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

半吊子自由主义样本分析(一)


半吊子自由主义样本分析(一)

1.“我对集体概念毫无兴趣,因此也没什么强烈的性别意识”

通常认为,自由主义预设了某种意义上的个体主义;中国自由派由于文革等惨痛的历史经验,更是对“集体”一词避之唯恐不及。把“性别意识”归入“集体概念”进而加以拒斥,在对理论思考浅尝辄止的许多中国自由派文人那里,倒也算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性别意识(以及其它集体概念)是否确实与(预设了个体主义的)自由主义相违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这里所说的“个体主义”究竟指的是什么。

比较合理的理解是,自由主义将(人类?)个体视为(在对应然问题的分析中)唯一具有独立道德位格(independent moral status)的对象,所有由个体组成的集体(“国家”、“公司”、“女性”、“白人”、“移民群体”……),就其本身而言,都不具有任何独立于相应个体成员的、不可还原到个体层面的道德位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利益)。换句话说,自由主义预设的个体主义,是道德本体论(moral ontology)层面上一种特定的还原论:作为道德对象,集体本身不具有(相对于个体的)独立性和不可还原性,其本身的利益自然也不可能具有(相对于个体利益的)优先性。

注意,这里说不具有独立性和优先性的是“集体本身”。自由主义即便不承认集体的道德独立性,不等于不能(作为对所有个体成员的加总简称)谈论集体、不能使用集体概念。

比如“为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体利益”这句话,倘若将“国家”理解成一种超人类的、独立自存的实体,这个实体可以声称具有某种超越于所有个体公民利益加总的额外利益,这在道德本体论的个体主义那里固然是行不通的;但是后者可以将这句话化约为“为一个国家中所有个体公民所共享的某种利益而牺牲其中一部分个体公民的另一种利益”。——至于该不该这样牺牲、什么时候可以允许这样牺牲、哪些个体利益不管怎样都不可以被牺牲,这都是另外的值得讨论的问题;自由主义所预设的个体主义,只是拒绝将这些讨论建立在某种非还原论的道德本体论承诺之上。

自由主义不但可以使用集体概念,而且一旦试图将理论应用到现实政治生活的分析中,就应当且必须(正面地)使用起集体概念。

这并不是要将集体作为独立的道德对象重新引入,而是要借助集体概念来理解真实世界的现象、从而明确理论在实践中应当以何种形式展开和实现。——诚然,自由主义者完全可以抽象地高喊“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权利与自由”;但如果自由主义不满足于作为停留在纸面上的抽象理想,而希望能够对现实有所批判和指导,就必须进一步去分析“哪些人在哪些方面的平等权利与自由遭到了哪些形式的侵犯”,也就意味着必须首先去理解和刻划一时一地不同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经历与体验、从中归纳提炼出不公与压迫在一时一地的具体表现形式与来源。

不同个体之间,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身份与机缘,而或多或少地发生经历与体验的重合;这些重合中,至少有一些涉及到基于身份本身而遭遇到的歧视和压迫、或者基于身份本身而享受到的特权。

身份这个东西,当然了,内在地具有“集体”属性。但承认身份的存在、承认因为身份差异而产生的歧视、压迫、特权的存在,并不等于承认在道德本体论层面,“集体”是具有独立于成员个体的、不可还原的道德位格的对象,而是说在道德现象学(moral phenomenology)的维度上,一些个体对另一些个体的尊严与权利的损害,往往是针对后者的某些身份共性(特定的“集体归属”)而施加的,并且或多或少构成了(至少其中绝大部分)具有这些身份共性的个体所共享的经历与体验的一部分。

个体经历有重合也有差异。每个个体都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国籍、种族、性别、性向、宗教、文化、地域、职业、阶级……),它们的组合可以多到数不清;具有某一身份的个体,可能出于幸运从未遭遇具有这一身份的其他个体必须经常面对的歧视和压迫,也可能不幸地(?)没能享受到与同一身份其他个体平均水平相当的身份红利和特权。所以我们在理解现象时,需要身份交叠(intersectionality)的视角,也需要给个体经验的特殊性与无可替代性留出空间。

但所有这些都是以承认个体遭遇可能存在共通之处、承认这些共通之处可能的道德意义为前提的。我们可以抛开“女性”这个(“集体的”)概念来理解性别压迫与父权制文化吗?我们可以抛开“黑人”这个概念来理解种族隔离吗? 我们可以抛开“无产者”的概念来理解产权制度吗?当黑人某甲被勒令坐到公交车的后排把前排腾给白人乘客、黑人某乙被拒绝进入一个挂着“有色人种不得入内”的餐厅;当女性某丙求职时被面试官逼问打算何时结婚生子,当女性某丁工作中被男同事上下其手而其它同事只在一旁笑闹起哄,我们如果不用“某甲和某乙因为黑人身份而遭到歧视”、“某丙和某丁因为女性身份而遭到歧视”的表述,只说“个体公民某甲今天遭遇了这件事,个体公民某乙昨天遭遇了那件事,个体公民某丙……”,我们如何能够捕捉到这些发生在“单个”个体身上的“单个”事件背后的联系?如何觉察、理解和应对具体情境中以不同形式呈现和运作的权力与压迫?

即便自由主义预设了道德本体维度上的个体主义,其在道德现象维度上的考察不能不是集体主义的(或者更确切地说,不能不是多元主义的,同时涵盖针对集体和针对个体的行动与后果);只有这样,自由主义才是一套完备的、可操作的、有意义的理论。

而这种道德现象维度的集体考察,首先要以“意识”到存在针对集体而施加的道德现象为基础。只能接受可见光的眼睛,看不到无所不在的红外线和紫外线;缺乏“性别意识”的个体,也没有办法“警惕”弥漫于身边的性别权力。

“警惕权力、热爱自由”的高调子,谁都能喊几句。可是要(彻底地)警惕权力,先得意识到(不同方向的)权力分别埋伏在何处;热爱自由,就该认真对待现实中不同个体在追求自由时面临的形态各异的障碍。只警惕来自某个方向的权力,并且沾沾自喜于只警惕来自这个方向的权力;只注意到自身自由面临的特定障碍,同时对别人关于(自己有幸并未遭遇的)其它障碍的抱怨嗤之以鼻——这样的自由主义,注定是半吊子的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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