值”的某些应然判断,比如是“准确反映演化进程”更重要还是“直观描述表型差异”更重要等等。
有趣的是,当代生物分类学虽然是以支序分类法为基础,但又并不严格采用纯粹的支序分类法,而是将其与传统的林奈分类法混用:比如我们现在仍然使用“爬行纲”这个概念,如果严格按照支序分类法的话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按照目前的分子生物学结论,鳄鱼和鸟类的亲缘关系,要近于鳄鱼和乌龟、蛇、蜥蜴等其它爬行动物的亲缘关系。为了保留住像“爬行纲”这样的传统分类,生物学家们于是提出了“并系群(paraphyly)”的概念,把鸟类和爬行类的共同祖先、及其除了鸟类以外的其它后代,全都划到“爬行纲”,而把鸟类单独划为“鸟纲”。当然,也有少数生物学家不接受“并系群”方案,主张把支序分类法贯彻到底、所有类别都必须是严格的单系群(这样一来,“爬行纲”和“鸟纲”都将不复存在,只有一个统括二者的“蜥形纲”,而传统上的“鸟纲”则应当被降级为“鸟亚纲”、“鸟下纲”、“鸟超目”之类)。
我们这里不去深究哪种方案更好,而是注意这类争论的性质:除了“准确反映演化进程”之外,生物分类学是否应该把其它潜在的理论价值纳入考虑范围(比如分类的简洁性、与多数人直觉的契合度、避免过分扰动既有知识体系,等等)?如果是的话,如何对不同的理论价值赋予权重?如果不是的话又为什么,是因为生物分类学应当专注于实现某种不同于其它分类活动的功能或目的吗?可以看出,这些其实都是应然层面的议题。与此同时,虽然生物学家们也会参与这个层面的讨论,但当争论焦点从“采取哪种分类方案”逐渐转移到“如何给不同的理论价值赋予权重”时,参与讨论者往往会感慨说,整场争论正在“从生物学走向生物哲学”(或者走向认识论)。换句话说,其实许多人心里都有一个模模糊糊的感觉,“应然性”与“哲学性”是紧密挂钩、一体两面的。
五
我们在座大多数人估计并不关心“要不要保留爬行纲”之类问题:生物学家们想保留就保留,不想保留就不保留,反正他们决定了之后,我更新一下知识点就行(就像天文学家曾经把冥王星算作行星,后来又把它开除出行星的队伍,除了一度给占星术士们造成困扰之外,大多数人估计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吧)。但是还有一些关于分类的争论,比如“跨性别女性是不是女性”,在现实中引起的反应就激烈得多了。这场争论一开始在国外闹得比较凶(参见《酷儿、跨性别与情感理论》、《被“取消”的罗琳,被误读的“取消文化”》),最近几年已经蔓延到了国内互联网上,相信在座的听众朋友们就算没有亲自下场参战过,也都对此多少有所耳闻。
乍看起来,“某人是男是女”是个非常直截了当的实然问题。不要说过去比较传统的社会了,就算是如今,我们在中国填各种表格时,上头“性别”的选项还都只有“男”或者“女”,没有其它选项;而你该填“男”还是填“女”,基本上就是按照出生时的指派的性别来填:婴儿出生时根据外生殖器来确定性别,然后就照着上户口,似乎非常简单直观的一个过程。但其实早在现代医学兴起之前,传统社会的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情况比这里说的要复杂:虽然大多数人要么拥有“男性”外生殖器要么拥有“女性”外生殖器,但还有一些如今称为“间性人(intersex)”的群体,是同时拥有两套外生殖器、或者既没有“男性”外生殖器也没有“女性”外生殖器的(还有一些间性人则是外生殖器的“性别”与体内生殖系统的“性别”不一致,光凭外生殖器看不出来,要进一步体检才知道;《故事FM》有期节目《我是“阴阳人”:被性别困住的普通人》,讲述的就是这种情况:https://www.xiaoyuzhoufm.com/episode/68ac3dc342cc2798e752cfc8);只不过传统社会缺乏相应医学知识,往往将其当作妖异现象来处理。
随着现代医学尤其是分子生物学的持续发展,我们如今知道,人类性别类型的复杂程度比传统社会已经观察到的还要再高出许多。在座的朋友们应该都还记得中学生物课的内容,说人类男性的性染色体是XY,女性的性染色体是XX。但这是一个高度简化的说法:除了这两种配对之外,已知至少还存在体内只有一条性染色体(“45,X”)、或者有三条性染色体(“47,XXX”、“47,XXY”、“47,XYY”)、或者有四条性染色体(“48,XXXY”)、或者部分细胞的性染色体是XX而另一部分细胞的性染色体则是XY(“46,XX/46,XY”)等多种情况,其中一些人的生殖系统就会表现出不太典型的性别特征,比如既有阴茎又有卵巢,或者没有卵巢却有阴道,等等。不但如此,我们知道每条染色体上都有许多个基因,其中Y染色体上有个SRY基因,是目前已知对绝大多数哺乳动物的雄性性征发育来说至关重要的基因之一。当Y染色体上的SRY基因在发育过程中出于某些原因没有表达成为相应的蛋白质,一个拥有XY染色体的人(染色体意义上的男性)就会发育出一套“女性外观”的外生殖器(因此出生时会被认定为女性),这种情况叫做斯威尔综合征(Swyer syndrome);反过来,如果和卵子结合的那枚精子在减数分裂过程中发生了染色体互换,导致Y染色体上的SRY基因转移到了X染色体上,那么一个拥有XX染色体的胎儿(染色体意义上的女性)就会发育出一套“男性外观”的外生殖器(因此出生时会被认定为男性),这种情况叫做德拉夏佩尔综合征(de la Chapelle syndrome)。那么问题来了:当外生殖器性征和性染色体配对不一致时,我们究竟是应该根据外生殖器性征来断定一个人是男是女呢,还是根据性染色体配对来断定一个人是男是女呢?
以上只是已知的部分科学发现;分子生物学是个方兴未艾的领域,关于人类基因及其生理表达还有很多未解之谜。比如根据常见的定义,与发生在生理性状(外生殖器、生殖系统等)层面的“间性人”现象不同,“跨性别(transgender)”是发生在性别认同层面的现象:有些人从外生殖器到体内生殖系统再到性染色体层面全都是一般认为的“女性”,但却从小强烈地自我认同为男性;或者反过来,也有些人在各种生理性状上都是一般认为的“男性”,但却从小强烈地自我认同为女性。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有没有可能存在一个或者若干个基因,其表达与否决定了一个人的自我性别认同?我个人倾向于这种可能性,尽管目前为止这方面的研究还非常匮乏。但不管是否存在分子生物学的解释,至少我们知道现实中确实有不少人的自我性别认同与其生理指派性别存在差异,而且为了消除这种差异,甘愿(尽管未必都有能力)承受时间、经济、身体状况等方面的代价,通过手术来改造自己的外生殖器、以及通过终生服用药物来调整体内的性激素水平。换句话说,除了出生时的外生殖器、体内生殖系统、性染色体这几个前面已经提到的、并不总是能够一致地判断性别的指标外,我们又多了自我性别认同、手术后的外生殖器、性激素水平等其它潜在的指标,而所有这些指标之间又都有可能发生冲突。所以,当我们争论“跨性别女性是不是女性”或者“跨性别男性是不是男性”时,我们究竟是在争论什么呢?
近年关于跨性别的争论,主要围绕两个话题展开:一是跨性别女性应不应该被允许参加女子体育比赛;二是跨性别女性应不应该被允许使用公共女厕所。我们先说前者。首先,为什么人们更关心应不应该让跨性别女性参加女子比赛的问题,而不怎么关心应不应该让跨性别男性参加男子比赛的问题?一个显而易见的回答是,担心跨性别女性参加女子比赛是去“占便宜”。乍看起来这个担忧似乎挺合理的,毕竟我们知道人体的激素水平和性别有比较强的相关性。比如男性从青春期开始,体内的睾酮水平会显著高于女性,而睾酮不仅促进男性第二性征的发育,也有助于肌肉发育和骨量增加。所以一般来说,成年男性的肌肉强度和骨密度高于成年女性。当然,个体多样性无疑是存在的,毕竟身强力壮的成年女性很多,手无缚鸡之力的成年男性也很多;但平均而言,男女两个群体之间还是有着不小的体格差异,而这个差异对竞技体育这种本来就是在体格已经远超常人的精英运动员之间进一步激烈淘汰、争夺寥寥几面奖牌的活动来说,影响或许就更大了。当然,不同的运动项目强调的是不同类型的体能与技巧,因此受性别的影响未必相同,比如射击运动就是一个明显没有性别表现差异的项目,奥运会上曾经一度不分男子射击和女子射击,只有混合射击比赛,而且女子射击运动员在其中取得的成绩不逊于男子射击运动员;但后来出于种种原因,奥委会把射击比赛也分成了男子组和女子组,为此遭到了持续至今的批评。反过来,越是强调身体对抗的比赛项目,顶尖成年男女运动员之间的差距往往越大(比如女子网球选手中以力量著称的威廉姆斯姐妹,曾在单打挑战赛中先后被一位世界排名两百开外的男子网球选手轻松击败),如果不进行男女分组比赛的话,女运动员获奖的机会就相对比较渺茫了。所以很多人认为,为了让成年女性也能够参与身体对抗类的竞技体育项目并有机会在其中争胜,就必须单独为女运动员划出一个相互竞技的空间,男性不得染指。再进一步,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就算某个跨性别女运动员成年后进行了跨性别手术,她在青春期发育过程中已经享受到了男性性激素带来的体格优势,那么再凭借相应的体格基础去参加女子组比赛,仍然算是投机取巧占便宜、挤占顺性别女运动员的空间。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想法。对这种想法的常见回应也很多,比如有人提出,有些运动项目里不仅按男女分组,还会按体重等其它标准分组;如果真的只是担忧体格差异造成的不公平,我们其实可以完全通过体重等各种指标来进行分组,而不需要再额外加上性别分组。当然,这个提议并不是对所有运动都可行的,比如身高优势在篮球里很重要,但如果强行按照身高来分组比赛,可能恰恰破坏了篮球的魅力,对身怀一技之长的小个子球员也未必公平;不过对于可以通过体重等其它生理指标分组的项目,比如举重、拳击等等,未尝没有进一步探讨性别分组的必要性的空间。再比如前面提到,跨性别人士往往要终身服用药物来调整激素水平,尤其是跨性别女运动员基本上都得长期服用抑制睾酮分泌的药物之后才能报名参赛,而这对肌肉强度等等都是有负面影响的。这样的话,那些对跨性别女运动员“利用青春期发育时积攒起来的体格优势占便宜”的担心,在实践中就未必成立了,毕竟顺性别女运动员本身在顺性别女性群体里也属于体格最好的那部分人,在没有比较完善可靠的数据之前,很难简单假设她们的体格在已经长期服药并影响到各种生理指标的跨性别女运动员群体面前仍然处于显著劣势。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就是大家在争论跨性别运动员分组的问题时,常常把许多并不涉及跨性别的案例卷进来。比如去年巴黎奥运会时,阿尔及利亚拳击手伊曼妮·赫利夫(Imane Khelif)击败一位意大利女选手之后,对方指控赫利夫是男人混进女子拳击比赛,引起轩然大波。其实赫利夫的出生指派性别和公开自我认同都是女性,毕竟阿尔及利亚作为一个保守的社会并不允许跨性别,甚至她小时候想学拳击也遭到重重阻挠,因为周围人都认为“女孩要有女孩的样子,怎么能参加拳击这种运动”。但她成年后相貌偏阳刚,不符合很多人对女性相貌的刻板印象;加上前些年“国际拳击协会(International Boxing Association)”由俄国人当主席期间,在赫利夫击败一位当时协会力捧的俄国选手后忽然宣布取消她的资格,引发了各种谣言,比如说她的染色体是XY而非XX等等,但这些说法目前都没有被证实。国际拳击协会一开始声称对她进行了DNA检测发现是男性,后来又说并没有进行DNA检测,而是进行了另外一种保密的性别测试;与此同时,奥委会又因为国际拳击协会的长期腐败丑闻,拒绝接受它对赫利夫的性别判定,而是允许她参加巴黎奥运会的女子比赛;最近,刚刚取代国际拳击协会而成立的“世界拳击联盟(World Boxing)”宣布对所有选手进行强制性的基因性别检测,赫利夫表示反对并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起了申诉,案子目前正在进行中。
在赫利夫这个例子里,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人对跨性别议题有一种非理性的恐慌,否则不至于非要把明明和跨性别无关的例子往这上头靠,或者轻信各种关于跨性别的谣言;另一方面,它也迫使我们进一步去思考竞技体育中的性别判定问题。按照传统的根据外生殖器判定性别的办法,赫利夫是一位如假包换的女性;假如现在真的通过基因检测发现她的染色体属于前面提到的某种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XXY、或者部分XX部分XY、或者SRY不表达的XY、或者SRY转移的XX,诸如此类,她就应该因此被排斥在女子拳击比赛之外吗?这些染色体异常,真的对竞技水平起到足够显著的影响,以至于让她参加女子比赛就对别的女运动员不公平吗?她从小作为女孩在传统社会中长大,需要克服性别歧视才能走上拳击道路,此时忽然根据新的性别判定标准来禁止她参加女子比赛,是否反而有失公平?如果以染色体为标准把出生指派性别为女性的运动员排除在女子比赛之外,这和因为跨性别女性的出生指派性别为男性而认为应当将其排除在女子比赛之外的主张,相互之间难道不矛盾吗?等等。
这里我并不试图对这些问题给出确凿的答案,而是请大家注意到,像“某人是男是女”这样一个看似属于实然层面的问题,一旦进入具体语境比如竞技体育,很快就会展露出背后的应然维度。只要各种性别指标之间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就会出现在具体事项上到底该选这个判别标准还是那个判别标准的问题,而这就逼着我们去追问应当如何理解相关事项的目的和意义。比如如何理解竞技体育中的公平?公平与追求卓越之间如何平衡?当两性的体格差异对某个体育项目中的表现有着显著影响时,要不要通过性别分组的方式来确保女性能够登上领奖台?这算是一种性别歧视吗?影响显著到什么程度算是足够显著?竞技体育中的性别分组逻辑,能够拓展到别的领域吗?当然,在进行这些讨论时,不能脱离相应的科学知识而信口开河;但仅靠科学知识并不足以回答这些疑惑,最后一定会追溯到哲学中关于公平和歧视等种种应然问题的讨论。
六
类似的,在围绕“该不该让跨性别女性使用公共女厕所”的争论中,试图把“跨性别女性是男还是女”当作一个实然问题来回答、并以此为基础来解决争论,同样是南辕北辙的做法。我们不妨先从正反双方的基本论述说起。在正方来看,允许跨性别女性使用女厕所,首先当然是对她们的性别自我认同的一种肯定,意味着社会正视她们的存在、承认她们和顺性别群体的平等;除此之外,不少跨性别人士因为相貌举止不符合主流社会的性别规范,而从小遭遇各种霸凌,并且这些霸凌最经常发生的一个地方就是学校的男厕所,在上厕所的时候被男同学们起哄、扒裤子甚至殴打等等;由于这种创伤经历,跨性别女性往往将公共男厕所视为畏途,加上本来内心里就自认为是女性,渴望得到社会的承认与接受,因此把平等使用女厕所的权利看得很重。反方则认为,允许人们按照自己宣称的性别认同去上厕所,等于给所有不怀好意的男人堂而皇之进入女厕所骚扰猥亵大开方便之门;而且就算进入女厕所的跨性别女性本身没有恶意,由于顺性别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对各种性骚扰防不胜防,当一个看起来像男性的人出现在女厕所这类半私密空间时,就算此人没有恶意,也同样会造成她们的困扰和紧张;跨性别群体遭到霸凌固然值得同情,但人数远多于前者的顺性别女性的安全感更应该受到重视。
当然,反方内部在“谁是女人”问题上未必需要采取一致的立场。有些观念非常保守的,可能压根儿就不承认跨性别的存在,坚信生下来时(根据外生殖器判定)是男的就一辈子是男的,是女的就一辈子是女的。有些承认跨性别的存在,但认为只有那些从小被当作女孩养育、从而经历了社会对女性的种种歧视的人才能算“真正的女性”,并且女厕所应该是由这群有相似的社会化经验的“真正的女性”共享的半私密空间;至于成年后才出柜的跨性别女性,因为缺乏这段社会化的经历,所以即便完成了跨性别手术,也不该闯入这个空间。还有一些则觉得只要完成了跨性别手术就可以进入女厕所,但因为种种原因尚未完成手术的(比如仍处在术前长期服药阶段以期将身体调整到适合手术的状态的,或者纯粹因为经济条件承担不起手术费用的)跨性别女性就不该进入女厕所。如此等等。这就回到了我们前面提到的,在相互冲突的性别分类标准之间选择哪一个更加合理的应然问题。
不过在厕所争议中,我们甚至可以先把性别分类标准这个事情存而不论。因为不管反方具体怎么主张在理论上进行性别分类,现实中其实并没有办法真的在上厕所时执行与其理论相吻合的分类标准:我们总不能在商场里的每个厕所外面都设置一个岗哨,对想上厕所的人一个个查验出生证的真伪(以确定出生时的指派性别)或者脱下裙子裤子检查外生殖器(以确定是否完成了跨性别手术)吧?所以一旦落到现实中,最后总是变成仅仅由围观群众根据一个人的外貌衣着举止体态等等,来怀疑其是否走错了厕所。但这也就意味着,凡是在外貌衣着举止体态上不符合主流性别想象的人(比如前面提到的阿尔及利亚女拳击手赫利夫),都有可能遭到错误的怀疑和驱逐。另一方面,就算反方真的花血本在公共厕所前设立了岗哨、执行严格的如厕性别查验制度,对解决一开始担忧的顺性别女性安全感问题也并没有多少帮助,只是把烫手山芋从左手挪到了右手:如果跨性别女性应该上男厕所,那么跨性别男性就应该上女厕所;而许多跨性别男性恰恰会通过长期服用促睾酮等药物,让自己的外貌体征更接近于主流对男性外貌体征的想象(更不用说其中有些已经完成了跨性别手术),也就是说女厕所中仍然会出现“看起来像男性的人”,会为此困扰紧张的人依然会困扰紧张。
以上这些,并不是要否认反方的主张背后反映着真实的性别困境和焦虑,毕竟现实中的确存在公共厕所里偷窥、偷拍、猥亵的案例;问题在于,把这种焦虑投射到跨性别人群上是不是一种错位。解答这个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做很多实然层面的工作,比如区分事实和漫天飞的各种谣言,以及通过对不同政策试点进行严谨的数据收集与分析,来确定反方关于“跨性别友好的如厕文化会大大提高女厕所里的犯罪概率”的推测究竟是符合实际还是杞人忧天;与此同时,我们发现“跨性别女性是不是女人”这个乍看起来完全属于实然层面的问题,却必须转化和分解成各种各样的应然问题来回答,其中既包括在不同的性别分类标准之间如何选择(以及在不同议题上选用的分类标准是否应当保持一致)的问题,也包括应当在何种程度上保障各个群体在公共生活中的安全感和免受歧视的权利、当不同群体的安全感发生冲突时如何协调取舍等问题,以及公共厕所除了解手之外还应当在公共生活中扮演哪些角色(并进行相应的空间设计)的问题。
关于最后这一点多说两句。我记得小时候村子里的旱厕是完全没有隔断的、进门后大家互相一览无余,和如今商场里常见的厕所布局天差地别;这两种布局,对安全感的影响显然是不同的,因此也有可能影响到前面说的、关于应当如何平衡不同人群对安全感的需求的分析。此外,国内商场如今最常见的厕所布局,男女厕所内部的厕位分别有薄板加以隔断,但男厕所里仍然有一排男性公用的洗手台,女厕所里也有一排女性公用的洗手台,所以男女厕所仍然各自算是半公共的空间;比如有时候一些女性朋友会手挽手去上厕所,结束后在女厕所的洗手台补补妆聊聊天,说说私房话什么的。也正是因为仍然保留了男女厕所的区分,才会有关于跨性别人士该上哪边厕所的争论。但是近年来不少国家的公共厕所布局进一步发生变化,每个厕位都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单间,有单独的洗手池和其它设施;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什么男厕所和女厕所的区别了,也不需要再去争论什么跨性别如厕的问题了。但这种办法同样有人不满,比如觉得公共生活中留给女性进行私密社交的空间本来就不多,不该把女厕所公用洗手台这个难得的空间也舍弃掉,等等。我这里无法继续深入分析这些观点,只是拿来举个例,展示一下我们如果沿着应然维度不断往前推,可以从跨性别如厕议题延伸出许多别的思考和讨论。
以上我花了比较长的时间,从“以太是否存在”与“上帝是否存在”这两个问题之间的对比,讲到当代的生物分类学,再讲到“跨性别女性是不是女性”这个问题放到竞技体育和公共厕所使用资格这两个语境中应当分别如何理解,其实都是为了回应刚才提到的、对我的“哲学是一门关于应然的学问”这个观点的第二种质疑,就是认为哲学里(尤其是形而上学或者所谓“本体论”哲学里)经常讨论各种实然问题,所以哲学并不是只关心应然问题。我举这几个例子就是为了说明,这些看似实然的“本体论”问题之所以能够构成哲学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哲学家们反反复复的争论,恰恰因为它们本质上都是应然问题,只是包裹着一层实然的外衣而已。讲到这里,希望大家暂时都接受了我的结论,即哲学它本质上是关心应然性问题的一个领域。那么接下来最后这点时间,我就要简单地扣回到今天这个讲座的主题,也就是“哲学的公共性”上:如果哲学确实如我所说,根本上是一门关于应然的学问,这将如何影响我们对哲学的公共性的理解?
七
我在今天讲座一开头,提到了对“哲学的公共性”的两类不同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哲学首先应该是一门建制化的学科;在高校里从事哲学研究工作,就是要努力在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论文、通过发论文来获得学术界同行的认可;至于“公共哲学”(或者说“哲普”),只是学科建制的枝末,是个人心有余力时的添头。而我则主张另一种理解,认为哲学具有某种内在而独特的公共性;它这种内在而独特的公共性要求我们重新去审视目前哲学的学科现状,重新思考“作为学科建制的哲学”与“作为公共探讨的哲学”之间的关系。
并且在我看来,之所以哲学具有内在而独特的公共性,是因为哲学具有内在而独特的应然性或者说规范性。所以我刚才需要先用今天讲座的大部分时间去解释为何哲学其实是一门关于“应然”的学科,只留下最后这一点时间简单地勾勒一下如何从哲学的“应然性”推出哲学的公共性。这样乍听起来有点头重脚轻,毕竟今天讲座的题目是“哲学的公共性”嘛;只不过“哲学的应然性”部分更加反直觉、可能的争议更大,所以需要多讲一些;一旦证成了“哲学的应然性”,再以其为基础推出“哲学的公共性”就相对来说比较顺利成章了,所以今天可以讲得简略一些。当然,要把推导细节一一展开、回应所有潜在反驳的话,也是需要不小篇幅的;我在《哲学作为一门规范性的学科》发表之后紧接着要完成的后续论文之一(暂题为“两种公共哲学观”)里头,将会专门去处理这些细节,这里我先介绍一下基本思路。
所有旨在研究实然层面问题的学科,其作为学科能够成立,根本上都要立足于研究结论与对象性质之间的实然对应,或者说“描述性的吻合”:比如物理学试图正确描述自然界的物理规则;心理学试图正确描述人类的心理机制;历史学试图还原历史真实;等等(相反,比如占星学就不是一门真正的学科,因为它完全无法建立与其声称的研究对象的性质——星相对人类性格及命运的影响——之间的吻合)。这当然不是否认,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到历史人文的各个学科研究中,常常包含了必要或不必要的主观建构成分(有时甚至因为研究者的偏见或意识形态而导致似是而非的结论);而是说我们在接受或排斥这些理论建构时,最终总是要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回溯到学科知识本身与对象世界之间的吻合度上去。
哲学则不然,作为一门旨在研究应然层面问题的学科,“描述性的吻合”对它来说并不构成问题:哲学研究本身并不生产任何更加准确地描述对象世界的新知识,而是要在相关事实素材(包括其它学科所提供的种种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或者说回头去反思——什么才是更加合理的信念和行动。诚然,对事实素材的掌握,有助于我们筛除一些基于错误事实认知的应然论述(比如前面提到,很多人之所以反对跨性别,完全是因为对人类性别在生物学层面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一无所知);但就像前面说的,这种筛除远不足以解决任何应然层面的争议,因为不同立场都可能存在升级版的、起码与事实素材相兼容的应然论述(比如并非所有反跨论述都在实然层面预设了简单粗暴的性别二元论,有些可能是基于对“竞技体育中的性别分组究竟意义何在”之类特定应然问题的特定回答),所以真正的挑战其实是,如何在这些升级版的应然论述之间继续甄别比较,进而评判不同哲学立场的高低对错。
哲学与其它学科的这种区别,直接影响到我们在思考不同议题的过程中,直觉立场所扮演的角色。举个简单的例子:“地球静止不动、太阳东升西落”,是我们每个人与生俱来的直观感受;但是随着现代天文学的发展,这个实然层面的直觉被更加完善的观测和理论所解释、进而彻底消解掉了,这时如果有人再用“可是我明明就感觉不到地球在动”来反驳地动说,就显得无比荒谬(当然,前提是接受“现代天文学值得信赖”之类隐藏其间的应然判断)。与此相对,在任何一个应然议题上,都存在因人而异的直觉立场(比如“电车难题中究竟该不该为了救五个人牺牲一个人”),甚至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应然议题上也常常因为提问方式或者情境不同而有不同的直觉(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否冲突”的问题:研究发现,绝大部分人在被以某些方式提问时,就会认为两者冲突,被以另一些方式提问时,就会认为两者不冲突);由于这些应然直觉本身并不涉及与实然对象的描述性吻合,因此我们永远无法孤立地辨析单个应然直觉的对错,而是总要把它作为由许许多多应然论述共同组成的应然信念网络的一部分,对这个信念网络内部是否自相矛盾、以及在各种特定应然议题上的推论是否足够具有说服力和吸引力等等,做一个相对整体的、环环相扣的判断。
这意味着在学术共同体与公众的关系上,哲学与其它学科之间有着微妙却又根本的区别。对其它学科来说,公众的日常直觉与专业的知识生产是基本上可以脱钩的,前者除非是被后者当作实然的研究对象(比如在社会心理学里头),否则并不在学术共同体的知识生产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顶多影响到公众对已经产出的专业知识的接受度。哲学则不然。由于任何一个应然论证的构建都不得不或多或少地依托于其背后环环相扣的应然信念网络,其中任何一环的变动,理论上都有可能导致论证上的调整;与此同时,不同人又有着不同的应然直觉,更不用说即便是在持有某个相同直觉的人里头,该直觉的强度或者说在各自应然信念网络中的重要性,也可能因人而异——换言之,哲学从业者在进行学术生产时,不得不严肃对待这样一种可能性:作为一群竟然愿意投身于(当代学科建制框架下的)哲学研究工作的人,以及作为一群最终都经受了当代学术体系的层层培养、筛选、规训的人,哲学从业者们会不会在其持有的某些应然直觉的内容或者强度方面,与学科建制之外的人有着系统性的差异?这些系统性的直觉差异会不会导致哲学从业者们的“灯下黑”,在进行应然论证时系统性地忽略某些潜在的论点与视角,或者系统性地高估或低估某些既有论证的效力?
最近十几年英美哲学界兴起了一股“实验哲学”风潮,说白了就是用心理学里头的研究方法,去调查不同人在不同哲学议题上都持有怎样的直觉。表面上看,这似乎能解答我前面提到的问题之一,也就是哲学从业者与非从业者的直觉是否存在系统性的差异。但是即便抛开目前实验哲学本身在方法论上的种种局限不提(对此将来有机会再和大家分享),这里其实最终还是绕不开“实然与应然之分”这个老问题:即便我们发现了某个系统性的直觉差异,如何判断这个差异仅仅是导致了公众一时难以接受某个确实无懈可击的哲学论证,还是意味着某个看似无懈可击的哲学论证里头其实隐藏着被学术建制内的哲学从业者们普遍忽略的重大漏洞?更不用说,新的应然议题总是在伴随着公共生活中的新现象、新困扰、新争论而不断涌现,引发不同人在新的应然直觉上的潜在分岔、以及潜在地对整个应然信念网络的不同调整。在这个应然议题不断涌现的动态过程之中,要想真正排除哲学从业者们潜在的集体盲点、以及由此导致的应然论述上的潜在集体疏漏,唯一的办法就是跨越当代学术建制的藩篱,让哲学论述不再只是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小圈子游戏,而是在公共探讨中接受更广泛的检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研究内在地就是一种超出学术共同体之外的公共智识活动。
我这样说,并不是要否认哲学学术共同体存在的意义;恰恰相反,学术共同体内部的讨论与批评,对于论证质量的把关来说无疑是极其必要的,毕竟有专业训练、文献阅读量、以及可以消耗在哲学讨论上的时间精力等方面的优势。我也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哲学论证都必须要所有人点头同意才算合格;就像前面说的,连哲学界内部都难以在任何哲学议题上达成共识,遑论对于所有公众。但我确实认为,当代哲学界习以为常的学术发表模式,既是固步自封的也是不可持续的:比如当代英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基本上都要通过你所在的高校官方订阅这份期刊之后才能下载,如果你的高校没有订阅、或者你不在高校工作,那么一般来说,你每下载一篇论文都需要单独向出版社付费四十到五十美元左右;这已经意味着公众基本上被排除在学术对话的过程之外了,更不用说学术刊物的审稿流程日益缓慢、学术论文过分依赖于业内黑话等等大家经常抱怨的问题。当然,这里头也涉及一些当代各个学术领域普遍面临的境况,比如大出版社为了盈利而盘剥期刊编辑和论文作者、高校领导为了自身业绩而压榨教师拼命肝论文等等,所以近年来不止是哲学界,其它学界也在呼吁对学术发表制度的反思;但我这里想强调的是,即便有些比较温和的改革方案对那些旨在进行实然层面的知识生产的学科来说已经够用,对哲学来说仍然是不够的,因为哲学作为一门探讨应然问题的学科、作为一门无法通过实然对应来为自身的智识活动奠基的学科、作为一门无法通过知识生产本身的实然积累来抵消和纠正从业者的潜在直觉偏误的学科,面临着不同于其它实然学科的独特挑战。
要真正回应这种挑战,就必须以正视哲学内在而独特的公共性为前提,去重新思考哲学写作的形式、载体、商榷对象、论证受众、激励机制等方方面面。倒不是说如今的哲学从业者都要像苏格拉底那样走上街头拉着路人对话;而且坦白说,苏格拉底经常给人一种胜之不武的感觉,因为那些准备不足的路人其实很难察觉到他有时候在诡辩。所以我前面说,哲学学术共同体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即便是哲学从业者之间的对话交锋,是不是也可以在更开放、更容易被公众接触到的媒介中展开,并且以更易于被公众理解和进一步讨论评议的表达方式来进行,而不是局限在只有小圈子才能读到的学术期刊里那些为发表而发表的论文八股之中?更别提哲学作为一门关于应然的学问,本来就应该直面我们在公共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困扰和争论,去回应关于人生意义、关于种种个人抉择的好坏对错、关于如何更好地共同生活、关于如何构建或改进这个世界的规范与制度以便我们拥有更好的个人生活和共同生活、诸如此类的种种问题。既然如此,我们怎能不把学术建制内的哲学从业者们坐在书斋里推想出来的种种解答方案,抛回到更广阔的公共对话中接受检验呢?
以上就是我对哲学的应然性与公共性的大致想法了,也算是我过去十几年进行公共写作时身体力行的一个理念吧:如果说我在进行政治学、生物学或者其它方面的公共写作时,更多地是在进行一种“科普”的话,那么我在进行哲学方面的公共写作时,并不是简单地将其视为“哲普”,而是将其视为我自己的哲学思考与哲学研究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对我的读者们发出的、共同将一个问题继续深入探讨下去的邀请。当然,我在进行公共写作的同时也不得不一边写论文发论文(包括今天讲的“哲学不应该只是写论文”这些观点也得用论文的形式发表出来),一方面是为了自己的发表KPI,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目前的学术体制中,非如此不足以让更多同行认真对待我的观点;但我希望这只是当代哲学界自我理解的转折点到来之前必要的妥协、导火索和前奏。话说回来,我也不敢保证自己的公共哲学写作多么完美地贯彻了我对哲学公共性的理解,这点上我肯定还有很多琢磨提高的空间。但无论如何,过去十几年间我对公共哲学写作的实践,除了种种原因没有收录进来的之外,就攒出了《空谈》这本书里关于哲学的那三分之二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这本书,也希望大家认同我今天对哲学的性质的阐述。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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