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的编辑送给我一本《人性的深渊:吴谢宇案》,留言说这本书出版后引发了一些始料未及的争议,希望听听我对此案及此书的真实想法。我前几天读完后在豆瓣上写了条三星短评,大意是说这本书有不少问题和缺点,但也没有到网上最激烈的批评所言那么不堪。这样说或许给人和稀泥的感觉,所以趁今天有空稍微展开解释一下,算是给编辑一个交代。
首先我认为这本书是有独到之处的。我一向认为罪案调查并不只仅仅是为了向读者展示作案个体本身如何穷凶极恶或者案件中人的关系如何扭曲,而是要以罪案为契机挖掘背后的社会制度文化等各方面肌理,否则一来易沦为猎奇,二来无助于有效的反思与防范。所以记者(部分是受素材范围的限制,比如无法直接采访到吴谢宇本人)将目光从吴谢宇的母子关系上荡开,去观察理解小家庭背后更广泛的社会生活图景与嵌套在历史变迁中的代际创伤,这个思路我是赞同的;并且记者对闽中农村习俗(不仅是大家庭内部的关系,还包括各种怪力乱神观念在日常生活中的潜移默化)、优绩主义……等种种观念力量的呈现,都颇能让我这个同样从福建农村挣扎出来的前做题家感同身受。具体到调查报道本身,对谢天琴父亲遭遇及其家庭影响的挖掘、以及后来对刘梦的补充采访,无疑是两大亮点(我没有详细对比过三联报道与其它媒体的报道,但我估计三联会以这两份素材为豪)。
接下来说(存在或不存在的)缺点。读完书后我搜了一下网上的批评,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篇说谢天琴被夫家吃干抹净之后又被三联记者扣帽栽赃;我大致扫了一眼这篇批评,觉得颇有言过其实之处,尽管背后的情绪确实因为书中切实存在的一些问题而起。言过其实在于:一方面,记者并没有一味把责任栽倒谢天琴头上,也并没有试图为吴谢宇开脱,相反记者在很多地方都表达了对谢(特别是其性别境遇)的深切同情以及对吴谢宇的谴责批判(但这些表达被记者犯下的种种技术性错误所冲淡,以至于造成比较割裂的阅读体验,下详);另一方面,说夫家(其实就是谢天琴的婆婆和大姑)对谢天琴吃干抹净,也很难说是一个公允的评论,毕竟婆婆和大姑是倾其所有供吴父读书成材的,此后作为农村最贫困阶层(何况家里还有两个残障的妹妹)希望得到已经“上岸”进城的家人接济(或者说回报),不能不说是人之常情。这里当然有大家庭与小家庭之间的冲突、或者说两种对家庭模式的想象之间的冲突,有人或许会理直气壮说“是吴父本人需要向家人报恩,凭什么连累他的妻子”,我们确实也可以具体到每个家庭内部去讨论回馈多少算是合理,但笼统说任何这样的接济都是对妻子的吃干抹净,表面上看是一种很女权主义的表述,实际上只是诸多类别的女权主义中比较狭隘的一个版本,只将城市中产女性的权益与品味纳入视野范围,却对婆婆与大姑这样牺牲一辈子的农村底层女性弃如敝屐。
但说网上最激烈的批评言过其实,不等于说这本书全无问题;事实上之所以会有那些过激的批评出现,本身就是此书存在的问题所导致的。其中一部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正如记者所说,因为采访不到谢家的人,所以叙述上难免高度依赖吴家的受访者;这个限制不仅对三联,对其它家媒体应该也是存在的。但是如何尽可能克服此类客观限制对报道质量造成的影响,就很考验记者的功力了。在这点上三联记者有处理得好的地方,也有处理得不太好的地方:好的地方在于前面提到的,既然案件本身的直接素材有限,那就干脆在一定程度上(尽管远未完全、也不可能完全)跳出对案犯与受害者本身的聚焦,转而去探寻更大范围的时空背景如何直接或间接反映在这起命案上,如此一来反而让这份报道有了独特的价值;处理得不好的地方在于,这份报道毕竟不可能完全脱离对案件本身的剖析,不可能完全脱离对小家庭内部关系与人物性格的推测与重构,而一旦把镜头拉回到小家庭内部,记者在观察力与笔力上的局限就变得明显起来。
这种局限最有代表性的反映,是记者对吴父出轨一事的轻轻带过。我这里的意思不是说要记者去做道德判断,而是说记者对其出轨在家庭关系中的影响看起来缺乏职业好奇、对这种影响是否可能冲击到报道中对小家庭三人性格与关系的猜测与重构缺乏足够的反思意识。报道中提到,知道吴父出轨一事的至少有吴谢宇、大姑、M等人,恐怕还有吴父单位中的其他许多同事(p.83-84);读到此处,一个自然而然的疑问是:谢天琴知道他出轨吗?知道了多久?两口子在家里为此吵过架吗?多经常吵架?不吵架的话,冷战吗?吴谢宇目睹过他们吵架或冷战吗?他如何理解家中气氛与父亲出轨的关系?如何影响到他对父母双方的(实际上的、而不是写在自诉里的)爱憎?谢天琴愈演愈烈的洁癖与此有关吗(报道中说洁癖是与夫家农村亲戚划界的方法,但有没有可能更多是在与出轨的丈夫划界)?谢对夫家亲戚不冷不热是否与之有关(比如她可能不满大姑明知弟弟出轨却不劝阻)?谢有时将邻居拒之门外,又是否与此有关(比如邻居去医院探病时说不定夫妻俩正好又在因为此事吵架,不想让邻居看笑话)?诸如此类,我觉得都是记者很显然应该追究下去的线索,但在报道中就这么莫名其妙地断掉了。与此有关的是书中提到,吴手术出院后“谢天琴坚持扔掉在医院用过的每一样东西,包括吴志坚同事送的榨汁机。吴志坚说了句:‘人也是从医院出来的,是不是也要扔掉?’他后来向亲近的朋友提起此事,对于谢天琴越演越烈的洁癖,感到非常无奈”(p.76)。读到这段我的第一反应是觉得有点怪:同事探病一般都是送点水果之类吧,送榨汁机似乎比较少见,出院时扔掉榨汁机也确实是很奇怪的举动。读完书后上网查了一下,果然早在三联当时的报道发表前后,就已经有人爆料说榨汁机是吴的情人所买、谢探病时撞见她在榨汁,所以才坚持要把它扔掉等等。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是真是假;我的意思是,即便记者在一开始采写报道时没听过这种说法,时隔几年将报道整理成书时,理应在这点上下点查缺补漏的功夫,毕竟扔榨汁机究竟纯粹出于洁癖、还是出于对出轨的愤怒,从根本上影响到这段话的归因,从而潜在地动摇到记者对小家庭内部生态的重构。
类似的,记者一开始看似自洽的、对吴父的性格塑造,也因为后来对刘梦的补采而出现了漏洞。在原初的报道里,吴父阳光外向、对孩子亲切宽松(尽管部分是因为他逃避家庭责任、在管教孩子一事上长期当甩手掌柜,直到孩子上初二了才有一点点参与,见p.70);还说吴父并不“看重孩子的分数”,连吴谢宇考上福州一中这件事都没有主动跟朋友提起过(p.71)。但是在刘梦后来的转述中,吴父完全是另外一个形象,在吴谢宇小时候反复用木棍打他的腿以“锻炼他的抗击打能力”、甚至还(用烟头?)烫他而留下终身疤痕(p.176)。所以吴父真的是对孩子宽松爱护、不逼不迫吗?还是说他不主动跟别人提起孩子的成绩,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不看重分数、而是恰恰相反因为在他眼中孩子理应做得更好(换句话说,正如吴谢宇想象中的母亲那样苛刻)?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那么原来报道中的叙述框架,是不是应该推倒重来?甚至更进一步,如果吴父在管教孩子方面有着人前人后截然不同的两面,那么在与妻子的关系上是不是也如此、未必是外人眼中的妻管严呢?这种两面性,又会对小家庭的氛围、对吴谢宇的性格塑造,有怎样的影响呢?我这里的意思也不是说记者一开始对吴父的塑造必然有错;而是说,既然补采了刘梦,并意识到了原来的报道里有着潜在的漏洞(并且可能因为时隔多年回访补采愈发困难而无法弥补),那么理当对将原报道不做大改直接成书出版一事抱有更大的谨慎(关于这一点我稍后还会提到)。
以上是我认为这个报道在事实重构方面比较根本性的问题。除此之外,记者在叙事与修辞层面经常出现不够自省或克制的情况,最终造成了我前面提到的比较割裂的阅读体验(尽管记者对谢天琴抱有极大的同情,但却在无意间对她施以过度的贬低)。略举一例,p.42:“熟悉谢天琴的人都知道,她不是一个有同理心的人,既没有理解他人的愿望,也缺乏这种能力。在过去的苦难生活中,她似乎关闭了自己的感知系统。”这段话出现在上下文中本来就很突兀(上下文说的是吴家的“牺牲-回报”模式,作为对比谢家姐弟与此有别;但这种区别未必是好坏之分,也可以理解为自强自立,和“有同理心”与否并无逻辑联系),从后文的报道来看也得不到直接的证据支持:后面提到谢的性格,包括内向、不擅交往、不擅说笑、有洁癖等等,最多可以说是“不通人情世故”,但这和“没有同理心”有很大区别,后者是一个包含强烈道德评判意味的用词。我倒不认为记者是有意抹黑谢天琴;毋宁说表现出记者对文字还是缺乏足够的敏感度,下笔时欠斟酌(同时多多少少也因为采访的多是吴家的亲友,他们的评价可能还是潜移默化间影响到了记者对谢的性格认知)。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就不一一列举了。
其它还有一些比较低级的错误,不影响报道本身的基调,但影响到读者对记者专业度的信心。比如对刘梦的补采一章,很短的篇幅内就出现了基本事实层面的前后矛盾:p.174说刘梦“有两个哥哥“,自己“作为女孩,在家里存在感一直很弱”,所以早早出来打工;但p.182却说刘梦“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哥哥读了技校、姐姐连初中都没上过:所以刘梦到底有几个哥哥,有没有姐姐?再比如p.144说谢天琴和弟弟的性格接近,都很内向,但妹妹与二人不同,性格“外向泼辣”;但p.207却说谢家姐妹三人全都很像,“本来就不喜欢与外界的各种往来”:所以谢家小妹究竟是外向还是内向呢?诸如此类。这些是一开始发表报道时就应该发现的疏漏;即便当时没注意到,如今整理成书了还没有发现,就很不应该了。
以上说了我眼中这本书的诸多不足,不过就像我一开始说的,三联这份报道确实还是有些亮点和独到之处的,所以我也理解为什么编辑和记者们认为值得以单行本的形式保存和传播。问题在于,成书出版仅仅是为了将报道原貌作为历史档案原封不动保留下来、或者为了借出书的机会扩大记者或刊物的影响力,尽管报道本身可能存在种种问题吗?还是说要把出书作为一个对原报道加以修订、弥补采访与发表过程中的缺憾、进一步接近案件真相的机会?显然,书中补入关于刘梦的章节,说明记者本身也并不满足于报道的原貌,还是会对新材料见猎心喜。既然如此,为何不借此机会对前面部分加以改写修订、或者(如果觉得改写起来太过伤筋动骨的话)至少以补充脚注的方式将对原报道中不满意的部分、结合新材料来看可能有问题的部分一一注出,以提醒读者不要太被可能有误的叙述牵着鼻子走呢?至少在我看来,这样才是负责任的出书态度。
出版单行本还提供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机会,同样被此书错失。出于版面篇幅和刊物格式的关系,可以理解新闻调查报道无法密密麻麻加注,所以往往无法详细说明每则材料的出处;这在吴谢宇案一类缺乏关于作案动机的直接证据、需要援引大量旁证(包括谢生前的日记信件、吴谢宇利益相关的自辩书、亲戚邻居的道听途说等等)来进行推测的事件中,尤其容易造成阐释上的困难。举个例子,书中几处引用谢在日记中对自己弟弟的抱怨,来“证明”谢性格多疑、谢家姐弟关系不融洽等等。但如果我们把这类抱怨放回到具体的时间点上,可能实际含义会大相径庭(比如假设某条日记写于吴父刚刚诊断癌症之后,谢天琴心情压抑,因此在日记中怨天怨地,把当天刚好上门走访的亲人作为笔下发泄的对象:这在现实中不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吗);换句话说,在脚注中标明某条材料来源于谢天琴某年某月某日的日记(而不是仅仅一带而过说来自她的日记),对读者分辨材料的含义、判断记者理解的准确性,可能非常重要。类似的,报道中其它种种看似自然而然的陈述(比如前面举例的“熟悉谢天琴的人都知道,她不是一个有同理心的人”)究竟源自对哪些人哪年哪月哪日的采访,我觉得都是应该尽可能清晰标识而不是含糊带过的。这些在新闻刊物发表时当然难以做到,但出书不正提供了这样一个难得的将这份报道变得更加严谨的机会吗。当然,对注释的忽视甚至排斥,我感觉更像是中国出版业在行业规范或者行业文化上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不该归咎于本书的记者或编辑本人;但如果能够借这次争议的机会有所反思,推动整个行业建立起一种新的意识和规范,我觉得也算因祸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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