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

无法举证的真相丨《初步举证》映后谈

 2025年3月24日上海前滩太古里MOViE MOViE影城《初步举证》映后谈文字整理。微信版:https://mp.weixin.qq.com/s/lklG54zLQX1htg8MiacAEg 。

MOViE MOViE编辑导言:

「真相」不是一个单面的概念。法律上,它是通过严苛程序检验的事实;但个体经验里,它是带着体温置于个体之上的切身之痛。今年3月上映的《初步举证》正揭示了这两种真相间的断裂。精英律师泰莎成为性侵受害者,从律师席到证人席,她亲身被曾经熟练运用的法律程序加剧创伤——法律要求排除合理怀疑,在对抗中确立客观事实,但这套程序却可能系统性地忽视受害者基于创伤的叙事。


3月24日,法律人Brenda、政治与法律学者林垚、媒体人竹子、女性写作者小吓,为MM和上海百美汇影城的观众带来《初步举证》映后交流。影片中醉酒呕吐仍被认定为「同意」的关键场景,成为四位嘉宾讨论的焦点。现实程序中,我们的确既需捍卫无罪推定,又必须直面体系对「同意」理解的滞后、对创伤记忆的误读所造成的结构性不公。所幸,像《初步举证》电影这样的「文化证言」正以敏锐的渗透力修复法律的局限,迫使社会重新审视:在程序严谨与经验真实之间,我们需要追寻一种更能听见低语、看见伤痕的正义。


一、「真相」的有效性


MOViE MOViE:

感谢MOViE MOViE和百美汇的观众朋友们,能在周一晚上与我们一起观看《初步举证》。现在让我们有请今天的映后嘉宾,分别是在MOViE MOViE现场的林垚老师和Brenda、百美汇现场的竹子和在线上与我们见面的小夏。我们的四位嘉宾来自不同的背景,不如先请大家用一句话介绍一下自己,这样大家也能明白我们邀请各位嘉宾的逻辑。


 Brenda:

大家好,我是中国的一名执业律师,主要做商事争议解决案件,本身不涉及刑事案件,但我日常也会接触到相关领域,尤其是国际仲裁中也会涉及交叉盘问证人的环节。我还是英美法政题材的爱好者,曾翻译过介绍英国的刑事审判制度的书籍。


 林垚:

大家好,是一名从事政治学、哲学与法学研究的高校教师,同时也是一名公共写作者。在几年前的Me Too运动中,我写过一篇长文《「我也是」:作为集体行动的公共舆论运动》,探讨了性侵案件的程序、证据标准以及相关的社会文化。这篇文章后来收录在我去年出版的文集《空谈》中。


 竹子:

我是竹子,曾经是一名记者,后来主要做一些和性别暴力相关的报道。我在上海还运营过一个关注性别与精神健康交叉议题的社区空间。最近也在和伙伴们合作,探索如何为受到「影像性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支持,比如色情报复、deepfake换脸泄露私密影像等新兴问题。


 小吓:

大家好,我是一名写作者,关注电影与性别相关的议题,也比较关注Me Too之后、女性创作者的故事和当事人发声方式的变化。


MOViE MOViE:

感谢四位嘉宾的介绍,那我们就先从Brenda开始吧。你对英美法系非常熟悉,而《初步举证》正是发生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下。从你的角度来看,这部影片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英美法系标志性特点?


 Brenda:

看完电影后,我也看了一些评论,我觉得有几点地方值得关注。


首先,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注意,片中女主角提到过一个叫Cab Rank Rule(出租车排队规则)的概念。她作为一名英国法下的Barrister(大律师),只负责出庭,不做案件卷宗的准备工作;如果是民事案件,会由Solicitor(事务律师)负责;如果是刑事案件,出庭时则由皇家检控署的低级别检察官准备卷宗。Barrister像一名「出租车司机」,由Chambers律师事务所)的 Clerk(案件管理员)安排案件,无法选择。


很多人会类比说,中国的律师可以选择接哪些案件,背后可能有道德和情感上的考量,但英国的Barrister通常没有这个选择,除非有极端的原因,比如信仰冲突等。片中也提到,她的Clerk可能因为她是女性,更多地为她分配性侵案件,因为女性Barrister通常更容易影响陪审团,这其实也反映了法律职业内部的某种性别偏见。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刑事司法审判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公权力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抗。在这样的体系中,受害人其实是以证人的身份出庭的,不管是性侵案件还是其他刑事案件都是如此。


英美法系有一个概念叫Face Your Accuser(面对控告者),即每个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权当面对质证人。在交叉盘问过程中,控方律师通常会循循善诱,让证人完整地讲述自己的经历。而辩方律师在盘问时则会设置陷阱、不断试探,逐步引导证人进入一个「套子」,最后再给予致命一击。我认为大家应该关注到刑事审判司法体系的主要功能,一方面是惩治犯罪,而另外一方面也是要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MOViE MOViE:

影片开头铺垫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法律的真相与我们日常理解的「朴素真相」并不相同。无论是交叉盘问,还是职业律师在法庭上往往不得不抛却个人道德立场、去追求法律意义上的「真相」,你认为,这背后反映的英美法的法理精神是什么?


 Brenda:

法律的真相、客观真相和当事人主观认知的真相这三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大家对英美法下的「正义女神」形象应该很熟悉——她是蒙着眼睛的。这并不意味着她「看不见」,而是强调作为中立裁判者,无论是陪审团、法官,还是旁听席上的观众,都不应该轻信任何一方的说辞,而要在反复的质疑和盘问中,去接近法律能够认定的事实。


客观的真相已经过去,我们无法回到现场去亲眼见证发生了什么,每个人讲述的都是他/她认为的主观真相,而法律所追求的,则是通过交叉盘问、证据筛选,找到最接近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所以有些时候,法律认定的真相与客观真相可能完全背道而驰,但这也是无法避免的。


MOViE MOViE:

是的,而且在刑事案件中,对嫌疑人的保护也在影片中有所体现。我们可以看到,在庭审中,被告人实际上是可以保持沉默的,对吧?


 Brenda:

没错,作为被告人,他可以选择是否出庭。如果出庭,他就要面对控方律师的盘问,很可能被问得体无完肤、非常惨烈。正常情况下,英美的刑事辩护律师除非对自己的当事人非常有信心,否则通常不会建议被告人出庭。看过很多法政题材作品的观众应该对此也有些了解。


MOViE MOViE:

从法律的公正角度来说,这样的制度安排是有其合理性的,每个环节都有其存在的意义。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最被忽略、最缺乏保障的,是性侵案件受害者的感受。性侵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有很多不同之处,这种特殊性长期以来没有被真正看到。这其实也是编剧Suzie Miller创作这部剧的一个重要初衷。


 Brenda:

对,很多人会说,其他案件的被害人也要接受盘问,比如他们可能被问到:你指认一下凶手呢?凶手当时穿什么衣服?第一刀刺在哪?第二刀刺在哪?手是左手还是右手?这些问题很正常,那为什么性侵受害人就显得「特殊」,为什么他们在盘问中会感到特别的伤害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其他犯罪的被害人不需要自证「我是不愿意的」。但性侵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如果受害人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就不构成犯罪。因此,「意愿」成为性侵案件中控辩双方交锋的核心焦点,也让受害人被迫一次次自证,导致受害人经历严重的二次伤害。


二、「说出来」的历史时刻


「Me Too」的呐喊


MOViE MOViE:

如果我们回到影片创作的语境,就会发现《初步举证》与2017年开始的Me Too运动紧密相关。它可以说是Me Too运动的「旗手」之一。为什么突然会有这么多文艺作品来讲述类似的故事?因为这些体验在过去一直是被隐没的,在法律体系中,它们没有办法真正发出声音、或者发出的声音往往无法得到尊重。可以请小吓和我们分享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吗?


 小吓:

《初步举证》的编剧Suzie Miller本身有法律背景,曾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为妇女和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在职业过程中,她深刻地意识到性犯罪案件在司法体系中的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长期被忽视,往往在司法程序中对受害者造成二次甚至多次伤害


后来,她在悉尼攻读了电影和戏剧相关的学位,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剧本。20多年间,她创作了40多部关注社会公正的作品。2010年,她获得了一个剧院驻地创作的机会,从此全职成为剧作家。差不多是在她58岁时,她决定创作《初步举证》,这部作品也成为她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


这部作品确实是一个非常典型的「Me Too 时代」的创作路径。比如,我们熟悉的华裔女性香奈儿·米勒的非虚构作品《知晓我姓名》,她在经历斯坦福性侵事件三年后出版了这本书;还有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根据自身经历改编,探讨了权力不对等关系下的性与暴力,并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文学只是「巧言令色」吗?


东亚Me Too运动中,伊藤诗织的《黑箱》和她最近的纪录片《黑箱日记》,记录了她自2015年遭遇性侵后决定公开反击的全过程。


除了电影、舞台剧和书籍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艺术形式参与了Me Too运动,比如行为艺术、涂鸦、视觉艺术等,但因为电影具有更强的公共传播力,所以引发了更多讨论。这些作品的共同点是:它们将那些「无从言说」的性骚扰与性暴力经验公之于众,把原本只能被视为私事、甚至无法谈论的法律现实,摆在大众面前。


Me Too运动是一个「说出来」的历史时刻,由无数个人的叙述构成了一个「文化证言」和「集体档案」,它意味着:发声即抵抗,叙述即反抗。这种发声充满了感染力和行动号召力。而在《初步举证》中,编剧通过充满矛盾与反复的自白形式,引发观众的情感共鸣,让大家切身体会到这种痛苦与挣扎。


这些作品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的创作者或主角往往同时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受害者又是幸存者。她们凭借较高的媒介素养,把曾经被视为禁忌的话题引入公共讨论,实现了个人经验与社会结构的碰撞。当然,TA们所经历的痛苦并非可以简单比较,而我们作为观众,也只是这些事件的旁观者。


对于处于旁观、或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帮助的人来说,我们需要不断提醒自己:我们能接触到的,仅是事件的一部分,与亲历者的实际体验相比相差甚远。我们必须承认并尊重TA们,因为当事人投入了更多时间去还原当时的细节。作为局外人,通过这些艺术作品,我们也许能够部分感受到这种体验。


何为「同意」


MOViE MOViE:

在小吓的分享中,我觉得有几个关键点:首先,这些个案冲破了制度性忽视的无形桎梏;其次,它们展现了一种由绝望中重生的情感。正如之后可能请Branda简单谈到的那样,《初步举证》中的案子实际上注定失败,而在其他性暴力或性侵案件中,举证过程同样十分艰难。


尽管许多人深知官司可能会输,她们仍坚持将自己的案例和体验公开,因为她们相信还有更多人正在经历同样的事情。如果法律对此置若罔闻、文化上漠视甚至带有偏见,我们又该如何让这些经历进入公共文化领域,从而引发改变呢? Me Too运动中涌现出许多勇敢的创作者和亲历者,他们构成了一个坚实的网络。如果我们说法律是公正的,就如同法律女神蒙上双眼一般,那么,我们通过文化层面的纠偏、或利用所谓的特例和个案来反向影响我们的文化,是否会进而影响法律,从而损害法律的公正性?这似乎也反映出一种恐慌:如果法律可以如此轻易被改变,那么无罪推定这一司法基石是否也会被推翻?正如Suzie Miller所指出的,她仍坚信无罪推定是现代司法的重要基石,但同时也认为性侵案件中存在问题。对于这一复杂议题,我们请林垚老师来进一步剖析。


 林垚: 

我非常赞同Suzie  Miller的观点,即我们应该在刑事审判中坚守无罪推定的原则。同时,我也认同Brenda刚才所说的「事实真相与法律真相之间存在微妙差异」,这意味着法律判决必然伴随假阳性和假阴性的问题。假阳性指的是冤枉了好人,而假阴性则是放走了坏人。我们必须尽量减少这两种情况,但它们不可能完全消除。如果我们一味追求让假阳性完全降到零,确保法律体系从来不冤枉一个好人,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完全取消法律判决;因为只要有判决存在,就不可避免会有一定概率冤枉好人或放走坏人,毕竟我们没有上帝视角,在追寻真相时只能尽可能地根据事后的判断去重构当时情境,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引入判断上的失误。在此前提下,我们只能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根据惩罚与否的严重程度,尽可能地在降低假阳性与降低假阴性之间找到系统性的最佳平衡。


在刑事案件中,关押被告会对其人身权益造成极大伤害,因此我们需要尽可能保障被告的权利,确保程序无懈可击;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所在,尽管它同样不可能把刑事案件的假阳性概率降为零。但在降低假阳性的同时,假阴性的概率也会相应增加,有时甚至可能超出可以合理接受的范围,此时就需要在两者之间重新找回合理的平衡


要确定现实的性侵案件中,假阳性与假阴性到底是平衡还是失衡,一个办法是将遭受性侵后不敢报案、或报案后被忽视的案例比例,与虚假性侵报案的比例,两者之间做一个比较。多年来的研究数据显示,性侵案件中虚假报案的比例甚至低于抢劫、入室盗窃甚至谋杀案件的虚假报案比例。反过来,由于各种原因,真正遭受性侵而未报案的数量却极高。这种反差,表明目前的法律体系在处理性侵相关案件上存在系统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我举两个例子:首先是法律上对「同意」的理解。正如Brenda 所说,遭遇抢劫时大家默认你是不同意的;而在性侵案件中,却往往默认你是同意的,迫使你必须极力证明自己没有同意。试想,如果在抢劫中,有人掏出枪指着你的头要求交出钱财,难道社会会认为你默认同意了?假如抢劫者说,「我完全没有强迫对方,根本就是对方痴迷于我掏枪时威风凛凛的姿态,而心甘情愿地主动交出钱财给我」,我们想必都会觉得这种说法很可笑吧?换句话说,我们的法律和社会文化其实默认,在诸如抢劫等许多情况下,你无需举手反抗,你的沉默甚至配合都并不意味着你的同意;但在性侵案件中,如果你没有强烈反抗、没有留下强烈反抗的物理痕迹,往往就被默认为表示了同意。可以看出,这里其实隐藏着一种双标


再比如,关于醉酒状态下是否能给予同意的问题。本案中Tessa喝醉到在卫生间呕吐,之后Julian与她再次发生了关系;Tessa说自己这次是被强迫的,Julian说是Tessa自愿的。结果法庭认为Tessa既然醉酒肯定记不清真相,采信了Julian的说法。然而,我们完全可以反过来思考:喝醉后如何能有效表达同意?比如去医院签手术同意书时,医生绝不会要求醉酒者签字,这说明醉酒状态下难以作出有效同意。那么,为什么在性关系发生时,Julian与醉酒并在卫生间呕吐的对象Tessa发生关系,却被默认视为Tessa表达了有效同意,而不是不同意呢?这就显示出法律在处理「同意」这一概念上存在问题。


同时,目前的法律在判断证言可靠性上也存在缺陷。无罪推定,也就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旨在保护被告权益。在刑事案件中,我们必须对所有证明被告有罪的论据找出合理疑点,只有在排除所有合理疑点后,才能判定其有罪。这一原则本身并无问题,但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合理怀疑」


什么样的怀疑才算合理?以 Tessa为例,她提到许多性侵受害者会出现解离现象,导致对细节记忆模糊:可能记不清手的位置、是否大声呼喊等,但她们依然清楚地记得遭受了侵犯,甚至能记住许多细节。过去十几年的许多研究表明,有创伤经历者(包括被性侵、被抢劫、还有退伍军人的战场创伤应激等等),在回忆特定场景时,往往记不起穿着、手的位置,却有可能清晰记得当时的气味、背景音乐、或者对方面貌等细节。因此,如果仅仅因为受害者记不清手的位置,就断定他们在撒谎、出于嫉妒而报复,就会产生所谓的合理疑点,据此低估其证词的可信度。但这其实反映出,我们对「合理怀疑」的理解还未跟上最新的创伤研究。人的记忆在创伤后重构时,本来就会呈现出碎片化特征。这些记忆碎片是正常现象,不应成为否定证词有效性的理由,这也正是影片想要强调的一点。


总结起来说,虽然我们必须维护无罪推定和排除合理怀疑等重要法律原则,保护被告和受害者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重新审视证据的可信度,重新定义「同意」,在此基础上推动法律文化的改革,进而改进整个法律体系。


MOViE MOViE:

例如,当我们看到有人提出无罪推定可能会被推翻的疑问、或者谈到「仙人跳」案件时,很多人喜欢用《狩猎》(2012)来做例子。我认为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根深蒂固的文化偏见,能否请您谈谈这一部分?


 林垚: 

关于《狩猎》这部影片,我在文章中也有提及。首先值得注意的是,那部影片设定在一个非常封闭且小范围的环境中,与这些年大家瞩目的Me Too运动的背景有很大区别。封闭的小社会,由于与外界信息交流较少且容易从众,往往会使传言扩散得更快,大家也更容易盲目接受。但是,一旦进入广阔的公共舆论场,在同一个事件的理解上就不可避免会出现各式各样、相互冲突的推测与假说——所以我们在每个热点事件中都可以看到有许多「网络福尔摩斯」出来各抒己见。在这种情况下,类似《狩猎》中所呈现的现象出现的概率会大大降低。很多人在用《狩猎》去比附Me Too之类公共舆论倡议运动时,都有意无意忽略了这个区别造成的影响。


我认为在刑事案件中坚守无罪推定原则非常重要。至于说有人担心Me Too运动在重构社会文化之后,会导致无罪推定原则被抛弃、令司法实践倒向有罪推定,这其实源于非法律从业者对法律术语及其背后复杂法理的一种误解。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证据标准,其中「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是只在刑事案件的特定语境中适用的两个概念;倘若抛开相关的法律背景来泛泛地使用,就会造成虚假的二元对立。


简单来说,无罪推定就是要求在刑事审判中,能够「排除任何合理怀疑」地采信对被告不利的证据。或者我们简单粗暴地用数学方式来打比方:比如无罪推定就是陪审团对被告有罪的信心必须达到95%(或99%)以上才能判定有罪,而所谓有罪推定可能反过来,只需要相信被告有罪的概率达到5%(或1%)就能定罪。那么在95%和5%之间还有广阔的信心区间,这些又算什么呢?实际上,在刑事案件之外,如民事案件或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有不同的证据标准,比如民事案件常用「证据优势」的标准(简单粗暴理解的话可以说成是对原告说法的信心达到51%以上),而美国的行政复议案件常常要求相当于75%的信心阈值,如此等等。因此,即使有人主张在刑事案件中放宽无罪推定原则,也并不意味着自动倒向了有罪推定(5%阈值),很可能只是主张从原先95%的阈值降低一点到90%或者85%之类;至于在民事诉讼或者公共舆论纷争中,「坚守无罪推定」云云更是无从谈起,因为这些本来就不是这个概念的适用语境。


三、追求自我认同的一致性


如何尊重、保护受害者


MOViE MOViE:

刚才林垚老师提到,在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之间存在一个宽广的中间地带,各种标准各有不同。这也引发一个思考:法律对于我们的意义是什么?它可能只是维护公正的一个最低保障,而我们对公正生活的追求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对个人有罪或无罪的判定。社会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可以补充和改进的地方。这部分就请竹子来简单分享一下她所做的工作,以及如何在文化和心理上保护性侵受害者。


 竹子:

刚才提到不可靠的证据,关键在于它是在什么层面上的不可靠。当处理性侵受害者的经历时,男女或性别差异非常明显。正如影片中所呈现,女性往往能更敏锐地感受到很多细节,产生强烈的共鸣。


不可靠的原因更多在于,根植于男权文化、并由此形成的法律体系,会对证据提出种种质疑我可以分享一个曾经报道过的性侵案件,某大学副教授强制猥亵他的学生。这个案件的过程非常典型,加害者选择的目标往往是相对弱势、顺从、反抗能力较低的女性。其实,这个女生的证据链是非常有利的。尽管性侵发生在一个密闭空间——教授课后开车送她去校门口的途中,对她进行了性器官的接触和猥亵。女生在被威胁后,出于自保的本能,拿出录音笔记录了一些关键的言语片段。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当男方一直说「喜欢她、想照顾她」时,女生带着哭腔质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对我?你不就是想睡我吗?」这句话特别触动我,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性侵案件,它揭示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处境——即便在看似平等的亲密关系中,女性仍然无法逃脱被物化、被作为性服务对象的身份。这位女生本就对司法体系缺乏信任,因此一开始选择了公开举报。但即便如此,有关部门的反应依然是维稳优先。最终,这个案件没有立案。原因是这位女生一个月前曾与男朋友发生性关系并报案,所以质疑她的可信度。


此外,我还有一位朋友,在与亚文化圈的同好接触时遭受性侵。这个案件本身处在灰色地带,最终,这位女性没有报警,而是为自己的遭遇寻找合理化的解释,甚至渐渐对施暴者产生了情感。施暴者则采用操控方式,先安抚她以平息事态,之后又引导他人排挤她。她最终感受到的最大伤害,并非性侵本身,而是失去了原本给予她安全感的社交网络和社群归属感。这让我想到,在一些影片中,律师也在努力对抗曾经信仰的共同体,这无疑是更加艰难的斗争。但影片最后也展现出:尽管受害者身份本身就承载巨大压力,她们依然选择站出来讲述自己的经历。她们是在追求自我认同的一致性。就像影片中的女主角,她下定决心要找回在法学院时立志登上职业舞台的初心,这一点非常重要。


关于「受害者中心」的讨论,自60年代美国民权文化明确界定性骚扰以来,已经逐步走向将受害者经验置于中心。正如林垚老师所说,如果一个人在特定情境中感到受冒犯,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性骚扰。


我还常将性别暴力受害者与残障者联系起来。我曾经读过一本关于残障自主决策的学术著作,其中引用了因果理论,指出每个人都有三种基本需求:自主性、竞争性和联结性。这三者可以涵盖在性侵受害者的重建过程中:她们在性侵中失去了自主性,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在社会文化中重新夺回控制感,比如在信息收集和争取正义的过程中,看到许多同样经历的女性,从而重新建立社会联结。许多性侵受害者会出现PTSD或其他短期精神障碍。当前残障自主支持的理论提醒我们,残障是一种处境。我们在支持受害者时,就该像为视力不佳的人提供眼镜或拐杖。即使受害者决定暂时不继续案件,我们也应尊重并支持他们自主做出的决定,这一点非常重要。


「缺省性别的人」


MOViE MOViE:

我想补充一点,我们之前和Brenda交流时讨论过,在艺术创作过程中,Suzie Miller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律人和现任戏剧创作者,她在Tessa这个角色中叠加了多重身份。而为了增强戏剧性,无论是案件的选择,还是人物的逻辑,她都做了一些艺术加工。我想请你谈谈这两个方面:一是从客观法律来看,Tessa的案子是否本就是一个「弱案」;二是从你的角度来看,Tessa这个人物的情感逻辑是否存在一些难以令人信服的地方。


 Brenda:

从客观层面来看,就Tessa的案件而言,她此前有过两次明确的性同意,尤其是其中一次发生在她喝醉呕吐之前。这样的背景下,想要证明后一次性行为的「不同意」客观上确实非常困难。此外,她与Julian之间的关系是同事,彼此没有上下级之分,甚至她还和同事们提到过两人可能进入一段恋爱关系。这种背景使得她证明自己后续的不同意变得格外艰难,这是案件本身的难度所在。


另一方面,这个故事在人物情感逻辑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可能是为了增强戏剧冲突,Tessa前半段和后半段的心理状态反差太大。一个女性,经历了成长过程中的种种挑战,尤其她是从工人阶级家庭爬升至如今的地位,难道她此前完全没有经历过任何形式的性别暴力?直到这一次在与Julian的「恋爱」关系中遭遇暴力,才意识到整个司法系统对她如此不公?这种情感反转,确实让我觉得不太可信。我觉得,这种处理方式让人物在前后状态上的落差过于极端——就好像她之前完全没有作为女性的经验与觉察。


我并不是在说她像一个「男性」,但她在前半段确实更像是一个「缺省值性别的人」(default gender),而这个「缺省值性别」往往是男性视角。在现实中,一个女性成长过程中,不需要向左看、向右看,只要照镜子看看自己,就能意识到女性在社会中无处不在的性别压力和隐形暴力。我们大多数女性,即使没有经历过实质性的、严重的性侵,也都遭遇过言语上的调戏、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或其他形式的隐性暴力。


当然,从戏剧结构上,这样的设定也可以理解——它可能是为了突出一种「男性视角的觉醒」:一个原本生活在缺乏性别意识视角中的人,某天成为了受害者,才开始意识到自身的处境,经历心态的巨大转变。


四、法律与文化的互动


MOViE MOViE:

如果我们把Tessa成长过程中遭遇过来自上位者的性骚扰或性别暴力的经历全部融入到这个故事中,观众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这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个案。这样的叙述会让故事变得非常具体,甚至丧失了像现在这样能够泛化为关乎所有人公共利益的力量。或许,正是为了实现「用魔法打败魔法」的效果,让更多人意识到这件事与自己息息相关,Suzie Miller在创作这个角色时,套用了一个缺省值性别的成长模式,甚至是男性的奋斗轨迹。至少在故事的前半段,这种设计让观众在不知不觉中代入了更具普世性的视角。这也是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一点。


观众1: 

我个人感觉林老师在文章中提到的假阳性与假阴性的问题,在中国和英国司法体系中有很大区别。尤其是在认罪认罚制度和口供重证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律环境对无罪辩护非常不友好,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中国的假阳性问题可能更严重。特别是在《初步举证》这种性侵案件中,由于没有旁证,案件往往陷入困境。


 林垚: 

首先,我要承认,中国的确有一些特殊的国情,比如法治不够完善,认罪认罚制度、刑讯逼供等现象仍然广泛存在。在诸多性侵案件中,像汤兰兰案件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案例,其中也涉及到刑讯逼供等问题。


但如果我们将性侵案件和其他案件放在一起比较,就会发现背后有一整套社会文化机制在对冲,甚至逆转认罪认罚制度的效应。举个例子,如果把 Tessa 的案件放在中国背景下,她去派出所报案时,民警可能直接把她赶走了:「你都跟人家谈恋爱了,上过床了,现在跑来告人家?」他们甚至会质疑:「你第一次不是自愿的吗?第二次怎么可能不是自愿的?」在这种文化语境下,她不仅无法获得司法支持,还可能遭受羞辱。


现实中,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下,屈打成招、冤枉好人的现象确实存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放走了许多本应受到惩罚的坏人。这两种不公是同时存在、并行不悖的。因此,当我们讨论如何改造法律体系时,需要思考什么样的改造才是「好的改造」。比如,在Me Too运动之后,很多人呼吁改造性侵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在保留「无罪推定」原则的同时改造背后的法律文化。当然不排除可能有人认为可以适度放松无罪推定的标准;但我个人认为无罪推定的原则应该保留,不过同时必须去修正法律实践中的其它不足、并通过改造法律文化来改变整体环境。比如,采纳和普及更为合理的「性同意」标准,让公众更清楚什么是「有效同意」。否则,即便法律体系本身设计得再完善,也可能让许多被定罪的人心有不甘。拿Julian来说,他可能是真心不明白自己错在哪里。他的想法是:「你邀请我去你家,当晚我们发生过一次关系,为什么第二次就成了性侵?」 他的困惑恰恰反映出对性同意的理解存在偏差。在他看来,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就默认获得了长期同意,无需每次都再确认。这种观念显然是一种错误的性同意理解。


因此,我们不仅要坚守保护被告人权益的法律程序,同时也要推动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变革,让大家真正理解:什么是更好的性同意?如何更准确地判断证言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只有在法律和文化双管齐下进行整体性改造时,性侵现象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观众2:

大家好,我自己也是一名律师,虽然不太从事刑事案件,但刚刚那位观众提到的问题让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工作经验。在我们实际操作中,到派出所立案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正如刚才老师提到的,女主角Tessa如果去派出所报案,可能会被直接告知:「这是自愿的,不构成强奸,不属于刑事案件。」然后就被打发走了。


举个大家更容易理解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遇到诈骗案件,去派出所报案时,往往会听到:「这是合同纠纷,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相对英美法系更为严格。根据我在职业生涯中的经验,一个案件能进入法律程序、最终开庭审理,往往要经过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证据和相关材料的严格审查,这个过程非常苛刻。因此,在中国,无罪辩护难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在实践中,很多案件没有所谓的「上帝视角」,无法还原案件发生时的完整经过。因此,法院只能从现有证据中判断最有可能的情形。


与其担忧诬告案件的影响,我认为我们更应该关注性侵受害者如何鼓起勇气维护自身权益。这才是更值得重视的问题。就像老师刚才提到的关于性同意的问题,让我想起电影《好东西》里王铁梅说的一句话:「气氛只会被不礼貌打扰,不会被礼貌打扰。」这句话非常有道理。


因此,我觉得互相尊重是关键。不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在发生亲密关系之前,都应该更加考虑对方的意愿。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许多纠纷,包括「我不同意」和「我以为对方同意了」的情况,都可以大幅减少。


MOViE MOViE:

我们的交流时间也接近尾声了,不如我们请其他三位嘉宾从各自的角度来回答一下:你们认为法律和文化之间应如何互动,才能更好地推动公正?


 Brenda:

首先,我们的生活文化确实在不断变化。在民国时期,师生恋被视为一件美好的事情,但现在基本上会直接被「师风师德一票否决」。而在未来,或许在某些国家,师生恋可能直接被视为犯罪。目前,未成年人情况下的师生恋已经是违法行为了。社会文化始终处于变化之中,而法律往往是追着文化的步伐前进的。


个别极具影响力的案件确实可能反过来推动文化变革,但大多数时候,法律往往是滞后的。因此,我们的社会活动家、舆论媒体,包括我们每一个具体的个体,如果觉得某项法律不公,就需要在文化和社会层面持续推动改变,让自己的声音被听见、被更多人听见。当社会文化发生变化时,法律才会跟上这个步伐。


 小吓:

我就从文化,特别是电影创作的角度来谈谈。比如说女性主义创作中,我期待看到更具行动性的表达和作品。很多艺术作品确实探讨了大量具有灰度的问题,这些内容往往偏向于女性的内在性,包括母女关系、家庭情感、个人情绪等等,这些当然都很重要。但另一方面,我也特别期待像《还有明天》和伊藤诗织的《黑箱日记》这样具有强大行动能量的作品。这类作品不仅展现了女性的苦难,还试图提供某种解法,通过对影像的「反控制」彰显了女性作为结构性受害者之外的可能性。同时,也让观众观看电影的过程中创造一个自我实现的空间,赋予观众在现实中推动各个维度变革的力量。我认为这一点也许是文化作品介入现实、推动社会议程的关键。


 竹子:

我可以补充一下刚才提到的那篇报道,其实也反映了媒体在推动法律与文化互动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通过个案或私人困境,可以将问题上升到一个系统性的层面。我印象很深,那篇报道原本只是一个很小的资讯稿,但编辑后来加入了台湾学者的采访,讲述了他们如何将师生恋上升到利用权势性侵或性剥削的法律范畴,最终促成司法改革。


我还想起北大的包丽案件,当时「正面连接」在报道中引用了一句话:「Sorry, we missed you. (对不起,我们错过了你。)」 这句话正是反映了法律体系改革的滞后性,使得一些正义无法及时实现。

另外,我之前写过一篇评论,引用了译文出版社引进的英国非虚构作品《致命爱人》。这是一本由女性犯罪学家撰写的书,她研究了大量亲密暴力杀人案件,提炼出了「凶杀时间轴」——这些案件的犯罪动机、变化过程其实是有迹可循的。通过这样的学术梳理,英国随后引入了一项新的罪名,类似于「亲密关系胁迫伤害罪」,并制定了相应的刑期。这种系统性的研究和报道,推动了公众认知的改变,最终促使法律变革。


MOViE MOViE:

好的,非常感谢四位嘉宾的精彩分享,也感谢留到最后的观众朋友们。虽然《初步举证》在影院只上映一个月,但我相信,观看这部影片的人会永远记住它。关于它的讨论,无论是在播客、媒体,还是在我们的日常交流中,都会持续下去。请把你对这部电影的理解分享给更多人,相信文化的改变正源于此。

主持 / Lesley

编辑 / Lexi, Lance

文字整理 / ran, Paul

摄影 / Syl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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