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院刚刚(2025年6月27日)以6:3的党派站队,取消了下级法院此前对川普缩减出生公民权适用范围的行政令的全国范围禁制令(nationwide injunction),同时把行政令生效时间推迟了一个月,以便原告从集体诉讼渠道重新发起诉讼。严格来说,这个判决并未支持川普缩减出生公民权适用范围(集体诉讼虽然程序上比较麻烦,但一个月内获得初步判决是可行的),只是剥夺下级法院使用全国范围禁制令的权力。
关于全国范围禁制令,其实以前一直有争议,讽刺的是支持和反对的立场经常是跟谁在台上挂钩的:奥巴马与拜登当政时,就出现过几次保守派下级法官动用全国范围禁制令阻止联邦政府施政的情况,当时保守派纷纷叫好,而一些自由派人士则认为这表明全国范围禁制令这个手段易遭滥用应予废除;到了川普当政时,变成了保守派主张废除全国范围禁制令,而自由派则呼吁保留,一如本次判决中的6:3站队所示(不过这里必须强调,两边自相矛盾的程度是不对等的,奥巴马拜登时代主张废除全国范围禁制令的声音在自由派阵营里只占少数,而保守派“和总路线一起摇摆”的比例则高得多)。
在我看来,全国范围禁制令其实又是一个“有美国特色”的“不得已的补丁”。我在比较宪法课上讲过,全世界其实没有几个国家允许下级法院颁布全国范围的禁制令(而非该下级法院相应辖区范围内的禁制令),从这个角度说美国联邦辖区法院权力之大确实是罕见的。但这并不是说美国应该跟随世界主流,限制下级法院权力;相反,下级法院扩权实属无奈之举,因为美国行政部门(尤其总统一人)的权力实在太大,非如此不足以勉强制衡。除非大举修宪,将总统制改为议会制,否则这个问题永无解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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