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

答中青报关于进化论的采访

1.       报道中一般说,很大比例的英国人不信进化论,美国也是这样。但在中国,进化论在中学课本里被作为绝对正确的知识加以教授,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人都坚信达尔文和他的学说是绝对正确的。你如何看待这种教授方式。能否认为,缺少宗教力量的反对是进化论在中国得以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只讲三点。”第一点,从1968年厄佩森诉阿肯色州案[Epperson v. Arkansas]迄今,通过大大小小一系列判例,美国公立学校中进化论的独尊地位已经基本确立。在厄佩森诉阿肯色州案中,最高法院裁定该州禁止讲授进化论的法律违宪;1981年麦克林诉阿肯色州案[McClean v. Arkansas],法院裁定该州将进化论与神创论“同等对待”的法律违宪;同年赛格雷夫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Segraves v. California],法院裁定在公立学校中讲授进化论并不侵犯宗教自由;1987年爱德华兹诉阿圭拉德案[Edwards v. Aguillard],最高法院裁定在公立学校中讲授神创论违宪;1990年韦伯斯特诉新雷诺克斯案[Webster v. New Lenox],法院裁定学校有权禁止教师讲授神创论,且此禁令并不侵犯教师的言论自由;1994年佩洛扎诉卡匹斯特拉诺案[Peloza v. Capistrano],法院裁定教师无权在生物课上讲授神创论;1999年弗雷勒诉坦吉帕华案[Freiler v. Tangipahoa],法院裁定在讲授进化论前宣读免责声明违宪;2001年勒维科诉独立学区案[LeVake v.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法院裁定若教师相信神创论且不能恰当讲授进化论,则学校有权禁止该教师讲授生物课;2005年基兹米勒诉多佛学区案[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法院裁定智能设计论[theory of intelligent design]是神创论的一种,因而在课堂上讲授智能设计论违宪。这样看来,如今美国公立学校与中国教育系统在“进化论是目前物种起源方面唯一靠谱的科学理论,也是唯一允许在课堂上讲授的理论”这一看法上并没有区别,或者至少越来越没有区别。
第二点,至于美国公众中不信进化论的比例较高,这很大程度上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看上面列出的案例时间就知道,“课堂上讲授神创论违宪”这一结论的确立已经是8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而在那之前上学的孩子们现在正当壮年,乃是社会的中流砥柱也;等到二三十年后,眼下就读于中小学的孩子们成家立业教书育人了,再来做个问卷调查,结果恐怕就大不相同了。当然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力量肯定是影响进化论接受程度的一个因素,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宗教对进化论的抵抗力并不是个完全的自变量,而是随国家执行力、公立教育体系灌输力而消长,只能算是一个中间变量。进化论在中国的相对流行,要归根于国家的执行力上,而不能仅仅着眼于宗教力量大小。
第三点,以上并不是说中国的进化论教学就没有问题。尽管美国的中学课程里,进化论是唯一可以讲授的、科学的物种起源理论,但它并不被看作“绝对正确的”。事实上,无论教学实践还是上述法院判例的判决书中,都体现了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的观点:所谓科学理论,必须是有可能被证伪的理论。因此,(就我所了解的几个例子,)美国课堂上教师在讲授进化论的同时,也会告诉学生(或让学生讨论分析)进化论在哪些环节上证据尚显不足、对哪些问题的解释力较弱、哪些方面易于遭受攻击、这些攻击对理论整体的破坏力如何,等等。反之,中国教科书里的进化论则是完美无缺的,学生不需要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反思,只要被动接受即可。由于没有接触过反面的观点与论证,对这一信条的辩护能力也就相应减弱了。当然,这些其实并不仅仅是进化论教学的问题,而是整个填鸭式教学体系的问题,我就不多说了。

2.       在前苏联,东欧以及中国等共产主义国家,进化论一直非常流行,被奉为真理,由国家力量传播,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这里头两个问题。一是为何共产主义政权会有这种做法(以国家力量灌输进化论),二是如何对这种做法(以国家力量灌输某种学说)加以评价。
前一个问题大概可以归结为,由于共产主义政权所持有的意识形态与一般理解的进化论具有几个重要的共性,因此前者对后者比较有好感。比如唯物主义是无神论的一种,而进化论又是反神创论的,因此在共产主义政权看来,进化论是他们反对有神论的天然盟友(虽然理论上进化论和有神论并不冲突,见问题5);又比如所谓的“社会形态五阶段论”,既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味道(“生产工具要适应生产力需求”之类)又有“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进化”的意思,和庸俗化了的达尔文主义很合拍,所以除马克思本人以外(见问题3),后来许多社会主义者都同时是达尔文主义者。
后一个问题是政治理论中的关键争议之一。国家到底有没有权利灌输某种特定的学说?倘若回答“没有”,会导致若干问题,比如这样一来公立教育体系还有用武之地吗?毕竟连“地球是圆的”这种说法现在还都有人反对(著名的“Flat Earth Society”),如果认为国家灌输某种特定学说就侵犯了不相信该学说的人的权利,那么公立学校里就什么都别想教了。但倘若回答“有”,也会导致若干问题,比如这种做法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如何保证灌输的学说就是对的,万一错了怎么办?等等。不过这些问题似乎与进化论本身关系不大,我就不具体说了,大概意思就是前面问题1里说的那些:共产主义国家灌输进化论,这种做法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他们采取的是填鸭式的灌输法,而非在灌输的同时保证公众批判力的培养。

3.       你是否了解马克思对达尔文的理论有何种引用或发挥?能否略作介绍和评论。有没有过文章对此进行过探讨?马克思对进化论的看重,在进化论的传播中是否起到作用?你认为这种作用是好或坏?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问题。这么说吧:首先要承认,马克思的确是“赞赏”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的。他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说,自然选择理论是对自然科学中“目的论”(认为自然是被预先设计好的、自然事物的存在与变化都有着预定的目的)一派的迎头痛击。
但马克思未必“看重”达尔文的学说。相反,他认为达尔文未能区分“自然史”和“人类史”,只一味强调自然的随机选择与适应,而忽略了人类出现后,其主观能动性对进化机制的影响;由于马克思自己的着眼点在于“人”,在于“社会”,而不在于“自然”,所以他对“自然选择”概念在自己体系中的作用是抱怀疑态度的。甚至在当时一些社会主义者(朗格[Friedrich Albert Lange]、毕希纳[Ludwig Büchner]等)试图将自然选择概念引入社会主义学说中时,马克思还对他们大加嘲讽和批评。
真正“看重”达尔文理论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恩格斯和当时(以及后来)的其他社会主义者。他们不仅推重、借鉴自然选择理论(如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很大程度上受达尔文理论的启发),而且在马克思死后有意无意地强化人们印象中他与达尔文之间的联系。从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正如达尔文发现了有机自然界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也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开始,社会主义者不断把马克思和达尔文相提并论,认为自然选择理论与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有逻辑上的内在联系。
将马、达二人相联系的企图愈演愈烈,到了1931年,苏联一份叫《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的杂志声称发现了达尔文给马克思的一封信,足以证明马克思曾经想把《资本论》第二卷题献给达尔文,可见马克思对达尔文思想之重视。这种说法流传很广,连包括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在内的一批大思想史家都信以为真,纷纷在著作中引述。但1979Terence BallPolitical Theory杂志上发表的“Marx and Darwin: A Reconsideration”一文证明,该信并非写给马克思的,而马克思也从来没有过要把著作题献给达尔文的念头。总的说来,“马克思本人”和“马克思主义者们”(马克思曾经说他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自然选择理论的态度是有较大不同的,这个应该要澄清一下。
当然了,除马克思之外的其他社会主义者,对于宣传达尔文主义还是不遗余力的,至于具体起到多大作用就不好说了,恐怕影响更大的应该还是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但不管是社会主义者,还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对达尔文本人思想的传播更多的我想还是负面作用,尽管他们提高了达尔文的知名度,却把歪曲了的学说留给了世人。

4.       在中国,最早被翻译的介绍进化论的书是赫胥黎的《天演论》。你如何评价待赫胥黎的这本书。它在进化论发展中占据何种阶段?一个国家经由《天演论》而第一次接触进化论,是否准确和公正?是幸运还是不幸?

很多人因为《天演论》对赫胥黎有误解,以为他是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实则不然。赫胥黎和斯宾塞不同。斯宾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始作俑者,认为社会竞争和自然选择一样,适者生存、弱肉强食不仅是亘古不变的事实,也是应当用于指导人类行为的准则;而赫胥黎则反对把生物界与人类社会做简单地类比,认为除了自然本能以外,人还有价值观、伦理、责任感,正是这些道德情操与原则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础,因此他一方面心甘情愿做“达尔文门下走狗”,另一方面却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坚决反对者。
《天演论》是严复对赫胥黎《进化与伦理学》[Evolution and Ethics]的译文,但又不仅仅是译文。严复在《天演论》里夹带私货,塞进了自己救亡图存的思想,恰恰反驳了赫胥黎那些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主张。历史在这里玩了一个吊诡:一本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著作被译介进来,却成为了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经典文本,呵呵。不过这也不能完全算作偶然,一方面救亡图存确是一时之亟,另一方面就世界(至少欧洲)范围而论,社会达尔文主义伦理学也风头正健,赫胥黎的伦理学正被越来越多人看作过了时的、温情脉脉的理想主义空谈呢。一直要等到两场世界大战之后,社会达尔文主义才会受到全面的反思。

5.       你有没有注意过,在美国,那些同时信仰宗教并相信进化论的人,如何使两种信念共处/怎样处理上帝和达尔文的关系?

身边的确有这样的人,既相信上帝存在又相信“猴子变人”,不过我没有和他们讨论过这方面问题(我觉得和别人讨论宗教信仰不太礼貌,所以基本上只要对方不向我传教,我是不会主动挑起这个话题的)。再不过,从历史经验和理论上看,调和上帝与达尔文其实并非难事。大体上说,自然神论(又称理神论)者 [deist]比神正论者[theist]更容易接受进化论(以及其它科学思想)。
神正论认为,上帝在创造了世界之后并没有闲下来,会时不时介入这个世界之中,对自然和人类事务加以干涉,比如和摩西订立契约啦、派耶稣下凡啦、向信徒显示神迹啦等等,以此来维持世界的秩序,惩恶扬善。这是比较正统的观点,也是现在大多数教徒的观点。
但科学革命之后兴起的自然神论则认为,神正论其实是对上帝的贬低和亵渎,因为倘若世界的秩序需要上帝干涉才能维持,就说明世界并不完美,既然世界是上帝创造的,可见上帝的手艺也就不怎么高明(类比一下动不动就得修理自己造出来的手表的钟表匠);反之,假如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他在创造完世界之后就应该当个甩手掌柜才对,因为他造出来的世界根本没必要自己再去干涉。上帝在时间的开端(比如“大爆炸”那一刻)创造了我们所在的宇宙,也创造了宇宙中的自然规律,然后就睡大觉去了,剩下的一切都是宇宙在这些规律作用下的正常运转而已,物种的演变不再需要任何“超自然”力量的介入,仅仅靠“自然”选择就够了。这样一来,“创世之初”和“创世之后”泾渭分明,上帝的归上帝,达尔文的归达尔文,大家井水不犯河水。
当然了,神正论者也并非都排斥进化论,比如有些人认为上帝仅仅在人类行善或作恶时才对世界加以干涉,但并不干涉自然界对物种的选择适应过程,等等。总之,同时信仰宗教并相信进化论并不太难,只要把圣经里“创世纪”的说法当作寓言而非事实看待,并且不认为人类从类人猿进化来是多么丢脸的事,基本都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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