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战争与责任对谈(上):俄罗斯普通人应该对俄乌战争负有责任吗?

袁源x林垚 战争与责任对谈(上):俄罗斯普通人应该对俄乌战争负有责任吗?

原文链接: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30719-opinion-interview-war-responsibilities-yuanyuan-linyao/

端传媒记者 符雨欣 苗硕 发自新加坡2023-07-19


俄乌战争进入第二年,这场战争在全球视野中的能见度依然很高:俄罗斯雇佣兵集团瓦格纳刚刚叛变又被重新收编,欧美增加了对乌克兰的经济和武器援助;但与此同时人们也看到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有限:俄罗斯周一宣布退出由联合国和土耳其斡旋而成的黑海协议,此举将影响乌克兰粮食出口及全球粮食安全;联合国安理会上俄罗斯可以对不利动议及谴责行使一票否决权;刚结束的北约峰会,也未能给出乌克兰加入的邀请书和时间表。

在观感上,似乎全世界都还在围观乌克兰浴血求生。

现代社会毕竟不是罗马斗兽场,围观一场战争,对个人来说可能是绝不好受却无能为力的事;但事实上,数十年来全球地区冲突不断,在巴勒斯坦与以色列、阿富汗、叙利亚等多地的冲突与平民死伤,看上去很远却真实持续发生著;而中文世界关于战争的焦虑不断燃起,也是因为跟俄乌相似的风险未来越来越迫近,我们随时可能角色互换。

在强大的国家机器、战争动员、地缘博弈下,无论是处在参战、应战还是旁观位置的普通人,论影响力和道德焦虑,都像一粒沙2022年,战争伦理研究学者、上海纽约大学助理教授袁源,在中国演讲平台一席上首次跟听众交流战争中的道德问题,她说在战争中,我们是一粒沙,但也可以有一粒沙的尊严

袁源在耶鲁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WSJ中文版与她的访问中讲到,战争伦理领域由白人男性主导,袁源是少见的亚裔女性研究者。在此前的分享中,她表达了对战争中个体的同理,先强调杀人比被杀更让人恐惧,继而引出,在发动战争的国家,社会共同体往往没有充分承担战争中的杀戮责任,而伤害通常由士兵个体承担,但战争中的个体责任不能仅仅当作私人伦理问题来处理。同时,她进一步将正义战争理论介绍给中文世界,这个理论讨论正义与非正义两种战争类型,探究正义的条件。

在这两次公共表达中,袁源都详述了在一个合法政权下,个人与集体的责任分配。但俄罗斯的普京政权,算得上是合法政权吗?一个政权要称得上合法有什么条件?如果说,在一个程序和民意明确的社会共同体中,人们尚且能看到战争如何发生、能够辩论,进而感到可控,那么在由个人决策为主导、缺乏社会同意的战争中,普通民众又有责任吗?要如何负责?在本次访谈的上篇,袁源同我们分享了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

同在上海纽约大学任教、在耶鲁大学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的林垚,也是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哲学博士,擅长思辨各类哲学、政治与法律问题。他不把战争看成一个瞬间的决策,而是不同程度上长达数年的社会与国家的共谋;他不倾向苛责普通人的战争责任,但认为民众并非毫无影响力,而在公共讨论中,他也强调知识份子相较普通人有更高的位置和义务。

不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不同个体的角度,袁源和林垚都强调位态(positionality),端传媒与两位学者对谈,讨论俄乌战争中的至少三重责任:处于战争国家中的民众该负什么责任?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有什么责任?反战与旁观者有什么责任?

在下篇中,我们会谈到,对旁观者来说,用什么样的和平立场来面对战争是比较合理而自洽的?并非完全不能理解左翼,但批判北约东扩的左翼论述为何有自相矛盾之处?而在批判左翼的同时,我们又会否落入另一种危险,即忽视了合法政体在对外关系上的劣迹?左与右的思维同时面临哪些陷阱,局限了人们对战争伦理的讨论?

讨论责任,并非怪罪,而是思考怎样的正义应该被主张,而责任可以如何指向行动与改变。

以下为访谈上篇。

一、威权国家的民众如何为战争负责?

端传媒:俄罗斯人对战争负有集体责任吗?普京的战争决策,与普通的俄罗斯人是什么关系?在之前的分享中,你提到普通人要对战争负责的一个前提是,发动战争的政府是一个以民意为基础的政府。这会不会只适用于民主国家?威权国家的民众,应该对战争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袁源: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我自己认为,主要有两种方式理解普通人对战争的责任。我之前提到的,每个公民都应该对战争负有责任,这点要成立,取决于这个国家是不是一个基于民意的国家,更精确一点的表达是,这个国家是不是一个具有合法性的国家。如果一个国家具有合法性,它的参战决定也是大致合理并且是以符合法定程序的方式做出的,那么这个国家的所有普通公民,不管他的个人立场怎样,都对战争负有一份责任。

比方说,有的个体是完全反战的,他甚至为反战做出了非常大的个人牺牲:拒绝交税、拒绝服役,甚至因此而入狱⋯⋯但是如果说这个国家政权是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政权,那么即便参战的决定是错误的,那我认为这位反战的公民还是具有连带责任。这个国家如果将来要为这场错误的战争承担战争赔款或集体道歉,这位公民也应该是要参与其中的。

这里我想要澄清一下,具有合法性的国家民主国家在含义和所指上都有所不同。首先,不是所有的民主国家都具有合法性。我们都听说过非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它往往是一种多数人的暴政:即便大多数普通公民都参与了政治决定,但是他们无视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甚至对少数族裔进行残暴的压迫。这种政权显然缺乏合法性。所以民主对于合法性而言不是一个充分条件。

但是民主对于合法性是不是一个必要条件?这是一个在学界有非常争议的问题。

学术圈经常讨论仁慈的威权主义benevolent authoritarianism)。在比较理想化的版本中,这种政体没有民主选举,但尊重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也允许公民持有异议,而且在决策中也参考公民的意见。如果这样的政府能保证社会秩序和繁荣,它往往也可能获得大多数国民的支持。这种制度现实中很少见,但是它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而且现实中的政府也可能多多少少接近它。很多学者认为,仁慈的威权主义原则上可能是具有合法性的。不少西方学者持有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考量是,对很多非西方文化而言,民主不一定有历史社会根基。如果那些文化中的普通居民并没有把民主作为唯一的评价合法性的试金石,那把民主理想强加给他们,会是一种西方霸权的体现。

对于生活在缺乏合法性的政权下的普通人,他们对国家的战争有责任吗?我觉得也还是有的,但是责任分配的模式会非常不一样,更适合用犯罪团伙的模式去分析他们。在国家没有合法性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以个人为基础去思考:为反对不义之战尽了心力的人就没有做错事,而为不义之战或多或少提供支持的人就都参与了一个罪恶的事业。

普京统治下的俄罗斯很难说具有合法性,它不仅没有真民主,也不尊重基本人权。比如普京会刺杀反对派的领袖,刺杀新闻记者,会抓捕国内反战的人士。

我觉得在这个制度下,思考普通人对战争的责任时,我们要问的就是他个人对这场不正义的战争究竟贡献了什么?他们是不是支持了这场战争?不管是言辞上,财物上,还是人力上?一定是成千上万俄罗斯人通过无数往往看似微不足道的行动共同支撑起了这场战争。我们可以去思考每一个个体的错误和责任。

虽然无数公民通过国家机器的合作,系统既庞大复杂又看似更具有道德合法性,但参与支持这样的战争和参与一个庞大复杂的犯罪团伙、承担其中的细致分工没有本质区别。

端传媒:民众在面对战争时有不同选择,例如加入军队、逃兵役、支持战争,或反对战争。这些选择有道德优劣之分么?我们应该对其有道德判断或道德谴责么?

林垚:我觉得我们可以先从责任这个词说起。

这个词不管在中文(责任)还是英文(“responsibility”)里面都很有歧义,我们日常生活中会至少在两种意义上去使用它:一种是把责任当作一种指责或者责备,就是说如果有一个坏的事情发生,你对这个事情有责任,那就是说你应该被指责。这个责任responsibility)是关于你的咎责liability),关于你多大程度上活该遭到责怪blameworthiness)。

但与此同时我们会用责任来说另外一个含义:比如像中文里面说责无旁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个时候不是说天下亡了我要去责备你这个匹夫,而是向往和追求一种义不容辞地尽到个体道德责任moral obligation)的状态,这样一种气概与担当。如果一个人尽力通过自己的行动去争取改变一个社会浑浊罪恶的局面(尽管因此自己要付出或多或少的个人代价),我们会觉得这个人有担当、有责任感sense of responsibility);但反过来,如果一个人(尤其是普通人,匹夫)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尽力这样做,或者这样做了之后徒劳无功、局面并未改变,我们也未必就要对其横加指责

在说俄罗斯人对战争有没有责任这个问题时,实际上不同的人想到的东西不一样,有的人想到的是我该不该去指责俄罗斯普通人民,有的人想到的是你该不该去做一点什么事情去改变这个局面。我自己是不太愿意去苛责普通人,尤其是在面对一个庞大的、虽然已经很腐败比较无能,但是仍然会使用暴力暗杀等等种种手段来使你屈服的这样一个国家机器,在这个国家机器的面前你可能确实是什么都做不了。

但是有没有可能说,因为这些事情的发生,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可以去承担起这种正面意义上的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表达一点不满,表达一点积极或者消极的抵抗?然后也许到了某个临界点上,这个事情就会变成一个契机,这个政权就会被改变、会被颠覆,然后这个战争会被终止下来?

所以这两个含义当然是相互有关联的,但是我觉得它中间的区别也比较大,尤其是涉及到你怎么去看待普通人和政治精英的责任区别,以及在不同情境下大家应该承担起的这种行动的要求、或者是应该被分担到的指责的份额等等。这里不妨采用哲学里面经常提到的一个原则:“‘应当蕴含能够’”ought implies can)。这个原则的意思是,当我们说一个人应该去、有责任去做某某事情时,总是包含着一个隐藏的预设,就是这个人确实有能力、有可能去做这件事情。具体到如何运用这个原则上,我自己会比较强调两点引论。

其一是,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越普通的、越基层的这些人,我们越没有立场或者资格去对他们横加指责;但是如果你身处更高位的,或者是本身你享受了更多社会给予你的种种特权的,包括那些在大学里面养尊处优的知识分子,其实是应该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去挺身而出,去公开表达这种反对意见的。

其二是,从跨时段的视角看,当一个局面在还没有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的早期,人们其实更加应该去做一些事,来防止它滑向更不可收拾的地步;而如果真的已经不可收拾到一定程度了,大家再也没有办法改变太多事情的话,那可能只有等待一个历史的契机。

把这两点引论结合起来,我认为在俄乌战争爆发以后去谈普通人是不是能够在这个时间点上再去防止或者制止俄乌战争,意义不大;但是反过来推,十几二十年前普京上台的时候,有那么多人为了一时的好像政治稳定或者大国梦、或者石油经济等等种种理由,去说服自己心安理得支持普京政权,那在那若干个时间点上实际上可以指责的人,或者是可以指责的成分可能就要更高一些。

所以我会觉得,不要把目光局限在俄乌战争这一个很短的时间点,而是把这个问题再回溯到整个俄罗斯政权、俄罗斯国家机器是怎么从苏联解体以后叶利钦时代、普京二十年慢慢演变过来、堕落过来。

端传媒:所以说,如果我们谈论普京的战争决策和普通俄罗斯人的关系,可以有的一个思路是,并不是决策发生时与普通俄罗斯人的关系,而是之前二十年民众和国家互动中的种种因素,如何导向了现在的局面?

林垚:对。即便我们看普通民众对这种战争的接受,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作用,不是说当下战争开始以后整个战争宣传机器才发动,普京背后杜金的大欧亚主义,那种宣传意识形态实际上是早几年或者早十几二十年就已经在民间暗流涌动了。很多人可能未必会想到要用战争这种残酷的手段去重新征服乌克兰或者白俄罗斯,但是大俄罗斯主义的那种意识形态实际上是就有一种共振关系。他可能平时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在自己的交谈中、在自己的演讲中,会不经意地流露出那种大俄罗斯主义的倾向,可能在过去的20年里面助长了这种民间的大欧亚主义或者大俄罗斯主义,然后也让官方认为说,我们如果要发动战争的话,在民间会有强大的民意基础。

所以如果要追究普通人和这场战争的某种千丝万缕的共谋关系的话,我觉得同样的也是把目光往前推,或者往外推到战争爆发以前的、更广泛的社会面上,才能更好地理解。

袁源:但即便往前推,个人在舆论轰炸和某种意识形态(比如大俄罗斯主义)到处流行,被自己的亲人、朋友普遍接受的时候,他们有没有真正的批判思维能力做一个逆行者?即便他们个人有批判思维能力不接受流行的意识形态,他们有没有扭转这种意识形态大流行的能力?如果像你说的,“‘应当蕴含能够’”, 那么似乎在历史的洪流中,就没有任何人可以对哪件事负责任了。

林垚:但是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区别,就是我们站在非俄罗斯人角度,我们生活在另外一套体制之下, 去看俄罗斯的国家机器的动员能力和宣传能力,我们有时候会产生一种误解,就好像他们的整个机器也像我们的一样严丝合缝。但是实际上俄罗斯国家机器的能力,包括从宣传上到动员上,可能远远没有我们所面对的国家机器那么强大。所以为什么普京当政二十年他会大量使用暗杀这样的手段来清除政敌,而不是直接把政敌拉到俄罗斯中央电视台上去搞一个公开忏悔就可以了,对吧?对普通的俄罗斯人来说,过去二十年间他们这种政治动能的空间实际上还是要比我们更多一些。

端传媒:但反过来讲,如果在一个更加严丝合缝的体系内发生了类似事情,普通人的责任就会更小吗?

林垚:我自己是倾向于避免指责普通人。就算真要去指责普通人,我觉得可以被指责的方面与程度也应该要少很多。

袁源:我想再引入另外一个区分:正当的justified)与可谅解的excusable)。我们在讨论行为的道德属性的时候,一方面要讨论它有没有正当性(就是说它是不是 justified ; 另一方面,即便确定了一个行为是错的(impermissible/wrong,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讨论,行为人有没有解责的原因(就是说他是不是可以被excused)。有了这样的区分,我们就不用因为不想责怪个体而否认他们的行为是错的。

很多行为,我们应该坚持,它在道德上就是错的。比方说一个俄罗斯士兵上了乌克兰战场 ,他开了枪,杀了人。放在犯罪团伙理论框架下去理解,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他个人参与了一场不正义的战争,杀了无辜的人,这个行为是非常错误的。

但是我们要不要责备这位士兵个体呢?我们需要进一步知道他是在什么样的精神状况下参加战争的?他有没有被洗脑?他有没有渠道获得更充分的信息帮助他判断战争的正义性?他有没有受到严重的胁迫?比方说他被征兵了却不去的话会面临什么?是处决,监禁还是罚款⋯⋯?这些因素都不会改变他这个行为是错的,但是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减轻甚至彻底消除他应受的指责。

在哲学上有很多围绕道德运气(moral luck)的讨论。今天是我们坐在这里讨论俄罗斯人的责任,这很大程度上是运气造成的。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明天我们的国家也发动了一场不正义的战争,我们需要多大的批判思维能力和勇气才能反战,拒绝为之添砖加瓦?

通过这种换位思考,我们可以同情地去理解很多俄罗斯人不管是认知上、情感上,还是操作层面的种种困境,导致他们心甘情愿或者不情不愿地在继续支持着这场战争。有了这种理解,我们不一定会去责怪他们个人,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正确认识这场战争和个人对战争林林总总的支持都是不正义的。

二、犯罪团伙模式下,个体与国家的责任分配

端传媒:刚刚你们有讲,在责任的区分上普通人跟政治精英是有一些区别的。袁源之前在其他采访中提到,战争伦理研究中主要有两派学说,一个是化约派 (Reductivism),认为所有跟国家战争相关的问题都可以被化约为私人的伦理问题;另一派是非化约派(non-Reductivism),认为我们不能仅仅从个人伦理的角度去思考两个政治体之间的战争。袁源更赞成非化约派。那我们也想问在非化约派的主张中,会再细分国家和个体的责任分配吗?

袁源:如果简化一点概括化约派(reductivism),可以说他们根底上采用犯罪团伙模式来分析一切战争,关注个体的行为本身,而不那么看重个体在这个制度当中的位置。比如在犯罪团伙这个模式中,黑社会老大派他下面的一个小喽啰去杀人。小喽啰杀了人,而这个老大没有杀人,只是说了一句话。刑法在处理这类谋杀案时会认定杀人的小喽啰是主犯,而黑社会老大只是从犯,小喽啰的刑会重很多。所以化约派以犯罪团伙框架来分析战争的时候,他们可能会认为,即便在具有合法性的国家中服役,参与了不正义战争的士兵做的错事可能比政治家还重,因为士兵杀了人,而政治家没有。

像我前面说的,在分析由缺乏合法性的国家发动的战争时,我也赞同使用犯罪团伙模式。但我认为这种分析范式应用在具有合法性的国家发动的战争上就不合适。因为这点,我反对化约派。在我更接受的非化约派框架下,个体在一个政治体系当中的位置,很有可能彻底地改变他的责任和他的行为的道德属性。

设想一个具有合法性的国家派出军队打了一场不正义但又大致合理的(unjust but reasonable)战争。我认为即便士兵在战场上扣动扳机或发射火箭炮造成了杀戮,他也不是这些杀戮的主犯,甚至他的行为都不是错的。他作为士兵不应为这些杀戮负责,虽然国家和全体公民(他也是公民之一)应该为国家的错误决定和战场上的杀戮共同负责。也就是说,非化约派也会细分不同个体的责任。但在这个框架下,每个人的责任跟这个人在体制当中的位置有非常大的关系。宪法把一个国家要不要打仗的权力完全交托给议会或者总统。这些决策者对发动战争负有责任,而在一线作战的士兵对这些决定没有参与权所以也没有责任。

林垚:这里我追问一下: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合法性,它是不是不应该影响我们运用非化约派的模式来分析战争?毕竟即便在一个没有合法性的国家机器里,士兵仍然是在高层命令下动手,而且甚至可以说,因为下级军官或者下级士兵受到的要挟程度更高、违抗上级命令的个人后果更严重,所以他的责任也应该更小才对?

袁源:确实这是一个难题。我认为非化约派的分析模式只适用于具有合法性的国家。这点其实也是国际法的预设,但国际法对国家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比政治哲学的基本共识要低很多。大多数政治哲学家认为,起码一个国家要尊重基本人权才可能具有合法性,但按照国际法,基本上有能力垄断国内暴力机器的国家都具有合法性,所以普京治下的俄罗斯,阿塞德治下的叙利亚,金正恩治下的朝鲜等等都是具有合法性的。

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如果任何人应该为这些国家发起的不义战争而遭到审判,那只有国家元首和他们的核心决策圈中的相关人员,普通士兵是完全免责的。但即便在国际法框架下,士兵接受命令而做的事并不是一概免责的。比如国际法不认为国家有权命令士兵屠杀平民或者虐待战俘。所以这样的命令不可能有合法性。在国际法的实践中,即便士兵在上级命令和军法威胁下屠杀平民,他们也可能会被审判甚至判刑,但如果他们在威胁下屠杀平民,他们可能被减刑。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有处理过这类案件。

回到你刚才这个问题,国际法会用非化约派的框架来看俄罗斯普通士兵在战争中的行为,即他们没有做错什么,因为国际法承认俄罗斯的国家合法性。但我们心里可能有另外一把尺子。如果我们觉得国际法关于国家合法性的标准太低,俄罗斯不具有合法性,我们就应该用犯罪集团的模式来理解俄军行为。但像我之前强调的,即便用犯罪集团模式来分析士兵的行为,也不是所有士兵的道德责任都是一样的。想清楚了他们杀人是错的,我们还需要思考他们有没有被欺骗,有没有被胁迫,等等。这些都可能减轻或免除他们的道德责任。

在非化约派看来,改变士兵行为道德性质(即把原本错的行为变成对的行为)的不是有没有胁迫存在。国家让你去打仗和黑帮老大拿着枪逼你杀人都是胁迫。只有国家具有合法性的时候,即国家能代表人民做出负责任的集体决定时,国家强力才变成了一种可以彻底改变个体行为道德属性的道德力量(moral power)。国家或它的具体决定没有合法性时,国家强力跟黑帮威胁没有本质区别。

端传媒:所以我们在理解战争中的个体责任的时候要把他们的行为放到具体情况中去分析。根据国家是否有合法性、他们是否遭遇了胁迫等等,我们可能会做出不同的结论。

袁源:对。但我想强调的是,战争总是集体行动。在分析集体行动时,我们要抓住这两个基本模式(prototypes):一是在具有合法性的政权下行动,另一个是在犯罪集团中行动。我们只要先把握这两个基本模式,那面对种种具体的复杂的情况,我们都可以先想一想哪一个模式是合适的,后面的问题就可能迎刃而解。

选择了基本模式后,当然也还有更精细的问题。比如在想清楚了一场战争是具有合法性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想它是不是正义的。如果不是正义的,作为公民、作为政治家,如何停止它。又比如在想清楚了一场战争是不具有合法性的之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想,基于士兵个体的行为、认知和其他方面的处境,他有什么样的道德责任。所以说,我们先要选基本模式,在大方向上把握哪个模式是适用的,然后再去分析每一个具体的人在其中应有的担当。

三、正义的政治哲学难题

端传媒:如果说判断一场战争是否正义,二战之后的《联合国宪章》只承认自卫战和有联合国授权的人道主义干涉为正义的、合法的战争,那么乌克兰在其领土对俄罗斯军队的抵抗与反击,是否就是一场不言自明的正义的、合法的自卫战争?

袁源: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回答。一个是,联合国框架下它是不是不言自明的自卫战?那答案是比较清晰的:它是一场显而易见的自卫战。因为联合国的框架有一个巨大的前提,就是承认现有的国际边界——在现有的国际边界下,如果对方的军队已经踏入了你的领土然后你才发动攻击,那毫无争议的是自卫战。

在国际法框架下稍有争议的是先发制人战(preemptive war)。1967年的阿拉伯-以色列之战是一场经典的先发制人战。埃及已经在集结军队了,但是以色列率先发起了对埃及空军和其他军事设施的攻击,快速而有力地破坏了对方的战争能力。在以色列方面看来,先发制人是他们最后以相对较轻的牺牲取得胜利的关键。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先发制人战已经变成了一个可以被接受的、自卫战的一种延伸。但对先发制人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即你明确知道对方已经要打你了,而且对方已经采取了实质性的准备。这种情况下,虽然对方还没有进入你的领土,你发了第一枚子弹,国际法接受你是在自卫。

我们要区分先发制人战和预防战(preventive war),就说我觉得敌国在不断壮大,某一天可能会打我,虽然它还没有打我的意图或准备,我就先打它。在联合国框架下,这种战争是不被认可的。

回到俄乌战争。在法律层面上它是确凿无疑的自卫战。但在道德层面上,它是不是一个确凿无疑的正义战争,这依赖于两个问题 :一是,现在的国界线是不是一定值得尊重?联合国在俄乌问题上尊重现存国界线,我觉得在道德上没有什么问题。乌克兰获得当前领土的方式既合乎国际法,又有很深的民族、社会、政治根基。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目前的国界线是否在道德上值得尊重就不一定有那么清晰的答案,比方巴以冲突。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巴勒斯坦就没有发起自卫战的权利,因为它没有联合国认可的领土主权,所以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不断侵入他们栖居地的反抗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就不是合法自卫,而是暴民叛乱或恐怖袭击。 支持巴勒斯坦建立自己的主权国家,就意味着否定现有国界线的道德合理性。

所以,一场战争是不是法律层面的自卫战和它是不是道德层面的自卫战,是相关又不同的两个问题。为什么那么多人会支持俄罗斯呢?部分原因就在于他们不一定认同目前国界线的道德合理性。另一方面他们也有可能挑战的是国际法的另一个前提,即只有自卫战才是正义战争。因为有的人认为我刚才说到的预防战也可能是正义的。预防战有没有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是正义的,确实也是政治哲学中目前还争议很大的问题。也就是说,虽然预防战现在没有任何的法律认可,但是它还是一个可以商榷的道德疑难。

俄罗斯的战争宣传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这两个道德疑难——一是现有国界线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二是要不要承认预防战的正义性。虽然俄罗斯在这两点上的论证最终都站不住脚,但因为这是两个真正的道德问题,俄罗斯的说辞还是可以迷惑很多人,包括不少美国左派。

林垚:我补充一点:在战争刚开始的时候俄罗斯不是发动了很多宣传嘛,讲它为什么要发动战争,其中有一点是说这个乌克兰政府现在被新纳粹给占据了,然后他们在乌东地区对说俄语的人发动种族清洗。当然我们知道这些说法其实都是俄罗斯编出来的,但这里不妨做一个反事实性的假设:假如他们指控的这点真的是成立的,假如乌克兰政府正在对乌东地区的俄罗斯族居民发动大清洗,那么俄罗斯出兵相救就成了一种人道主义干预,它虽然出兵挺进了乌克兰的领土,但可以说我的战争是正义的,而乌克兰这个时候的自卫就很难说是自卫,因为它可能是在维护自己的族群清洗政策。俄罗斯做这个人道主义干预的工作也没有通过联合国安理会批准,但是俄罗斯可以说,那是因为我比较关切我和我相邻的国家、与我同文同种的那些说俄罗斯语的居民。

所以为什么俄罗斯一开始甩出了那么多各种各样的宣传,包括乌东要搞种族清洗这一点,为什么对它的整个辩护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一点足以用来反驳乌克兰说在自己家的领土上打仗天然的是一种自卫的、正当的战争。

袁源:对,这是关于正义战争理论的另一个争论要点,就是目前的法律框架对人道主义干预(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的限制是不是过于严苛:人道主义干预一定要有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才是在法律框架下被允许的。联合国宪章禁止了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然后只开了两个例外,一是自卫,二是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的联合国军事行动(各国都可以参与)。

但是在道德层面上,人们自然又会问,是不是所有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人道主义干预都是不正义的呢?很多人认为在这一点上,法律和道德可能又会分叉(diverge)。1978年,越南入侵柬埔寨。不管越南入侵的其它动机,这场战争终止了柬埔寨红色高棉对本国居民的大规模屠杀。虽然它是没有联合国授权的,但是很多人认为它是正义的战争。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俄罗斯提出的所有的战争依据都是在利用战争伦理中真正的疑难点:北约东扩,所以俄有权发起预防战;当时苏联把一些土地分给了乌克兰,这些决定缺乏合法性,所以俄乌现有国界线没有道德权威,俄有权发起自卫战,夺回当年失去的领土;还有就是林垚刚提到的,俄有权发起人道主义干预,去拯救乌克兰东部的俄罗斯人。虽然仔细去看它的每一个理由最后都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它们之所以在宣传上这么有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都关涉到真正的政治哲学难题。

端传媒:好像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战争的风险,很多时候蕴藏在民族国家体系里面,是关于国界、文化、民族、土地、语言等等。正义之所以这么有争议,是否涉及一个问题是,现有的正义秩序到底是由谁来确定的,是由什么样的基准来确定的?

袁源:这是涉及当代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问题。目前的正义战争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多主权国家的框架下的。它的基本原则(包括自卫战的合理性、对人道主义干涉的严格限制等等)背后都预设了主权国家的自决权(self-determination)。也就是说,主权国家体系是目前正义战争理论的政治学根基。

主权国家体系是近代政治现实的一个基本常数。但主权国家体系是否在道德上站得住脚,谁有权建立主权国家,都是很有争议的。相信主权国家体系原则上有合法性的理论家们往往分成两个流派,分别为主权国家提供不同的辩护。

简单地说,民族主义者(nationalist)认为,不同的民族有权根据自身的语言、文化、宗教、传统来自治。如果一个民族的人长期聚集生活在某片土地上,这个民族建立国家,那这个国家就对这片土地有领土主权。对民族主义者而言,民族先于国家并为国家合法性和自治权提供道德基础。

另外一个流派,我们可以称之为宪政派(statist)。他们不依赖前政治的民族或文化。他们会说像加拿大或美国这样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宪政的方式,通过保障人们的基本人权、为他们提供福利和公共设施、尊重他们的参政议政,而获得统治合法性。即便没有共同的民族、语言、宗教和文化,但一个国家的公民还是可以走到一起,共同建立一个有序繁荣的社会。作为这样的国家中的公民,我们也可以爱国、可以互助,但我们爱国不是爱它作为民族文化的捍卫者,而是爱它的公平正义理想;让我们团结的不是食物、文化、传统等等,而是我们国家的繁荣和善好。这就是哈贝马斯说的宪政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对宪政派而言,国家先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建构出来的。

这两派原则上都可以用来为主权国家体系辩护。但政治哲学中也有完全否定主权国家体系的学者。他们认为要实现正义(比如消除战争、解决全球变暖等问题)必须建立世界政府(world government)。如果世界政府真的建立了,怎么理解战争呢?所有战争都成了内战,我们是不是只能用警察对付黑帮的方式来看待战争?但万一这个世界政府是不正义的,怎么办?如何想象那种体系下的正义战争呢?无论怎么样,那种条件下的正义战争理论跟现在的肯定会非常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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